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統計專業職務系列

高等學校統計專業職務系列是指根據高等學校有關部門承擔的統計任務而設定的工作崗位系列。適用於校(院)長辦公室以及人事、教務、生產、基建、物資、設備、科研等部門專職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1987 年 6 月國家教委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統計專業職務設統計員、助理統計師、統計師、高級統計師。

任職的學歷、資歷條件分四種情況。(1)統計員:中專或大專畢業,見習 1 年期滿。(2)助理統計師:獲碩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見習 1 年期滿;大專畢業並任統計員 2 年以上;中專畢業並任統計員 4 年以上。(3)統計師:獲博士學位;獲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第二學士學位,任助理統計師 2 年以上;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任助理統計師 4 年以上。(4)高級統計師:獲博士學位,任統計師 2 年以上;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任統計師 5 年以上。具有真才實學、貢獻突出者,可不受上述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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