高等學校工程技術職務系列

高等學校工程技術職務系列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工程技術方面需要而設定的工作崗位系列。適用於專職從事教學實驗和實習、科學試驗、生產、建設規劃設計、建築施工、儀器設備運行維修、技術開發、技術裝備等方面的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 1987 年 6 月國家教委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工程技術職務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其中高級工程師為高級技術職務,工程師為中級技術職務,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為初級技術職務。

任職的學歷、資歷條件分四種情況。(1)技術員:大專、中專畢業,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 1 年期滿合格。(2)助理工程師:獲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大學本科畢業,見習 1 年期滿合格;大專畢業,任技術員 2 年以上;中專畢業,任技術員 4 年以上。(3)工程師:獲博士學位;獲碩士學位,任助理工程師 2 年左右;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任助理工程師 2 年以上;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任助理工程師 4 年以上。(4)高級工程師:獲博士學位,任工程師 2 年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任工程5 年以上。貢獻突出的工程技術人員,可不受上述學歷、資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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