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是川辦發〔2016〕44號的檔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
  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6〕4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項目、聚集資金、集中投放、精準扶持”的總體思路,最佳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改革財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方式,賦予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保障貧困縣集中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試點目標。通過試點,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激發貧困縣內生動力,支持貧困縣圍繞突出問題,以摘帽銷號為目標,以脫貧成效為導向,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台,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入扶貧開發,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確保如期完成“兩不愁、三保障”、“四個好”的脫貧攻堅任務。
(三)基本原則。
——渠道不變,充分授權。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仍按照原渠道下達,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完全下放到貧困縣,實行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縣”制度。
——縣級主體,上下聯動。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制定政策、下達資金、完善制度和監督考核等工作。市(州)人民政府重點抓好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貧困縣人民政府作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主體,根據本地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並承擔資金安全、規範管理、有效使用的主體責任。
——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堅決把脫貧攻堅放在重中之重位置,優先保障脫貧攻堅支出,兼顧農業農村發展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
——精準發力,注重實效。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要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鈎,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貧困村,著力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改善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提升貧困村可持續發展水平。
二、試點範圍
  
2016年,在我省的國家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2016年計畫摘帽的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總計70個縣(市、區):敘永縣、古藺縣、平武縣、北川縣、廣元市昭化區、旺蒼縣、廣元市朝天區、劍閣縣、青川縣、蒼溪縣、沐川縣、馬邊縣、南充市嘉陵區、閬中市、南部縣、儀隴縣、蓬安縣、屏山縣、廣安市廣安區、廣安市前鋒區、華鎣市、萬源市、宣漢縣、巴中市巴州區、巴中市恩陽區、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馬爾康市、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新龍縣、德格縣、白玉縣、石渠縣、色達縣、理塘縣、巴塘縣、鄉城縣、稻城縣、得榮縣、木里縣、鹽源縣、普格縣、布拖縣、金陽縣、昭覺縣、喜德縣、越西縣、甘洛縣、美姑縣、雷波縣。
2017年,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三、資金範圍
  
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範圍是各級財政安排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
根據國辦發〔2016〕22號檔案規定,中央層面主要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林業補助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資金、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於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資金、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部分)、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經費、旅遊發展基金,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用於“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幹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
省級層面主要有:上述中央資金的省級配套資金和與上述中央資金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的省級資金;現代農業推進工程資金、糧食生產能力提升工程資金、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培育專項資金、林業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專項資金(不包括直接補貼部分)、現代林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專項資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新農村成片推進示範縣建設專項資金、幸福美麗新村建設專項資金、涉農資金整合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產糧大縣(市)獎勵資金、交通建設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三州”開發資金(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部分)、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
各級財政安排用於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資金,也要結合脫貧攻堅任務和貧困人口變化情況,完善資金安排使用機制,精準有效使用資金。有關市(州)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本級財政安排的涉農資金中貧困縣可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範圍。貧困縣要按照統籌整合資金範圍,統籌整合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財力,優先解決貧困村、貧困戶的突出問題,全力支持脫貧攻堅。
四、工作措施
  
(一)增強貧困縣財政保障能力。
1.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力度。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實行貧困地區均衡性轉移支付單列單算,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提高貧困縣財政保障能力。
2.整合歸併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資金。清理整合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推進部門內部資金的統籌整合使用,將涉農資金整合為扶貧開發、農業綜合發展、農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農村公路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社會發展等七類。
3.加大專項轉移支付傾斜支持力度。按照政府扶貧投入力度要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的要求,省、市(州)財政在切實增加扶貧投入的基礎上,進一步向貧困縣傾斜,將脫貧攻堅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因素。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儘可能採取因素法,便於統籌安排使用。原則上補助貧困縣的資金增幅不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
4.加快轉移支付預算下達進度。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比例。在提前下達各項轉移支付資金時,儘可能地將補助貧困縣的該項轉移支付資金予以全額下達,便於統籌編制預算,科學編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進一步加快轉移支付預算下達進度,省直有關部門接到中央轉移支付後,應在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政府。省級預算安排對下級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應分別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的30日和60日內正式下達。
(二)圍繞規劃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1.有效銜接規劃。貧困縣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編制好本地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與上級脫貧攻堅規劃、各級部門專項規劃的銜接,以規劃和年度計畫引領投入,凝聚扶貧合力。貧困縣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計畫經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後,不得隨意調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脫貧攻堅要求,及時調整完善相關專項規劃,實現脫貧攻堅規劃與部門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保障按計畫完成脫貧任務。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不一致的,應當區分具體情況研究處理,原則上以脫貧攻堅規劃為準。
2.編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貧困縣要圍繞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結合部門專項規劃,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範圍(即統籌整合使用的財政涉農資金用途)內,提出包括主要目標任務、具體建設內容在內的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原則上不再一個項目編制一個方案。已下達貧困縣的2016年涉農資金,由其按照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範圍,視項目開工建設情況,統籌整合使用。納入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的相關資金按上述辦法調整用途,各相關部門應予以認可。貧困縣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要明確每個項目和每筆資金的管理部門,特別是要把項目資金調整用途後的管理部門予以明確落實,並相應承擔管理責任。有關部門和地方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不得干擾資金的統籌整合使用。貧困縣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確定後,於每年4月底前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2016年的方案,於2016年7月底前報送)。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將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情況分別通報省直有關部門;根據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來源級次,屬於省級資金的,省級各資金管理部門應予以認可;屬於中央資金的,由省級有關資金管理部門向中央對口部門報告,並抄送財政部駐四川專員辦。貧困縣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將作為上級部門加強指導、考核評價、審計檢查、監督問責的重要依據。
3.組織項目加快實施。貧困縣要按照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區分輕重緩急,確定好重點扶貧項目和建設任務,統籌安排相關涉農資金。在選擇扶貧項目時,要充分尊重貧困民眾意願,優先安排貧困人口參與積極性高、意願強烈的扶貧項目。加強扶貧項目儲備,及時安排項目資金,項目成熟一個資金到位一個,年度計畫的建設任務應在接到上級轉移支付後一年內完成,確保不出現資金滯留問題。
(三)創新財政涉農資金使用機制。
1.推行民辦公助、村民自建方式。積極推廣民眾民主議事決策機制,吸收貧困村、貧困戶代表參與項目評選和建設管理。在嚴格履行民主程式、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採取農民自行建設、自主招標(比選)等方式實施項目,調動農民民眾積極性。
2.實行到村到戶到人精準扶持。按照規劃到村、幫扶到戶、兌現到人的要求,強化資金安排使用與建檔立卡結果相銜接,優先安排資金到貧困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做到扶持對象精準、扶貧項目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扶貧措施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3.探索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積極探索以“股權量化、按股分紅、收益保底”為主要內容的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機制,拓寬貧困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對培育帶動主體的支持力度,創造條件幫助帶動主體承接各類支農項目,鼓勵帶動主體吸收貧困戶為其成員,擴大覆蓋範圍,規範操作程式,確保貧困戶真正受益。
4.轉變財政涉農資金支持方式。探索財政涉農資金使用新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農業擔保、設立產業發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動更多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參與脫貧攻堅。
(四)加強財政涉農資金監督管理。
1.完善制度體系。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修訂完善各項制度,取消限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相關規定。貧困縣要制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明確部門分工、操作程式、公開辦法、監管措施等。
2.規範項目資金管理。貧困縣要加快構建協調配合的項目資金管理機制。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組、村委會要深度參與涉農資金和項目的管理監督。對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資金安排使用情況要由所在貧困村的第一書記簽字確認。貧困縣不得將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用於脫貧攻堅規劃以外的支出;不得用於平衡預算、修建樓堂館所、改善辦公條件、購置車輛、發放人員工作補貼、彌補單位公用經費等支出;不得用於建設農民民眾不滿意、沒有推廣價值的“示範園區”等形象工程。
3.健全公告公示。堅持和完善從省到村五級資金項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財政涉農資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省級、市(州)應將政策規定、資金安排下達等情況向社會公開。貧困縣要在本地政府入口網站和主要媒體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貧困村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資金規模、實施地點、建設內容、預期目標、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舉報電話等。
4.開展績效評價。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要與脫貧任務掛鈎,按照脫貧效益最大化原則配置資源,將脫貧成效作為衡量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標準。各級扶貧、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單位)要加強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績效評價,並將其納入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以本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名義通報。
5.加強監督檢查。全省各級政府要把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作為監管重點。實施多元監督檢查,發揮鄉鎮財政就近就地優勢,讓其充分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組織和引導貧困民眾主動參與財政涉農資金項目管理,建立健全舉報受理、反饋機制。探索第三方監督機制。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大對貧困縣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力度,並對監管職責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對探索實踐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給予大力支持。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溝通協調。在各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確定部門職責分工,研究納入統籌整合使用的具體資金範圍,明確對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交流情況,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工作的協調。
(二)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政府入口網站、手機信息、黨務政務村務公開欄、宣傳手冊等途徑,確保扶貧政策、資金安排宣傳到村、到組、到戶。注重引導,激發貧困民眾幹事創業熱情,苦幹實幹,攻堅克難,艱苦奮鬥,脫貧奔康。
(三)實施激勵約束。強化考核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運用,對試點工作成效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給予獎勵和傾斜;對試點工作成效不明顯、違規使用資金的地方,取消試點資格;對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注重總結提升。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貧困縣要及時研究處理具體操作層面遇到的問題,注意積累可借鑑的經驗,發掘可複製的典型,並及時向上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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