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2015年4月9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就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圈定84項改革舉措,為改革劃定路線圖和時間表。

推出意義,具體要求,

推出意義

這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公布以來,中央印發的首個專門領域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的檔案。值得關注的是,基於此前司改中觸及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實施方案》逐項明確了責任單位、工作進度和成果要求,其中包括了社會各界尤為關注的法官檢察官離職潮問題,《實施方案》明確:將從管理制度、保障體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以留住人才。

具體要求

《實施方案》特別就司改中社會各界尤為關注的如何防範司法“打招呼”、如何留住司法人才、如何啟動錯案倒查問責、如何建立立案登記制、檢察機關如何提起公益訴訟、審判權與執行權如何分離、社區矯正如何走向法治化以及如何推動法制教育8方面焦點問題進行詳細部署分工。
其中,對社會各界尤為關注的法官檢察官離職潮問題,《實施方案》明確,將從管理制度、保障體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留住人才。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在接下來的改革中,將探索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適用範圍和程式,明確公益訴訟的參加人、案件管轄、舉證責任分配,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還將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在總結人民法院內部審執分離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論證審判權與執行權外部分離的模式。此外,還將進一步明確社區矯正管理體制、執行程式、矯正措施、法律責任,實現社區矯正制度化、法律化,建立監禁刑和非監禁刑相協調的刑罰執行體制,並在2015年推動制定社區矯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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