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5年9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以後財〔2015〕1727號印發《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決定,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後勤部列年度軍費預算安排;軍隊各級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以下簡稱財務部門),負責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計算、審核、劃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接收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職責做好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的相關工作。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後勤部負責解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 印發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
  • 文號:後財〔2015〕172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9月30日
  • 施行時間:2015年9月30日
通知,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通知

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後財〔2015〕17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軍區、各軍兵種、總裝備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維護軍人養老保險權益,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現就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後勤部列年度軍費預算安排。
二、軍隊各級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以下簡稱財務部門),負責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計算、審核、劃轉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接收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職責做好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的相關工作。
三、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軍隊適時調整軍人職業年金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
四、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月繳費工資,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確定為1.136。
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月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獎勵工資。
五、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
六、計畫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見附屬檔案1),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銀行賬戶,並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一併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軍人退出現役到接收安置單位報到後,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負責辦理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經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信地址、職業年金銀行賬戶信息等,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並及時報告信息變更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與總後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交換機制;總後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將相關信息分發軍隊各級財務部門。
七、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交給本人。
軍人退出現役後,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本人應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相關轉移接續手續。
八、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年金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原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
九、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下月起停發退役金,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本通知施行後在軍隊服現役期間的職業年金補助,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根據《軍隊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繳費工資基數表》(見後財〔2015〕1726號《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其在軍隊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通過退役金撥付渠道申請12%的職業年金補助,撥付至其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
十、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實行退休金保障制度,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退出現役採取國家供養方式安置的,其生活保障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入伍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見附屬檔案2),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年金待遇。
十一、軍人服現役期間死亡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其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應當計算的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及利息一次算清,發給其合法繼承人。
十二、軍人退出現役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可享受相應的待遇。
十三、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開具轉移憑證時,軍人服現役期間的行政區劃代碼統一填寫為“910000”,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做好人員身份標識。
十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執行本通知。
十五、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六、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後勤部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
2.軍人退休(供養)證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總後勤部
2015年9月30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編號:
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
金額單位:元
軍 人 參 保 基 本 信 息
個人編號
姓 名
性 別
公民身份
號 碼
安置地
地 址
退役參加
基本養老
保險項目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軍人服現役
起止時間
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總額
軍 隊 單 位 信 息
行政區劃
代 碼
910000
單位名稱
(部隊代號)
電 話
地 址
郵政編碼
軍隊財務部門(蓋財務專用章): 經辦人:
退役軍人本人簽字: 退役軍人(家屬)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本憑證一式三份,一份軍隊財務部門留存、一份交給本人、一份郵寄至退役軍人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重要提示
1.本憑證是軍人職業年金的權益記錄,是軍人退役時申請辦理軍人職業年金轉移到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2.退役軍人本人簽字時應填寫能夠聯繫到本人的聯繫電話,並確保電話暢通。
3.在辦理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時,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退役軍人,將本憑證交給接收安置單位,退役到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單位的退役軍人,將本憑證交給用人單位,由安置或用人單位辦理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4.本憑證如不慎遺失,請向軍隊原辦理機關申請補辦。

附屬檔案2

軍人退休(供養)證明
(原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名稱) :
同志系我單位(幹部、士兵),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被評為一至四級殘疾由國家供養)條件。該同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你處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請按有關規定支付年金待遇。
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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