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消費模式

預付款消費模式其實就是由消費者首先對商家授信,預先付費,然後延期消費其服務和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付款消費模式
  • 簡介:近年來,“預付款消費
  • 消費維權:現有條件下,開展“預付款消費
  • 亟待監管:類似的“預付款消費
簡介,消費維權,經營模式亟待監管,

簡介

近年來,“預付款消費”在我國百貨零售、美容美髮、休閒健身等行業盛行,消費者則以整存零取的方式消費。“預付款消費”其實就是由消費者首先對商家授信,預先付費,然後延期消費其服務和產品。這種消費模式有利於企業回籠資金和鎖定客戶,同時也能通過售卡打折等方式讓消費者獲得實惠,在市場經濟成熟國家是一種普遍流行的商業模式。
這種先付款後服務的“預付款消費”,商家往往以購買金卡、銀卡、貴賓卡等預付費消費卡可享受不同檔次的優惠、折扣來吸引消費者。由於商家對預付款消費一般都給出較大的折扣,相比一性次消費要便宜,所以很多消費者開始接受這種消費形式。
其實,這種看似價廉物美的消費並非個個“明明白白”、“貨真價實”,有的甚至暗藏陷阱。先付款再消費的方式讓消費者往往陷於被動境地,無法預知商家在經營中的變故和服務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因此,一旦遇到欺詐、侵權行為,消費者難以及時挽回損失。

消費維權

現有條件下,開展“預付款消費”的企業關門停業,消費者並非毫無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無論什麼類型的商戶,開業前在工商部門都有註冊登記,消費者可據此查詢經營者信息,依法索賠。
針對近期消費者投訴比較集中的預付款問題,石家莊市工商12315提醒廣大消費者:選擇預付款服務時,消費者要理智仔細看清商家擬制的規定,對口頭承諾不要輕信。最好能與商家簽訂書面協定,就服務的內容、形式、次數、質量等相關事項以文字的形式寫到契約中。對於商家的口頭承諾或者店堂告示,要邀請朋友、同事給予證明;確實需要大額的預付款消費時,應先向當地的工商、物價、消協等相關部門諮詢、了解商家的主體資格、信譽程度和服務情況等;記住索要相應的證據、發票、信譽卡等,每次消費後,還應要求經營者詳細填寫服務事項,一旦發生糾紛,可憑證據保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現行的《契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有許多可依據的條款,均能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及時申訴或舉報。對行業性的“霸王條款”切莫忍氣吞聲,要向工商部門12315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或通過司法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而《租賃櫃檯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第二條則指出,租賃櫃檯經營活動是指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有或者自用的部分商業櫃檯及相關的營業場地和設施交由其他商業企業、生產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並收取一定租金或者報酬的行為。

經營模式亟待監管

類似的“預付款消費”在我國商貿企業中大量存在,針對這一消費模式的監管卻存在制度漏洞。有關部門應抓緊制訂管理辦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既然“預付款消費”是以消費者對商家授信為基礎,那么凡是開展這一業務的商家,商業信用就十分重要。換言之,只有具備較高商業信用的商家,才有資格開展這種業務。對商家信用的把握,僅憑消費者建立在消費經驗基礎上的判斷是不夠的,更需要政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有資質的信用評估機構為消費者提供判斷依據。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支付寶”這類開放式的預付款消費模式實施監管。但這一規定並未將百貨零售、美容美髮、休閒健身等商戶發行的單項消費卡納入管理。商務、工商、稅務等監管部門應聯合起來制訂相關標準,對這類消費模式中商家與消費者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進行規範,堵住監管漏洞。近幾年來,名目繁多的預付款消費卡,在為消費者帶來諸多實惠的同時,也留下了隱患。"民建浙江省副主委、紹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車曉端代表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直言。
車曉端解釋說,由於消費卡的消費周期較長,涉及金額較大,加上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可消費的金額未完經營者卻捲款而逃或因更換經營者使消費卡作廢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屢屢發生,全國各地有關"預付款消費"的投訴時有發生,為近兩三年消費者投訴十大熱點之一。
針對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存在的明顯的監管漏洞,車曉端稱,"亟待加強法律監管"。她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出台《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管理辦法》,加大對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的行政監管力度,從嚴把握從事預付款消費經營的經營者資格條件和經營,防範消費風險。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部可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對提供消費商品及服務的經營者,如發生停止營業後仍占有或轉移消費者數額較大的預付款而拒不退還的,可按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論處。
車曉端還認為,應對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相應修訂,尤其是對經營者違反誠信及商業道德的行為要建立相應的制裁處罰制度。對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除了工商部門依法處罰外,要設立合適的賠償消費者制度,建立與健全經營者誠實守信體制,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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