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撥款

總預算撥款是指財政部門根據批准的預算撥付各單位的款項。其原則有: (1) 按計畫撥款;(2) 按事業進度撥款;(3) 按支出用途撥款;(4) 按預算級次撥款。其總預算會計帳務處理,如對各單位的行政、事業費撥款,記入“經費撥款”科目和“金庫存款”科目的付方,待各單位月報核准後,由“經費撥款”轉入“預算支出”帳戶。

總預算撥款的方式: 一種是財政部門直接辦理的支出款項,如上解支出、補助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撥款數即為預算支出數;一種是財政部門不直接辦理的款項,即對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建設銀行等的撥 (貸) 款,先向這些單位辦理劃撥資金或限額撥款,再根據各單位月份會計報表核轉預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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