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意見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路,高起點、高層次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構建全省科技領域開放創新新格局,進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創新能力,現就深入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制定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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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路,高起點、高層次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構建全省科技領域開放創新新格局,進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創新能力,現就深入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制定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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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對外開放戰略格局
(一)構建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科技合作新機制。深入貫徹實施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圍繞我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總體部署,突出科技合作在“一帶一路”戰略中的重要地位,聚焦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在國家互聯互通交流機制和雙邊、多邊科技合作協定框架下,著力與沿線國家的政府部門、科研機構、著名大學和企業開展高層次、多形式、寬領域的科技合作。
強化企業在國際科技合作中的主體地位,積極為省內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支持。鼓勵科技型企業爭取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戰略性金融機構資金支持,發揮省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學開展雙邊合作,增強技術交流,促進先進技術及成果的引進、輸出和轉移轉化。
(二)加強與重點國別在重點領域的科技合作。發揮我省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友好省州合作平台的作用,把雙方科技合作作為友好省州間交流的重要內容,實現合作共贏。創新合作思路,完善合作方式,增強合作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市與科技合作對象所在國(省、州)簽署科技合作協定,納入全省國際科技合作的框架內予以支持。
堅持科技需求導向,執行好與以色列、白俄羅斯等國家的已有科技合作協定,重點加強與俄羅斯、烏克蘭、印度在新材料、海洋工程裝備、軟體技術等對方優勢領域的技術合作與人才交流,突出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發揮我省技術優勢,加強與中西亞、南亞、東南亞等開發中國家在農業、能源、海洋資源開發、信息通信、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的合作,推廣套用我省科技成果,推動成熟技術向海外轉移轉化。密切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洋科技研發機構的聯繫,建立區域內海洋科技機構定期交流機制。探索設立世界海洋科技創新聯盟,推動建設海上絲綢之路海洋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海洋技術交易市場。積極拓展農業領域的合作範圍,發揮我省在種子培育、高效肥料、農業機械等方面優勢,加大對“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在國外組建研發中心,實現技術及產品輸出。
(三)開拓國際合作新路徑。順應要素流動新趨勢,發揮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的載體作用,支持有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立或共建研發機構、科技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先進適用技術示範與推廣基地,發展以科技合作為先導,進而推動產能與投資貿易合作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國家扶持邊疆民族地區的特殊政策,支持我省骨幹企業藉助科技會展平台參與合作,在上述地區布局建設科技園區或產業基地,面向中亞、阿拉伯、東協和歐盟國家開展以農業、製造業為主的技術與投資貿易合作,實現我省優勢產業“走出去”。
(四)籌劃開展面向“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科技人員的技術交流。圍繞沿線國家技術需求,結合我省產業發展優勢領域,加強與沿線國家政府科技部門、科研機構與企業的聯繫,積極承接國家科技援外項目。支持我省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各類科技園區和企業與沿線國家加強多種形式的技術和人員交流,以科技合作促進民心相通,提升國際科技合作服務國家總體外交工作的能力。
二、主動參與政府間合作框架下的國際科技合作
(五)主動參加政府間國際合作交流活動。利用國家政府間合作機制,鼓勵我省高校、科研單位、科技園區和企業在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等機制下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提升合作層次與水平。積極推動黃河三角洲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中以(以色列)、中荷(荷蘭)、中加(加拿大)現代農業科技合作示範園建設,加快推進煙臺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中烏(烏克蘭)巴頓先進焊接技術研究院等項目列入國家部委對外合作重大事項,在國家層面予以支持。瞄準國家國際科技合作的重點領域和目標,支持科研單位和人員承擔科技合作任務,在國家各類科技計畫的支持下,提升技術創新起點。充分利用中韓(韓國)、中澳(澳大利亞)、中新(新加坡)等自貿區協定,主動對接,建立科技合作機制,承接自貿區開放合作溢出效應。
主動融入與非洲、南亞、東協、拉美等開發中國家的科技夥伴計畫,承擔科技援外合作任務。支持具備優勢技術的高校、科研單位、企業參與相關國家科技基礎能力建設,開展技術示範與推廣、技術培訓、技術服務、聯合研發等方面的合作。對重點技術創新合作項目列入省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予以支持。
(六)參與並主導國際大科學工程。積極推薦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優勢創新資源參與“綜合大洋鑽探計畫(IODP)”、歐盟“地平線2020”等多邊科技合作計畫,支持科研和創新聯合行動。支持以省重大專項“透明海洋工程”為載體的西北太平洋海洋環流與氣候實驗等科技交流計畫,鼓勵我省科研機構和科學家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轉基因生物品種培育、自然災害、重大傳染病等全球重大科技問題研究。積極探索圍繞重點技術領域組織發起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機制,吸引海外創新資源參與我省重大科技任務。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發計畫將對上述重點項目擇優予以支持。
三、發揮國際科技合作提升區域創新能力的重要作用
(七)“引進來”突破重大關鍵技術瓶頸。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與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技術需求,支持高校、科研單位、企業與國外相關機構開展科技合作,通過委託研發、合作研究、聯合開發等形式,實現重大關鍵技術突破。吸引跨國公司來魯設立研發中心,鼓勵外資研發機構與我省企業、科研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研發活動。積極探索通過省科技研發平台建設計畫等對外資研發中心予以支持的新路徑。
(八)“走出去”借力海外優勢創新資源。鼓勵有條件的科技園區和企業“走出去”,在海外特別是科技創新資源密集的已開發國家,通過自建、併購、合作共建等多種方式建立研發中心或科技企業孵化器,面向海外配置科技資源,跟蹤國際科技發展前沿,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產業國際競爭力。發揮現有國外研發平台作用,打造科技人才培養、引進的新載體。
(九)突出國家國際創新園的技術集成示範效應。圍繞“兩區一圈一帶”區域發展規劃和我省重點發展的戰略型新興產業,布局創建各具特色的國際創新園。充分利用國際創新園的載體優勢,圍繞創新平台建設、特色產業發展,促進創新園與國際優質創新資源對接,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先進技術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落地,通過引進技術成果的轉化,強化示範引領,帶動區域經濟轉型發展。加快推進濟南國家信息通信國際創新園、東營國家現代循環農業國際創新園、青島國家綠色製造國際創新園、惠普(山東)國家軟體產業國際創新園的建設發展,使之成為面向海外吸引優勢創新資源、開展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的集聚區。依據全省區域發展特色,面向產業集群,規劃、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國際創新園。
(十)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圍繞區域發展的重點產業和技術領域,以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與區域性重大創新平台建設依託單位、各類科技園區、創新型企業為重點,推動與國外高校、科研單位、技術轉移機構及企業共建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開展科研深度合作,提升源頭創新能力。繼續推進中烏(烏克蘭)特種船舶研究設計院、中英(英國)光纖感測器及安全物聯網聯合研發中心、中歐(歐盟)膜技術研究中心、臨沂中德(德國)創新中心、中智(智利)有色金屬冶煉合作研究中心等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推動威海中韓(韓國)國際技術轉化中心和臨沂魯南國際技術轉移孵化中心建設。
(十一)打造國際科技合作品牌。圍繞我省優勢技術領域和技術需求,積極策劃舉辦國際科技合作論壇、研討會、國際技術轉移大會、專題技術對接洽談會等各類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提高合作交流層次與水平。重點支持國際海洋科技峰會、中歐(歐盟)膜技術套用研討會、光纖和電子感測器及其安全套用國際會議、中以(以色列)專題技術對接會等交流活動成為我省國際合作的品牌項目,打造國際科技交流的平台。
四、探索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交流的新路徑
(十二)實施靈活的人才引進、交流方式。緊緊抓住國際間科技人才加快流動的機遇,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採用柔性人才引進方式,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發揮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在增強國際間科研人員交流方面的作用,設立訪問學者崗位,提供必要科研條件,吸引海外科研人員來我省開展合作研究、學術交流等活動。鼓勵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我省創辦科技型企業,開展創新活動,享受省內科研活動相同的政策支持。積極爭取省人社廳、商務廳等相關境外人才交流和培訓計畫的支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出國培訓。
(十三)加大對合作人才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類人才計畫的政策利好,加強對海外科技人員來魯創新創業的扶持。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推薦參評泰山學者工程、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對符合條件的海外歸國留學人員納入青年人才培養計畫給以支持。對國際創新園、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聯合研究中心等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擇優納入省重點研發計畫給予支持。
五、為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工作的統籌協調。將國際科技合作工作作為省部會商、廳市會商的重要內容,實現國家、省與各市國際科技合作需求、計畫執行等環節有效對接與落實。建立國際科技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市地間的協同和上下聯動。鼓勵各市圍繞產業發展需要,主動與境外企業、研發機構對接,探索國際間開展科技合作的新路徑,總結經驗,示範全省,形成對外合作的合力。積極爭取國家資源,加強組織協調服務,支持全省國際科技合作的深入開展。
(十五)最佳化國際科技合作政策環境。省、市科技管理部門要主動作為,督促協調國際科技合作政策的落實。進一步落實企業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減免及鼓勵技術引進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服務國際技術轉移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落實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免徵增值稅政策。全面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精神,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好國際研發合作項目所需付匯,實行研發單位事先承諾,商務、科技、稅務部門事後並聯監管的政策措施。對研發所需的進口設備、樣本及樣品進行分類管理,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採用重點審核、抽檢、免檢等方式,提高審核通關效率。在科研人員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國方面給予支持。加強對重大國際科技活動、重點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非涉密)、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與發展的對外宣傳,提高國際科技合作影響力。參照國家科技計畫對外開放的相關規定,逐步推進省級科技計畫對外開放。將駐魯的外資研發機構納入區域創新體系,對其實施的研發項目提供支持。
(十六)增強對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支持。把國際科技合作作為各類科技計畫支持的內容,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並取得良好效果的重點項目納入省、市相關科技計畫給予支持。對我省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給予支持。
(十七)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信息服務。搭建省科技合作信息服務平台,匯集全省技術、人才需求,定期發布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人才信息,提供線上中介服務。加快國際科技合作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各市、各類科技園區利用已有技術成果轉化服務平台,增加國際科技合作信息交流服務功能。進一步發揮各類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海外行業科技協會對技術與人才國際尋訪、評價、推薦、引入等方面的中介服務作用。加強與國外技術轉移機構的合作,建立暢通的技術對接渠道。
(十八)有效規避國際科技合作風險。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內保外貸、外保外貸、投資保險、融資擔保等形式,為企業境外創新發展提供支持。加強國際科技合作風險防控與預警,及時通報有關合作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方面的重大風險,為企業“走出去”開展科技合作保駕護航。
(十九)加強對國際科技合作的智慧財產權運用與保護。加強與國際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單位、機構的智慧財產權交流,強化對國際智慧財產權規則研究,促進智慧財產權資源、人才、學術、信息的交流與合作。建設專業涉外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為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提供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和評估等服務。加強與韓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家智慧財產權機構的溝通、協調。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提高海外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服務,扶持培養一批涉外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加大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建設,鼓勵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聯盟,支持企業在海外布局智慧財產權,對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企業積極應訴獲得勝訴或和解的項目給予獎勵。
(二十)深入實施科技外交官服務行動。支持企業和高校、科研單位承接科技外交官推薦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積極組織科技外交官山東行活動,定期邀請駐外科技外交官來魯考察,有效利用駐外使領館科技合作資源與渠道,促進國際技術轉移對接。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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