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是國務院辦公廳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
  • 發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3年1月28日
  • 檔案編號:中發〔20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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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實施以來,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企業研發投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研發能力得到增強,重點產業領域取得一批創新成果,為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提供了有力支撐。但目前我國企業創新能力依然薄弱,許多領域缺乏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企業尚未真正成為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套用的主體,制約企業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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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實施以來,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企業研發投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研發能力得到增強,重點產業領域取得一批創新成果,為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提供了有力支撐。但目前我國企業創新能力依然薄弱,許多領域缺乏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企業尚未真正成為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套用的主體,制約企業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統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導支持作用,以深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為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培育發展一大批創新型企業,企業研發投入明顯提高,大中型工業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業領軍企業達到國際同類先進企業水平,企業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量實現翻一番。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合作深入發展,建設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基地,突破一批核心、關鍵和共性技術,形成一批技術標準,轉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企業創新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形成一批資源整合、開放共享的技術創新服務平台,面向企業的科技公共服務能力大幅度提高,湧現出一大批富有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到2020年,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企業創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形成一批創新型領軍企業,帶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重大進展。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的機制。企業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斷深化自身改革,適應市場化和全球化競爭的需要,增強創新驅動發展的內在動力;要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技術研發的責任,加強研發能力和品牌建設,建立健全技術儲備制度,提高持續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各級政府要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充分發揮其對技術創新的示範引領作用。推進科研項目經費後補助工作,鼓勵和引導企業按照國家戰略和市場需求先行投入開展研發項目。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措施,加強對不同行業研發投入和產出的分類考核。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產業升級與發展專項資金要加大對中央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國家科技計畫項目徵集和指南編制要充分聽取企業專家的意見,產業化目標明確的重大科技項目由有條件的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加強國家科技獎勵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引導激勵。
(二)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引導企業圍繞市場需求和長遠發展,建立研發機構,健全組織技術研發、產品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大幅度提高大中型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的比例。在明確定位和標準的基礎上,引導企業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圍繞產業戰略需求開展基礎研究。在行業骨幹企業建設一批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成果工程化研究。加強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工作。對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以及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或科教用品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民辦科研機構等新型研發組織,在承擔國家科技任務、人才引進等方面與同類公辦科研機構實行一視同仁的支持政策。
(三)支持企業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建立健全按產業發展重大需求部署創新鏈的科研運行機制和政策導向,推進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模式、高端裝備等的集成套用,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示範項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等,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組織實施用戶示範工程,採取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等方式,促進科技成果推廣套用,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依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國家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示範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國家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等,完善技術轉移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吸引企業在區內設立研發機構,集聚高端人才,培育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
(四)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等要大力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改造升級。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規模,繼續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新興產業創投計畫、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畫和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強化火炬計畫、星火計畫、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對中小企業產品和技術創新的政策引導作用,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綜合採用買(賣)方信貸、智慧財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融資租賃、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企業)債券、集合信託、科技保險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融資。為小型微型科技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其健康發展。
(五)以企業為主導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行業骨幹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簽訂戰略合作協定,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聯盟按規定承擔產業技術研發創新重大項目,制訂技術標準,編制產業技術路線圖,構建聯盟技術研發、專利共享和成果轉化推廣的平台及機制。積極探索依託符合條件的聯盟成員單位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深入開展聯盟試點,加強對聯盟的分類指導和監督評估。圍繞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結合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通過聯盟研發重大創新產品,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構建產業鏈。圍繞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通過聯盟開展共性技術攻關,解決制約產業升級的重大製造裝備、關鍵零部件、基礎原材料、基礎工藝及高端分析檢測儀器設備等難題。圍繞發展現代服務業,通過聯盟加強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培育現代服務業新業態。
(六)依託轉制院所和行業領軍企業構建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基地。針對重點行業和技術領域特點和需求,在鋼鐵、有色金屬、裝備製造、建材、紡織、煤炭、電力、油氣、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化工、輕工、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依託骨幹轉制院所、行業特色高等學校和行業領軍企業,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整合相關科研資源,推動建設一批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基地,加強共性技術研發和成果推廣擴散。對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基地的運行管理、技術擴散服務的績效實行定期評價。
(七)強化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與企業共建研發機構,共建學科專業,實施合作項目,加強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理論、基礎和前沿先導技術支持。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等計畫,推行產學研合作教育模式和“雙導師”制,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標準,共同建設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共同實施培養過程,共同評價培養質量。推動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面向市場轉移科技成果,有條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應建立專業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成果供需平台。完善落實股權、期權激勵和獎勵等收益分配政策,以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益政策和人事考核評價制度,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技人員轉化科技成果。
(八)完善面向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平台。面向行業技術創新需求,促進科技資源整合和優勢互補,推動形成一批專業領域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培育一批專業化、社會化、網路化的示範性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以中央財政資金為引導,帶動地方財政和社會投入,支持圍繞地方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發展的區域公共科技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平台面向中小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大型共用軟體、智慧財產權、標準、質量品牌、人才培訓等服務,提高專業化服務能力和網路化協同水平。探索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引導建立促進技術創新服務平台有效運行的良好機制。加快建設技術交易市場體系、科技創業孵化網路和科技企業加速成長機制。
(九)加強企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等相關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實施中,支持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引導和支持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培養科技領軍人才、優秀創新團隊。加強對企業科研和管理骨幹的培訓。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機制,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流動和兼職。繼續堅持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科技特派員等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的有效方式,不斷完善評價制度,構建長效機制,對於服務企業貢獻突出的科技人員,採取優先晉升職務職稱等獎勵措施。廣泛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能大賽等民眾性技術創新活動,對有突出貢獻的職工優先晉升技術技能等級,充分調動職工參與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提高企業職工科技素質。
(十)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制度,深入開展全國科技資源調查,促進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的合理運行機制。加大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向企業開放服務的力度,將資源開放共享情況作為其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加強對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開放服務工作的績效評價和獎勵補助,積極引導其對企業開展專題服務。加強區域性科研設備協作,提高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撐服務能力。
(十一)提升企業技術創新開放合作水平。鼓勵企業通過人才引進、技術引進、合作研發、委託研發、建立聯合研發中心、參股併購、專利交叉許可等方式開展國際創新合作。加強國際科技創新信息收集分析,為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提供服務。鼓勵企業到海外建立研發機構,聯合科研院所承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支持企業參加各類國際標準組織,積極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修訂。鼓勵和支持企業向國外申請智慧財產權。加大國家科技計畫開放合作力度,鼓勵跨國公司依法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與我國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開展合作研發,共建研發平台,聯合培養人才。
(十二)完善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完善和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加大企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政策的落實力度。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在風險可控原則下和國家允許的業務範圍內,加大政策性銀行對企業轉化科技成果和進出口關鍵技術設備的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開發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貸款模式、產品和服務,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融資支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機制,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套用重大創新產品。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以及已上市創新型企業再融資和市場化併購重組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成果出資入股並確認股權。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懲治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推進。各地方、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圍繞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推進技術創新的力度,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科技、發展改革、財政、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農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資、金融、工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深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的聯合推進機制,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協同創新,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方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方案。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二)加強監測評估,務求取得實效。要加強分類指導,建立監測評價機制,對各項重點任務推進和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定期總結和發布工作進展情況。逐步建立企業技術創新調查制度。對探索性強的政策任務要加強研究,通過試點積累經驗,並及時總結推廣。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進展成效和先進經驗,營造有利於工作順利推進的良好社會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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