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團購

網路團購

團購即為一個團隊向商家採購,國際通稱B2T(Business To Team),是繼B2B,B2C,C2C後的又一電子商務模式。所謂網路團購,是指一定數量的消費者通過網際網路渠道組織成團,以折扣購買同一種商品。這種電子商務模式可以稱為C2B(Consumer to Business),和傳統的B2C、C2C電子商務模式有所不同,需要將消費者聚合才能形成交易,所以需要有即時通訊(Instant Messaging)和社交網路(SNS)作支持。

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國區域網路絡團購累計交易規模達88.6億元,預計2011年全國網路團購市場交易規模將猛增至240億元左右。

基本介紹

前景,介紹,特徵,流程,發展概況,發展,產品情況,分類,主體,形式,各主體關聯,各方利益,權利義務關係,法律風險及防範,存在風險,團購安全,團購經濟,注意事項,

前景

所謂網路團購,是指一定數量的消費者通過網際網路渠道組織成團,以折扣購買同一種商品。其根本特徵就在於藉助網際網路的凝聚力量來聚集資金,加大與商家的談判能力,取得價格上的優惠。隨著全球服務業和網際網路經濟的不斷發展與融合,網路團購行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青睞。
2010年,國區域網路絡團購行業整體呈現爆發增長趨勢。國內團購網站數量從2010年3月份開始,一直保持快速增長態勢,截至2010年11月底,國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團購網站總數已達1664家(含各地分站和團購頻道),其中團購企業總數已達589家(不含各地分站),獲得ICP經營許可證的網站為377家,經工信部備案的網站為892家。市場交易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截至2010年12月底,國區域網路絡團購累計交易規模達88.6億元,預計2011年全國網路團購市場交易規模將猛增至240億元左右。
團購市場地域化特徵明顯。截至2010年8月底,全國範圍內按網路團購企業數量分,最熱門城市依次為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杭州、成都、武漢、南京、天津、西安、長沙、重慶、瀋陽等,其中主要一線城市占據了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從產品來看,休閒娛樂、食品餐飲兩類最受歡迎,占了團購分類的半壁江山;精品網購的份額占8.9%,實物類面向全國性的產品占優勢。
由於資本浪潮的一次次掀起,網路團購市場空間的誘人利潤,致使入行者不斷暴增,整體行業勢態已呈“非理性”介入與擴張局面。當前團購市場主要有四股力量實力較為強勁:第一股力量是平台;;第二股力量是獨立團購網站;第三股力量是媒體,入口網站及其線下的傳統媒體均較有競爭力。團購行業差異化不大,導致行業競爭極為激烈,通過行業自身的優勝劣汰,未來競爭格局將逐步分明,隨著行業龍頭企業的脫穎而出,行業標準的建立也水到渠成。但作為新興行業,仍期待相關部門事宜地出台有力的措施規範與推動市場的良性發展。全球團購市場尚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各大團購網站暫時還在全球擴張攻城略地的計畫當中,隨著團購網站客戶管理和服務功能的不斷完善,未來團購市場發展潛力巨大。

介紹

特徵

衝擊波”——市場這樣形容團購從網路向實體蔓延,並給國內既有商業模式造成的影響。有人將這種現象歸功於“團購+網購”的種種“先天優勢”;然而,在更多商業人士和消費者看來,傳統商業模式的種種弊端長期以來難以改善,才是造成團購熱潮“延伸”的根本原因。與傳統的團購相比,網路團購有以下特徵:
成交數量限制:團購交易成立的前提條件是購買數量需達到最低數量;由於生產、配送等方面的問題,通常團購活動也會設定數量上限。
價格折扣高:團購交易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集體購買,獲得較高的價格折扣。
時間限制:團購交易屬於階段性的商業促銷活動,不是商家持續性策略,因此一般團購活動都會有時間周期。
小額支付:目前國區域網路絡團購交易涉及的金額,多是小額支付。
商品毛利高:團購活動本身屬於促銷行為,目的在於吸引消費者的重複消費,因為商品生產的邊際成本低或毛利水平高,才能支持低折扣銷售

流程

1、顧客從各個賣場或其它渠道了解自己想要購買的商品品牌、型號及對應的市場最低價格。
2、顧客提交團購意向訂單,或者電話諮詢團購線上客服人員,了解對應商品的團購價格,確定是否參與團購。
3、確定團購後,交納訂金(訂金可自行到團購線上網站交納或通知團購線上客服人員上門收取,現場團購則會將訂金直接交給供貨商家),顧客獲得註明團購優惠政策的團購訂單。
4、顧客憑團購訂單到指定銷售點辦理提貨手續,或者直接電話通知商家送貨。
5、顧客驗貨付款,索要相關票據、質保書等,完成團購。

發展概況

發展

儘管網路團購的出現只有短短兩年多的時間,卻已經成為在網民中流行的一種新消費方式。網路的普及讓團購成為了很多中國人參與的消費革命。據了解,網路團購的主力軍是年齡25歲到35歲的年輕群體,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十分普遍,已經蔓延到全國各大城市,成為眾多消費者追求的一種現代、時尚的購物方式。
如今網上購物已經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跨地域的消費者開始有組織地組成團體通過網際網路向商家購買產品,這種消費模式即網路團購。隨著這種模式覆蓋面的逐漸擴大,網路團購成為越來越多的人參與的一場消費革命。
媒體介紹網路團購媒體介紹網路團購

產品情況

網路團購產品逐漸從最初的單一化向多樣化、從小物件逐漸向大件過渡,小到圖書、軟體、玩具、酒店、家電、數碼、手機、電腦等小商品,大到家居、建材、房產等價格不很透明的商品,都有消費者因網路聚集成團購買。不僅如此,團購也擴展到個人消費、健康體檢、保險、旅遊、教育培訓以及各類美容、健身、休閒等多個領域。

分類

主體

網路團購的主體大體可以歸為三類:購買者、銷售者、組織者。三類主體結合方式的不同,也決定了網路團購具體形式的不同。

形式

當前存在的網路團購形式大體可分為三種:
第一種:消費者通過網路自發組織的團購。此種團購中,所有參與網路團購的都是消費者,組織者作為消費者之一通過網路將零散的消費者組織起來,以團體的優勢去於銷售者談判,從而獲得比單個消費者優越的購買條件。
第二種:銷售者通過網路組織消費者團購。此種團購中,銷售者通過網路發布團購信息,邀請消費者參與團體採購,而銷售者自願將價格降低比單個採購更低的水平。因為消費者採購數量大,從而也保證了銷售者的更大利潤。
第三種:專業團購組織通過網路組織團購。此種團購中,除了消費者和銷售者以外,尚有專業的團購組織。專業團購組織並不是消費者,也不是銷售者,而是為了幫助消費者購買而提供服務的組織。當然,此種形式的組織者也可能是自然人個人。

各主體關聯

各方利益

團購中各方利益的關係:既然是交易性質的,那么其中參與的各方必然就有得益存在,如果廠商、組織者和參與者中有一方的利益不能得到保證,團購自然不可能長久。但是,交易也有交易的規則,那就是公正、公平、透明、合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也是這么做了,我們也在和廠商合作的同時簽定契約制約他們的做好售後,所謂的三方利益:第一,廠商通過團購帶來大量訂單,在比較低的生產成本下又擴大了市場影響力,達到增加盈利的目的。第二、 團購的參與者通過團購,得到最直接的購貨渠道,既避免了買到假貨、差貨,又能享受到比市場零售價低得多的價格。第三、團購的組織者的利益,從團購活動中提取佣金。

權利義務關係

對於前兩種網路團購,與一般的貨物買賣並無本質差別。因此,買賣雙方所產生的糾紛,完全可以按照《契約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解決。在以上三種形式的網路團購中,最複雜的要數第三種形式的團購,因而也最容易引發糾紛。
在第三種網路團購關係中,因為專業組織的介入,使得原本單純的買賣關係變得複雜。因此,只有對專業組織介入買賣形式進一步分類,才有可能釐清三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正確處理髮生在他們之間的糾紛:
第一,專業組織者為買賣雙方提供居間服務。專業組織者--無論是公司、還是網站,或者個人,通過網路聯絡眾多的消費者,再代表消費者與商家洽談購買事宜。如果最終簽訂購買契約的是消費者與銷售商,那專業組織者所提供的服務實際是中介服務。儘管組織者也參與了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過程,但是因為最終訂立買賣契約的是消費者本人與商家,因此對於買賣中所發生諸如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拖欠貨款問題等,均與組織者沒有關係。因為組織者只是為買賣雙方傳遞信息、居間撮合,符合契約法中所規定的居間行為,無論其接受哪方委託,從哪方收取報酬,都不應對買賣關係承擔責任。當然,如果組織者與某一方合謀,對另一方實施欺詐,則應與欺詐者承擔侵權的連帶責任
第二,專業組織者作為一方代理人參與商品買賣。按照中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此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對於組織者在一方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商品買賣行為,應該依照法律規定由被代理人的一方承擔。在專業組織者與被代理人之間發生的糾紛,適用民法關於代理的相關規定處理。如果作為代理人的專業組織者超越代理許可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應當對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特別是對於有償代理,即便專業組織者在代理許可權內從事代理,如果因未盡代理職責使被代理人遭受損失的,也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三,專業組織者接受委託後以自己名義買賣商品。專業的團購公司、網站、個人通過網路發布商業廣告,聯絡消費者委託自己去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專業組織者按照與消費者之間的委託協定中約定的購買商品名稱、種類、數量、價格等,以自己名義去採購後交付消費者,從消費者處收取一定的報酬。此種委託形式的團購,屬於契約法中所說的委託契約。因為專業組織者在接受委託後,是以自己名義進行商品買賣,原則上應當區分交易對方是否知曉此種委託的委託人。如果知曉,則專業組織者實施的行為直接約束其他兩方;如果不知曉,則專業組織者實施的行為只在他與向對方之間生效。而在委託方與受託方之間,應當按照他們之間的契約處理。
第四,網路組織者通過網路向不特定的買賣雙方發出邀請,組織他們在特定時間、地點進行貿易洽談,促成交易。在此種情況下,往往組織者要向參與洽談的買方或者賣方,甚至是買賣雙方收取一定費用。對於買賣雙方經過協商自行達成的交易,組織者原則上不應當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組織者就賣方商品向買方作出承諾、如確保質量合格的承諾、有問題先行賠付的承諾的,如果其承諾不能兌現,應當承擔責任。反之,如果組織者向買賣雙方均作出承諾,亦應根據其承諾是否兌現決定責任承擔。當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如果網路組織者通過網路發布信息,組織所謂的展銷會,或者以出租櫃檯的形式幫助商家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風險及防範

團購行為社會影響較大,關係極為複雜,涉及主體多為處於弱勢的普通消費者,且人數眾多。因此,消費者在團購活動中應當保持慎重,注意識別以下法律風險:被詐欺引發的風險,產品質量問題及售後服務不完善的風險、個人資料及信息被團購中介泄漏的風險等等。消費者應當選擇有資質及信譽記錄良好的廠商,並與其簽訂詳細的團購協定,必要時可以徵求律師等專業人員的法律意見,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在消費者協定型團購業務中,作為組織的消費者除了可能引發民事,還有可能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因為任何一個國家對類似的組行為都會作出限制的。
經營者在團購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措施:假借訂立契約,惡意進行磋商;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其商業秘密;當然也面臨被詐欺的風險。
可以預見,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日益活躍,網路團購的組織形式會越來越多。對於網路團購中所出現糾紛的解決,原則上應當按照參與各方之間的協定處理。如果她們之間沒有協定約定,則可結合《民法通則》、《契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定處理,完全沒有必要就所謂的網路團購單獨立法,因為無論團購也好,還是網路團購也罷,歸根結底還是商品的買與賣。只要充分運用法理,認真分析參與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中,完全能夠找到處理的法律依據!
就在“千團大戰”爭鬥正酣、觀察者呼籲整頓團購行業之際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發布了首個《電子商務信用認證規則》,在這一規則下,首批29家團購網站獲得信用認證資質。
團購行為總體來說是一個市場行為,而市場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政府應當採取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而不是簡單的行政強制手段,況且團購有其積極的意義,如能有益疏導,可開闢一條新的消費模式,可以實現個體消費者、團購中介、商家、社會多方共羸的局面。

存在風險

團購安全

網路團購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模式,同所有網上購物一樣還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督約束,這樣就導致一些違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詐欺消費者。
為了確保購物安全,消費者在選擇團購博取優惠價格的同時,對團購平台的選擇也應該謹慎小心。選擇專業、信譽高的平台發起團購,或參加團購,即可以提高網購安全係數,團購產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也能有所保障。

團購經濟

團購消費者參加團購前要事先做好市場調查,要了解自己要買的商品的品牌、產地、價格及性能等商品要素,做到心中有數,切莫貪圖價格便宜而忽略產品質量及售後服務的問題。其次,為確保購物安全,消費者在選擇團購獲取優惠價格同時,要選擇專業、信譽高的團購網站可以提高網購安全係數,團購產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也能有所保障。

注意事項

在進行網路團購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⒈對團購平台的選擇應該謹慎小心。選擇合法備案、信譽高的平台發起的團購,應該研究清楚團購協定,以規避各種風險。
⒉有的網路團購是由經營者一方發起的,這樣的團購其實就是一種促銷,其中不少是預付款消費,所以提醒消費者不要因為價格低廉,一時心動,購買了不滿意的商品。
⒊網路團購也會存在一些價格陷阱。有商家暗地裡先拉高標價然後再打折,這樣消費者獲得的優惠會名不符實。
⒋參加網路團購時,避免直接付款。有不少團購,雖然有支付寶第三方付款渠道,但實際操作時,還是直接付款到發起團購方指定的帳號中的。這與一般的購物驗貨後確認付款是不同的,有的消費者可能會被誤導。
⒌關注網路團購售後服務相關信息。消費者一定要關注商家的專業水平、售後服務等信息。日常生活消費,例如餐飲、美容等,最好還是選擇自己熟悉的商家及產品較為穩妥。
⒍一旦出現消費糾紛,請儘快向消委會投訴。網路團購糾紛產生後,被投訴主體不僅僅是團購網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體經營者也是被投訴對象。消費者應當保留好有關依據,如下載消費服務內容,提示消費簡訊等。不要因為網路團購難以確定投訴對象就輕易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
⒎注重事後評價。有的網路團購發起網站,在事後會提供給消費者一個評價的機會,希望各位消費者重視這個交流的平台,正確作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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