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4年度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國際科技合作“十二五”專項規劃》部署,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有效對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加強科技開放合作,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領和示範作用,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機構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國際化,根據《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國科發外[2011]316號)相關規定,現開展2014年度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2014年度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
  • 根據:國科發外[2011]316號
  • 年份:2014年
  • 類別:通知
申報條件,組織推薦和認定程式,申報時間,

申報條件

此次申報的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範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四種類型,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國家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申報。
請認真對照《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附屬檔案1)的相關要求,確定申報類型,認真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附屬檔案2),並提交相關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屬檔案3)。

組織推薦和認定程式


(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部委局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以及央企作為組織(推薦)部門,組織申報單位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並按照要求編寫實施方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推薦本地的四類基地申請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其他組織(推薦)部門推薦的四類基地申請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個。
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要求與多個國別開展合作且與外方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包括簽署合作協定),開展合作研發、聯合培養人才、交流互訪、技術轉移等多種形式的合作。
國際創新園的申請由申報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並不超過1個。
(三) 由組織(推薦)部門對申報單位資質進行審核並填寫推薦意見後,統一向我司來函推薦。申請書和實施方案的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及電子版光碟同時報送。
(四) 由科學技術部相關部門對提交材料的完備性進行初審,通過後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議,形成專家諮詢意見。
(五)科學技術部根據專家評議意見,審核並認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申報時間

從即日起開始申報,至2014年6月13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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