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源污染

陸源污染

陸地污染源簡稱陸源污染,是指從陸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場所、設施等。陸源污染物是指由陸源排放的污染物。這種污染物可能具有霉性、擴散性、積累性、活性、待久性和生物可降解性等特徵,多種污染物之間還有桔抗和協同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源污染
  • 全稱:陸地污染源污染
  • 特點:從陸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
  • 危害:造成海洋環境污染
陸源污染定義,相關法律法規,陸源污染物來源,人為因素,自然因素,陸源污染特點,陸源污染的控制,

陸源污染定義

陸源污染是指陸地上產生的污染物進入海洋後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陸源型污染和海洋型污染、大氣型污染,構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陸源污染物質種類最廣、數量最多,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最大。陸源污染物對封閉和半封閉海區的影響尤為嚴重。陸源污染物可以通過臨海企事業單位的直接入海排污管道或溝渠、入海河流等途徑進入海洋。沿海農田施用化學農藥,在岸灘棄置、堆放垃圾和廢棄物,也可以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
陸源污染

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是《保護海洋環境免受陸上活動污染全球行動綱領》(GPA)的參加國之一。我國的《海洋護法環境保、《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江河入海污染物總量及河口區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程》、《陸源排污口鄰近海域監測技術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陸源污染防治進行了規範。

陸源污染物來源

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的一項最新研究顯示,世界上51%的近海生態環境系統因受與開發有關活動導致環境污染和富營養化的影響而處於顯著的退化危險之中,其中34%的沿海地區正處於潛在惡化的高度危險中,17%處於中等危險中,而導致這些危險的最主要原因是陸源活動對海洋的危害。首先,污染源廣,污染陣線長。
陸源污染

人為因素

人類在陸地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無論是擴散到大氣中、丟棄到陸地上,還是排放到河流里,通過大氣循環水循環及其他的途徑最終均有可能進人海洋。例如,在屋內噴灑的DDT,有—部分揮發於空中,另一部分降落到地面上,揮發空氣中的DDT隨著大氣的漂移會沉降到海洋,降落於地面的經降雨、地表徑流等最終也可能進入海洋。其次,污染的持續性強,危害大。一方面,所有的陸源性污染均有可能最終進入海洋並最終危害人類。

自然因素

無論是直排入海的污染,還是來自大氣沉降的污染,一些陸源性污染物如多環芳烴、有機錫、農藥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長期人海洋中蓄積著,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越積越多。進入海洋的污染物通過海洋生物的攝取,而進人生物體內。由於海洋生物對污染物質一般都有富集作用,所以生物體內污染物質的含量比海水中的濃度大很多。 第三,控制範圍大,預防、控制、修復難度大。 第四,潛伏性強,周期長,責任主體難以明確。

陸源污染特點

陸源污染物是指由陸源排放的污染物。這種污染物可能具有霉性、擴散性、積累性、活性、待久性和生物可降解性等特徵,多種污染物之間還有桔抗和協同作用。
陸源污染物的種類多、排放數益大,對近岸海域環境會造成很大的破壞。陸源型污染和海洋型污染、大氣型污染構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
據初步統計,目前進入海洋的全部污染物中有80% 以上來自陸地污染源,包括工業廢水、城鎮生活污水、農藥和化肥、沿海油田排污等,主要通過河川徑流入海和沿岸的直排口直排入海,還可以通過大氣乾、濕沉降進入海洋。全球60% 的人口居住在距海岸60 km 以內的地區,預計在今後20~30 年內,海岸帶人口數攬還會翻一番。由千人類活動產生的大部分污染物最終都進入了海洋,這些污染物大大地超過了海洋的自淨能力,致使海洋污染情況越來越嚴重。從全球角度來看,近20 多年來,人類活動對近海生態與環境系統的破壞不斷加強,海洋環境退化和生態破壞的速度在加快, 海洋生物多樣性正以空前的速度迅速消失,海洋對人類生存的作用正受到沿海地區開發和陸源污染的嚴重危害。

陸源污染的控制

我國對陸源污染物的控制政策的發展經歷了起步、形成、發展和完善四個階段:
1、 起步階段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立法的起步階段是在1972— 1 982 年間,這也是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開始。
2、形成階段
我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法律制度形成階段是在1982一1992 年間。1982 年8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頒布不僅標誌著我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工作開始進入法制化軌道,而且帶動了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立法的全面開展。
3、發展階段
聯合國環境和發展首腦會議於1992 年6 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會議通過以可待續發展為核心的《21 世紀議程》。我國根據該議程千1994 年3 月25 日頒布了《中國21 世紀議程》(即《中國21 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對我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的制度做出了規劃。
4、完喜階段
為了充分履行法律賦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監督陸源排污”的行政職責, 2003 年國家海洋局組織開展了沿海主要陸源入海排污口調查和籃點排污口及其鄰近海域環境監測工作,基本查清了全國主要陸源入海排污口的數益和分布情況,掌握了重點排污口的排污狀況及其鄰近海域環境質朵狀況、陸源污染物排放對周邊重要海洋功能區的影響,為2004 年全面加強對陸源入海排污的監督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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