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陸源物質污染海洋公約

世界上第一部為防止來自陸地的污染物污染海洋而制定的一項區域性公約,1974年6月4日訂於巴黎,1976年10月5日生效。公約的成員國為東北大西洋沿岸國。公約界定了陸源污染的來源,要求成員國消除公約附屬檔案一所列舉的陸源污染,嚴格限制公約附屬檔案二所列舉的陸源污染,規定建立一個永久性的陸源污染檢測系統,決定設立一個締約國委員會以監督公約的履行。後被《保護東北大西洋海洋環境公約》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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