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撥款原則

預算撥款原則是財政部門進行預算撥款應遵循的準則。預算撥款關係到用款單位的事業發展,又是國家預算收入的使用體現。因此,財政部門在進行預算撥款時,以及國庫在具體辦理庫款撥付時,應堅持既合理安排、及時供應、促進事業發展,又不形成資金占壓和浪費的原則。

具體是:①根據核定的年度預算和季度、月度計畫撥付,不辦理超預算、無計畫的撥款。②根據事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撥付,以保證用款單位對資金的需要,同時防止資金的積壓和浪費。③按照款項用途,必須嚴格區分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支出情況,切忌通過撥款將預算內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 撥款憑證要如實填寫,真實反映預算支出的執行情況。④要根據財政部門在國庫的存款情況安排支撥,不得超過庫存餘額安排支撥,保證預算資金調度平衡。⑤各級國庫在收到同級財政機關的撥款憑證時,應審查: 撥款憑證上的印鑑是否與預留印鑑相符; 憑證內容的填寫是否完整;用途是否符合規定; 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支撥款項是否超過同級財政在國庫的存款餘額; 等等。經審查無誤後國庫才能辦理預算資金的撥款手續; 否則國庫部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的規定,拒絕辦理預算資金的撥付,從而維護各級財政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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