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正文並未發布,此前版本的正文為《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並非《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 發布機構:中辦、國辦
意見解讀,內容概要,保障機制,管理制度,隊伍建設,

意見解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法務部負責同志就《意見》制定和實施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台背景和意義?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律師工作,高度重視律師隊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改革完善律師制度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律師工作納入全面依法治國總體布局,對加強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作出部署。《意見》的出台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對於進一步加強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義。《意見》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提出了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對新形勢下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導我國律師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檔案,必將推動我國律師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真學習領會《意見》出台的重要意義,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律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要認真抓好《意見》的學習貫徹工作,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事業實現新發展,充分發揮律師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問: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意見》強調,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務實進取,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的高素質律師隊伍,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意見》明確了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必須要堅持的5項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切實發揮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師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二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三是堅持執業為民。教育和引導廣大律師將執業活動與服務人民緊密結合,發揮律師在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堅持依法執業。教育和引導廣大律師自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嚴格依法行使執業權利、履行職責義務、規範執業行為,堅守依法執業底線,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五是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民主法治建設進程,遵循律師工作發展規律,積極穩妥推進律師制度改革。
問:請您談談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
答: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是,建設健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律師執業保障有力,執業環境切實改善;律師執業違法違規懲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師依法執業能力顯著增強;律師隊伍建設全面加強,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升;律師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問:《意見》在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方面有什麼改革舉措?
答:為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意見》提出了6個方面的措施。一是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制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強化訴訟過程中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等各項權利的制度保障,嚴格依法落實相關法律賦予律師在訴訟中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執業權利。完善律師收集證據制度,律師辦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業務,可以依法向工商、公安、海關、金融和不動產登記等部門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二是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律師進入人民法院參與訴訟確需安全檢查的,應當與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同等對待。完善律師會見室、閱卷室、訴訟服務中心、專門通道等接待服務設施,規範工作流程,方便律師辦理立案、會見、閱卷、參與庭審、申請執行等事務。三是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關司法機關要加強監督,依法啟動相應程式予以糾正,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將律師擔任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參與調解等事項統籌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五是研究完善律師行業財稅和社會保障政策。推行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強制職業責任保險。六是最佳化律師執業環境。嚴肅查處假冒律師執業的行為,明確對假冒律師執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意見》對健全律師執業管理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見》對健全律師執業管理制度提出了5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完善進一步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的規章和行業規範,制定律師會見在押人員和參與庭審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懲戒辦法,完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依法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接觸交往行為。二是嚴格執行執業懲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訴受理、調查、聽證處理等工作程式,加強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工作銜接。完善處罰種類。對因違法違紀被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實行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及時發布律師失信懲戒信息。定期發布被註銷、吊銷律師執業證書人員的公告。三是完善職業評價體系。健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和律師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師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激勵約束機制。四是健全執業管理體制。堅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和律師協會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律師工作管理體制。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履行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的監督、指導職責,強化市、縣兩級司法行政機關日常監督職能。健全司法行政機關查處工作管轄機制,完善律師到註冊地以外的地方執業管理機制,規範對異地執業的管理。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力量,強化管理職責。加強律師協會建設,發揮好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律師的橋樑紐帶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行業管理職責,提高行業自律管理能力,維護律師合法權益,健全自律規範體系,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建立科學的律師事務所管理結構,探索律師事務所設立專職管理合伙人。完善律師事務所及其負責人責任追究制度。五是健全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司法行政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意見。建立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就律師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徵求意見的工作機制。建立有關機關根據律師在辦案中的執業表現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提出處理建議的工作制度。
問:在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圍繞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意見》提出: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始終堅持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培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執業精神。二是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每名律師每年接受不少於12課時的職業道德培訓,量化考核標準,實現律師職業道德教育經常化、制度化。推進律師執業信息公開,建立全國律師信息查詢系統,建立中國律師誠信網,完善律師行為信用記錄製度,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三是加強業務素質建設。大力加強律師教育培訓工作,促進專業分工。建立律師事務所導師制度,嚴格實習考核。加強國家律師學院和律師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四是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健全完善行業黨建工作管理體制,不斷鞏固和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建立完善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在事務所決策、規範管理、違法違規懲戒中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努力提高律師隊伍中黨員的比例。五是完善律師隊伍結構。完善律師業務結構,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律師人才隊伍。統籌城鄉、區域律師資源,建立激勵律師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積極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企業可設立公司律師。針對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職業特點,明確其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六是建立健全律師人才培養選用機制。將律師作為專門人才納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加大各級立法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從符合條件的律師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的力度,積極推薦優秀律師參政議政,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鼓勵優秀律師通過公開選拔、公務員錄用考試等途徑進入黨政機關。
問:如何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
答:為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意見》明確:一要充分發揮律師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師參與法律法規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促進科學立法。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吸納律師擔任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引導律師認真做好案件辯護代理工作,促進司法公正。建立律師以案釋法制度,在執業過程中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權利義務觀念。二要充分發揮律師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重視運用律師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手段,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逐步實行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由律師代理制度。完善律師參與訴前、訴中調解制度,加強律師參與物業糾紛、醫患糾紛、損害賠償糾紛等領域的專業調解。三要充分發揮律師在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市場經濟專業領域法律服務工作,鼓勵和支持律師為銀行、證券、保險、環境保護等領域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把律師專業意見作為特定市場經濟活動的必備法律文書。四要充分發揮律師在服務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強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明確規定律師每年承辦法律援助的工作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五要加強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支持律師事務所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支持律師事務所承接跨國跨境業務。鼓勵、支持我國律師參與國際民商事法律組織、仲裁機構活動並擔任職務。到2020年,建設一批規模大、實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律師事務所。
問:司法行政機關將如何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
答: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意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一是要認真學習《意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貫徹落實《意見》的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專門部署。持續用力,狠抓落實。要組織各級司法行政幹部、律師管理人員和廣大律師認真學習《意見》精神,深刻領會《意見》出台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意見》的精神實質,深刻領會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檔案精神上來。二是要明確工作責任。法務部將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各地要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意見,精心指導,真抓實幹,確保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工作任務措施順利推進,如期完成,取得成效。三是要加強工作督導。各地要加強對《意見》貫徹執行情況的工作督導,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意見》貫徹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律師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律師協會在貫徹落實《意見》中的作用。四是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律師工作和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加強與貫徹落實《意見》相關的部門溝通協調,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形成貫徹落實《意見》的合力,共同推進律師工作改革發展。

內容概要

《意見》共分6部分29條,從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到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執業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
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務實進取,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的高素質律師隊伍,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保障機制

《意見》提出,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制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健全完善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工作機制,落實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完善律師收集證據制度;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律師參與訴訟專門通道,相關部門要完善律師接待服務設施,規範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網上信息系統和律師服務平台;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切實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必要時對律師採取保護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將律師擔任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參與調解等事項統籌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研究完善律師行業財稅和社會保障政策,統籌研究律師行業稅收政策和會計處理規定,加強律師勞動權益保障,推行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強制職業責任保險。

管理制度

《意見》指出,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完善進一步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的規章和行業規範,制定律師會見在押人員和參與庭審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懲戒辦法,完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依法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接觸交往行為;嚴格執行執業懲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訴受理、調查、聽證處理等工作程式,加強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工作銜接,完善處罰種類,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實行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完善職業評價體系,健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和律師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師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執業管理體制,堅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和律師協會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律師工作管理體制,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履行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的監督、指導職責,律師協會要發揮好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律師的橋樑紐帶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完善律師事務所及其負責人責任追究制度。

隊伍建設

《意見》強調,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始終堅持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培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執業精神;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完善律師職業道德規範,健全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機制,推進律師執業信息公開,建立全國律師信息查詢系統和中國律師誠信網,完善律師行為信用記錄製度;要加強業務素質建設,大力加強律師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律師專業服務能力,建立律師事務所導師制度,加強國家律師學院和律師教育培訓基地建設;要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健全完善行業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建立完善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在事務所決策、規範管理、違法違規懲戒中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完善律師隊伍結構,逐步解決高端律師人才匱乏問題,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律師人才隊伍,統籌城鄉、區域律師資源,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積極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要建立健全律師人才培養選用機制,將律師作為專門人才納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積極推薦優秀律師參政議政,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鼓勵優秀律師通過公開選拔、公務員錄用考試等途徑進入黨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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