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協同監管機制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區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124號),切實加強完善對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管,經研究,決定建立由財政部駐重慶專員辦、審計署駐重慶特派辦、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五部門聯合參與的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協同監管機制(以下簡稱協同監管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監管目標,二、當前監管重點,三、完善運行機制,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明確監管目標


協同監管機制圍繞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和脫貧攻堅取得實效這一核心目標,協調五部門的監管重點,整合監管力量,形成監管合力。加強日常溝通和重大問題會商,合理協調監管任務,在不分割、不干涉各自工作職責的前提下,各監管部門有側重地開展監管工作,除上級直接安排到區縣的監管任務外,儘可能避免對同一地區同一期間的資金重複檢查,努力實現“監管理念統一、監管口徑一致、監管信息共享和監管成果互認”,力求監管工作不重不漏,提高監管總體效率,確保統籌整合資金“放而不亂”。

二、當前監管重點


現階段,重點查處以“打醬油的錢不能打醋”等為藉口不敢整合、不願整合,以及借統籌整合之名擠占挪用、胡亂花錢等問題。堅持把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作為定性判斷的標準,嚴格區分是主觀故意違紀違規還是制度政策不完善導致的過失犯錯,是以權謀私還是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等。支持鼓勵有利於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和提高資金績效的創新舉措,推動統籌整合相關制度機制完善,充分發揮監管查處問題和推動工作的雙重作用。

三、完善運行機制


協同監管機制具體由財政部駐重慶專員辦牽頭,重要會議議定事項,報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正式印發有關區縣和部門實施。
(一)建立工作計畫通報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複監管。年初召開監管工作協調會,通報各監管單位的工作計畫,按照上級部門、本部門安排的任務區分輕重緩急,協調各自的監管地區。加強日常溝通聯繫,協調具體工作。
(二)建立重大問題會商機制,統一監管口徑。對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試點中發現的難以認定或掌握的重大共性問題,通過不定期的研討會商,統一監管口徑和政策尺度。
(三)建立檢查成果互認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在不涉及保密事項並徵得上級部門同意的前提下,通過資料傳遞、會議通報等方式,實現監管成果的共享、互認和利用。

四、相關工作要求


各試點區縣要認真貫徹落實渝府辦發〔2016〕124號檔案,按照“權力下放、管理加強、責任明確、措施跟上、監督到位”的要求,切實發揮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主體作用,認真做好編制本地脫貧攻堅規劃和扶貧項目庫、制定統籌整合資金使用方案和資金管理辦法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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