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族(開快車的行為,飈車族)

飆車族(開快車的行為,飈車族)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飆車族,是社會上對飆車的人的統稱,他們把汽車當做宣洩的工具,三五成群,在寬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門,追求“飛翔的感覺”。小“海歸”、愛車一族、汽車改裝店老闆、明星等容易成為“飆車族”。 近年來,飆車行為開始在國內一些大城市出現,電影《頭文字D》中展現“汽車漂移一族”的飆車場景常常出現在現實生活中。北京出現過“二環十三郎”,這是一個群體的代名詞,即車主用13分鐘飆完北京整個二環路。在上海,一些高架道路由於路況較好,也成為飆車的主要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飆車族/飆車黨/地下車手
  • 外文名:Rider/Racer/Racing driver
  • 釋義:是社會上對飆車的人的統稱
  • 成員:愛車一族、汽車改裝店老闆、明星
  • 車輛:一般為性能較好的轎車,跑車
基本含義,心理分析,群體特徵,發展狀況,車輛型號,汽車改裝,改裝隱患,法律規定,國家,地方,

基本含義

《現代漢語詞典》對“飆車”的解釋是:“開快車”。這意味著,只要是超速駕駛就屬於“飆車”,無需駕駛車輛與其他車輛互相追逐等前提。
北京律師程存秋在其《公路飆車行為法律分析》一文中,將“飆車”定義為“兩輛或兩輛以上的機動車在公共道路上以超過最高限速行駛,通過相互高速追逐、穿插車道等進行競技或比賽的行為”。
2006年4月杭州市發布的《杭州市公安局關於禁止機動車飆車等有關事項的通告》中對飆車有明確的定義:“是指以競技、追求刺激、娛樂或者賭博為目的,機動車在道路、廣場、校區等地方超速行駛,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駕駛行為。”杭州市公安局在其新聞通稿及新聞發布會上,都避免使用“飆車”這一說法。

心理分析

心理專家認為,生和死交接的地方,可以體驗一種死亡的恐懼。當人戰勝這種恐懼的時候,心理的確得到了一種很大的滿足。此外,在這種過程當中,不僅給自己刺激,而且,車輛經改裝後發出的聲音,包括速度,也同樣會給周圍的人帶來很大的刺激,所以在這樣的一種相互刺激當中,飆車族才得到了一種很病態的一種心理滿足。
這種病態心理,說白了就是和毒癮網癮的心理需求是一樣的,所以如果要對這種行為進行有效的制止的話,可能不僅要通過法律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和批評,可能必要的情況下還要接受一些心理的干預。

群體特徵

“飆車族”多數都具備以下特徵:
一是30歲以下的年輕人。“飆車族”基本由18歲到30歲的年輕人組成,但是他們並不都是經常參與飆車活動的,主要是因為愛好汽車而湊到一起,“整天玩命的都是那些20到23歲的,真正沒有多少人,畢竟太危險,上點年紀就知道怕了。”
二是有過國外生活經歷的小“海歸”。他們在國外生活期間習慣了國外夜生活的方式,或多或少的參與過國外的地下賭車或者飆車活動,希望回國後繼續追求這種刺激。
三是衣食無憂者。用他們的話說就是“有一定背景,一旦被抓多少能有點路子”。他們家中至少有2台車以上,平時駕駛的車和玩的車不一樣,用來改裝的車基本不上路。這些人中包括汽車改裝店老闆及合伙人、私企老闆或年輕白領、旺族的富家子弟甚至還有演藝和體育圈小有名氣的明星。
四是愛車一族。很多人進入這個圈子一開始並非希望加入飆車的行列,而是愛車且希望張揚個性的人,在偶然的機會中看到了別人的車與眾不同,就此互相交的心得而認識的。
五飆車族分固定型和臨時型兩種,固定型的飆車族是指成員組成相對固定的飆車集團,固定型的飆車族類似或者即是不良幫派組織。臨時型的飆車族可能純粹是個人型飆車族的臨時糾集,也可能是發展為固定型飆車族的初期階段。有時不同的飆車集團還會聚集在一起讓飆車活動更為盛大,達到上百輛的規模。
六飆車族常透過手機、網路甚至口耳相傳約定聚集,時間通常為夜晚,飆車地點則多為筆直寬敞的大馬路。飆車族通常不戴安全帽,而且常會改造機車以滿足飆車時的聲光效果,主要的改造重點在於消音器、排氣管、輪胎、車身裝飾以及車燈的變化。一個典型的飆車族的機車在加速時會發出高分貝刺耳的噪音,車尾燈或車身上的燈飾有五彩繽紛的變化。不過這些改造不是絕對的。另外為了躲避測速照像、監視錄影與警察的取締,有些飆車族還會變造車牌、塗炫光劑、加裝車牌翻降機關,甚至練習行進間掩蓋車牌與拆卸車牌的技巧。
七使用汽車飆車者有些則是私自封路以表演甩尾,經常在道路上留下一圈圈輪胎的胎痕。部份汽車飆車族則到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等可高速行駛的道路或陽金公路、北宜公路等山路飆車競駛。車種從改裝過的一般國產車輛到數百萬甚至千萬新台幣的進口跑車皆有。

發展狀況

地下飆車人群日益複雜化,飆車的路線從環路、賽道、鬧市到僻靜的工業園區,無處不在。
杭州喜歡玩車、飆車的人不少,龍井山、梅嶺路是他們的“最愛”。類似於發生事故的文二西路的晚上人、車相對稀少的地帶,飆車族也喜歡去。
大連的中山路、東北路、濱海路和星海廣場外環四大路段都偶有飆車族出沒,另外港灣廣場以東的人民路在安裝減速帶之前,也曾受到飆車族的青睞。

車輛型號

飆車的車是量產的普及型轎車,部分有錢的玩主也用改裝的奧迪TT、寶馬、法拉利保時捷斯巴魯等,但是這些高檔車很少與改裝型車比賽,而且創造“好成績”的通常也都是改裝後的普及型車。
飆車族(開快車的行為,飈車族)
1997年前後,北京剛出現改車飆車的活動時,玩車人可選的車輛非常少,基本局限在捷達、富康等,後來有了桑塔納2000,發展到現在從寶來、馬6到高爾夫、POLO、菱帥甚至夏利都在改裝的行列。從一輛新車到被“圈內”公認可以“飆”的車改裝費用最低需要2萬到3萬,而高檔車的改裝價格更是沒有限度。圈子裡有一輛多數人都認識的奧迪TT跑車,其改裝價格達到了原車價格的2倍以上。
據說創造“二環13”紀錄的那輛紅色高爾夫配備了1.8T的發動機,變速箱更換了相應速比的尺寸,使用高低軟硬可調的避震器,制動系統前後的剎車盤都加大了,並且使用了更寬的輪胎。改裝這輛車的師傅說,它在均衡性上還不錯,但是改車是無止境的。
在飆車的過程中,刮蹭現象是難免的,高檔車的修理費用都非常高,而且普通的家用型轎車經過專業的改裝後,性能也絕不次於上百萬的跑車,因此高檔車不會與普通的車一起飆。以“二環13”的高爾夫為例,二環的總長度是32.7公里,13分鐘跑完整圈平均時速是151公里,而在車少的空曠路段,時速至少是260公里。現在網上很多人在流傳,“二環13”已不是神話,目前最快的人已經達到了“二環8”。

汽車改裝

顧客到店裡改裝自己的愛車,有的僅僅是為了裝飾外觀的個性,比如噴漆或者加裝尾翼排氣管等,而有的車主改裝一次的消費金額就要上萬甚至數萬,有的時候還需配件。改裝車輛最常見的包括8個部分:
飆車族拉長改裝飆車族拉長改裝
1、引擎——更換另一個型號的引擎;加大排氣量。
2、排擋——更換另一種形式的排擋箱(如棍波變自動波);將原有的機械式裝置換成電磁式。
3、操控系統——更改方向盤位置;由二輪驅動改成四驅;更改轉向齒輪箱和呔尺位置。
4、制動系統——由鼓型改為碟形制動;以替油壓操作。
5、懸掛系統——變換懸掛構造的種類;改造原有的葉片彈簧。
6、燃料——使用另一種燃料。例如汽油引擎改LPG。
7、傳動裝置——更改傳動軸的尺寸或物料。更換碳纖維傳動軸等。
8、車身——更改前後舷長;更改單體式車架的原有形式和結構。

改裝隱患

看是否改裝車,一聽聲音,二看外觀,這兩點都很容易辨認。有“轟轟”巨響的,這是改裝中加大處理排氣管徑寬所引發的聲音。具備賽車的性能,在城市道路上跑,極具危險性。一個不留神,油門踩得深一些,可能就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頂級動力改裝的效果,可將發動機額定的輸出功率提升60%~70%。但是,改造了動力系統後,會導致剎車盤制動力不足,散熱不夠,從而出現剎車制動力瞬間衰減的情況,給長時間駕駛或者緊急情況下駕駛人員的處置帶來很多不可控因素。
在日本,車輛改裝之後,必須通過相應的技術檢測,才能獲準上路。而在香港,只有經過獲得了許可證的改裝店改裝的汽車才可以合法上路。凡是國家允許生產、上牌照的車輛,出廠時性能都符合國家標準,包括它各個配置,像發動機和車輛其他配置都是相配的。如果私自改裝,可能會造成車輛本身不協調,改變了它的性能指標、技術指標,上道路行駛以後必然會有危害。
目前,國家對於合理改裝的認知還有局限性。

法律規定

國家

據了解,依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小型機動車可以自行變更的部分只有加裝前後防撞裝置。《道路交通法》中有“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有關規定。
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統計,與車速有關的交通事故,已經占到交通事故總數的80%,社會上將飆車的人稱為“飆車族”。他們把汽車當做宣洩的工具,三五成群,在寬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門,追求“飛翔的感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地方

《道路交通法》北京市實施辦法規定,超速50%以下的,處以200罰款記3分。在普通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處以1000元罰款,扣6分,可並處吊銷駕照;在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的,處以1800元罰款,扣6分,可並處吊銷駕照。雖然“飆車”一說沒有列入《刑法》,但早在2006年,杭州市就出台了《關於禁止機動車飆車的有關法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