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管理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6〕150號)精神,加快建立共享、規範、高效的畢業生就業市場,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現就規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管理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
  • 發布文號:蘇政辦發〔2007〕112號
  • 發布日期:二○○七年九月六日
基本信息,意見內容,
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
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管理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制定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管理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
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管理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人事廳 省勞動保障廳 省民政廳
省公安廳 省工商局 省物價局
(2007年8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6〕150號)精神,加快建立共享、規範、高效的畢業生就業市場,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現就規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事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須是經縣級以上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具有中介服務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部門登記註冊的機構;或是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未經批准的機構不得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
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要以服務畢業生、服務用人單位為宗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實行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堅持活動的公益性質,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收費標準須經價格部門核准,現場的服務性收費要嚴格執行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和相關規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主辦單位要實事求是發布需求信息,確保招聘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三、對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在自有登記場所舉辦日常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實行年度計畫管理制度。中介服務機構須在當年年底前向其批准其設立的部門申報下一年度擬舉辦的常設招聘活動計畫,如實填報擬舉辦活動的次數、地點、規模、招聘單位數、需求情況、收費標準及安全保衛措施等。
對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在非自有登記場所舉辦日常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實行申請設立制度。中介服務機構須在每次舉辦活動前兩個月向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申請表》,《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職業介紹許可證》副本及複印件,主辦單位與場館的租用場地協定書,招聘活動場所(含會場平面圖)、組織方案、應急預案,經價格部門核准的門票、展位收費標準,擬刊播、張貼的招聘啟事(廣告文稿)等材料,如與他方合辦須提供合辦方的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及合作舉辦協定書。
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集中招聘活動,應安排在當年11月20日後進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登記批准後因故無法按期舉辦的,主辦單位必須向登記批准機構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
四、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在非自有登記場所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原則上在機構所在地進行,並經所在地縣(市)以上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申請舉辦的招聘活動名稱冠“江蘇”、“全省”或“蘇南”、“蘇中”、“蘇北”、“沿江”等稱謂以及面向全省、跨省轄市組織招聘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應經所在地市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教育廳、人事廳核准。
五、加強對招聘活動的安全管理,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嚴密各項保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順利進行。參加人數超過五百人的,應當依法報經公安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公安機關要依法指導督促舉辦招聘活動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和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六、各級政府要把規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落實措施、落實責任,確保招聘活動有序開展;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社會化進程。教育、人事、勞動保障、民政、公安、工商、價格等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的有效監管,嚴禁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舉辦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嚴格控制舉辦超大規模招聘活動,嚴禁在不具備條件的場地舉辦招聘活動。對違規從事畢業生就業招聘等職業介紹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以舉辦招聘活動為幌子發布虛假招聘信息、向求職者違規收取費用、騙取畢業生錢財等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高校要指導學生了解招聘活動舉辦單位的資質情況,提高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嚴防以招聘為名誘騙大學生參與傳銷等活動。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的正面宣傳,不刊播未經批准的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廣告(啟事)。通過新聞媒體、政府公共信息網公布合法中介服務機構名單,積極宣傳中介服務先進典型,努力為高校畢業生順利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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