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太陽能套用和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4〕13號)精神,立足我市資源優勢,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技術創新和體制創新為支撐,堅持多樣化、規模化太陽能套用,堅持技術領先、示範先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分布實施,逐步建立以太陽能套用帶動太陽能特色產業和配套產業發展,實現太陽能資源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相互促進的運行機制,力爭5~10年把我市打造成太陽能套用、先進技術示範、太陽能特色產業基地,不斷提高太陽能綜合套用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大力推廣生態保護領域太陽能套用
結合生態修復治理,重點推廣太陽能組件運行在25年以上、20年光電轉換效率衰減不超過20%、水泵穩定運行5年以上的太陽能提灌套用。逐步探索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視野區綠化太陽能提灌項目市場化運作機制,對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投資的項目,其供地可在植樹造林配套設施用地中解決。到2017年,建成30兆瓦太陽能提灌工程,實現灌溉林地3~5萬畝。
二、積極推廣農村太陽能套用
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推廣太陽能提灌、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殺蟲燈等套用,鼓勵光熱光伏套用和農村農作物生產及養殖一體化項目,逐步開展太陽能烤菸和高半山區農村太陽能沼氣裝置研發套用。到2017年,建成10兆瓦太陽能提灌工程,實現節水灌溉農地1~3萬畝和解決部分缺水山區農村生活用水,建成100戶無電山區農戶太陽能發電戶用系統。
三、全面推廣建築太陽能套用
結合光伏分散式能源示範,優先支持工業園區、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大型商場、酒樓、賓館閒置屋頂開展太陽能光伏推廣套用,對新建的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築具備光照條件的應開展太陽能分散式發光伏套用的設計和安裝,鼓勵開展光伏幕牆等光伏建築一體化套用和居民個人建立以自發自用為主的光伏屋頂發電系統。到2017年,建成80兆瓦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有生活熱水需求的民用建築,應推廣套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支持採用集中式太陽能集熱系統與空氣源熱泵相結合的熱水系統,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與建築一體化成熟技術。到2017年,形成100萬平方米太陽能熱水器供熱面積,太陽能熱水器普及率達80%。
四、逐步推進公共照明太陽能路燈套用
重點支持太陽能光伏和LED、釩電池等新型儲能技術結合的照明示範項目,積極推動太陽能光伏和LED、釩電池儲能系統結合照明技術在城市道路、廣場、小區和新農村社區等公共照明領域的套用。鼓勵公共照明太陽能路燈套用採取能源契約管理模式,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政策支持。
五、穩步推進太陽能地面發電站建設
結合國家太陽能光伏發電支持政策,支持開展與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結合、不同類型和先進適用技術的太陽能地面發電站建設。到2017年,建成500兆瓦太陽能地面示範電站,並爭取納入國家光伏支持政策範圍。
六、開展城市太陽能綜合套用示範
在花城新區實施城市太陽能規模化綜合套用示範。支持花城新區編制太陽能綜合套用規劃,把太陽能套用和城區布局規劃相結合,實行總體規劃、專項設計,整體打造太陽能套用示範新區。對實施太陽能與建築一體化綜合套用的建築項目,從項目的城市建設配套費、容積率等規劃指標給予適當優惠。
七、大力發展太陽能特色產業和配套產業
依託我市豐富的釩鈦資源,開發太陽能新型儲能、儲熱材料。支持利用我市釩產品開發生產釩電解液技術,大力培育釩電池生產企業和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及核心競爭能力的產品,力爭在“十二五”建成釩電池成套設備和太陽能陶瓷生產線。到2017年,形成5000立方米釩電解液、20兆瓦電堆的釩電池系統生產能力和10萬平方米太陽能陶瓷生產能力。通過太陽能規模化和技術多樣化套用做強配套產業。重點發展轉換率高、抗衰減、成本低的晶矽太陽能電池,非晶矽薄膜太陽能電池、光熱轉換率高的平板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套用集成技術和與太陽能套用相配套的生產能力。到2017年,全市太陽能分散式發電系統集成能力達50兆瓦以上。
八、強化太陽能創新能力建設
建立和完善太陽能產品相關標準體系,發展產品裝備監測、檢定公共平台,做好產品質量監督、認證等工作。支持生產企業、研發機構、高等院校的創新平台建設,努力提升太陽能自主創新研發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技術。對研發能力強、成果儲備多、獲得省級以上優秀科技成果且實現成果轉化的太陽能技術創新平台以及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的太陽能生產企業,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填補國內、省內技術空白,迅速實現產業化的太陽能及儲能創新技術,列入國家新能源重大科技攻關太陽能項目,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九、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上級資金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以上項目和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上述項目和工作,積極支持爭取國家光伏補貼等政策和資金支持。市級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完善項目條件,向國家和省爭取新能源、新材料、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及發展循環經濟、技術改造、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業集聚區創新服務、生態恢復、農業灌溉、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引導等專項資金。
十、增加財政資金投入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太陽能光熱裝備製造、電池片及組件、光伏系統製造產業化項目,納入市級工業發展重大產業化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對太陽能企業新研究開發國內首台套先進技術裝備並實施產業化的項目,經驗收通過後,納入市級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學校太陽能套用項目按投資管理體制納入市、縣(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申報支持範圍;公共機構建築太陽能套用項目納入市、縣(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申報支持範圍;農村太陽能套用項目納入市級新村建設、扶貧、沼氣等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太陽能提灌項目、太陽能殺蟲燈套用納入農業、林業、水利等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十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太陽能生產企業為利用太陽能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經省科技部門認定,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暫免增值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太陽能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抵扣;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太陽能發電新建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分散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徵收的政府性基金。
十二、實行鼓勵的土地政策
對符合規劃的太陽能重點項目,優先保障建設用地需求並辦理用地手續,對符合產業規劃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太陽能套用項目,可以劃撥方式實施供地。對屬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太陽能生產項目,按工業用地供地程式,在確定土地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執行。
十三、實行鼓勵的融資政策
提高對太陽能生產企業授信額度,本市金融企業要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支持,特別是對重大太陽能產業化和示範項目要保證信貸資金支持。對太陽能產業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原則上不得上浮。支持各級貸款擔保機構優先向重點太陽能企業和分散式光伏發電契約能源管理項目提供貸款擔保。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太陽能項目。支持上市融資,幫助和引導太陽能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在資產重組、最佳化配置、財務管理、輔導上市等方面提供協調服務,一企一策,予以上市政策扶持。支持信託公司協助企業發行信託產品,籌集太陽能產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十四、逐步加大財政對本地太陽能產品採購力度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購和使用本地太陽能產品。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取得生產許可技術先進適用的本地太陽能產品組織召開產品推薦會。
十五、積極探索建立節能減排指標交易機制
各縣(區)和重點用能企業推廣套用太陽能項目,其產生能源量可折合標煤後計入年度節能目標。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太陽能項目,逐步探索建立節能減排指標交易機制。
十六、完善電網接入系統
加強電網規劃和建設,通過智慧型化電網改造,增強電網吸納太陽能發電能力。認真落實國家、省關於新能源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建設的有關規定,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接入電網。
十七、大力引進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
凡我市引進的太陽能各類高級技術、管理人才按市人才引進管理有關辦法實行獎勵。
本檔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攀府發〔2008〕64號檔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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