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規劃(2014-2020年)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促進我省光伏發電有序快速發展,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廣東省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等,制定《廣東省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規劃(2014-2020年)
  • 時間:2014年
  • 地點:廣東省
  • 性質:規劃管理
太陽能資源豐富,分布廣泛。太陽能光伏發電是技術成熟、產業化程度高的太陽能利用方式,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推廣光伏發電套用是我省最佳化能源結構、落實節能減排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帶動光伏產業發展的有效途徑。近來年,隨著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在國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動下,我省太陽能光伏發電獲得了較快發展。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促進我省光伏發電有序快速發展,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廣東省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等,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基礎
(一)資源條件
——太陽能資源。我省太陽能資源在我國屬較豐富地區,年輻照時數2200 小時左右,年輻射總量4200-5800兆焦耳/平方米,相當於一年輻射在我省土地的能量達300億噸標煤左右。從地域分布上看,我省的太陽能資源呈南高北低的格局,南部屬於太陽能資源三類地區(全國按五類分,下同),以粵東、粵西沿海地區為主,主要是汕尾、揭陽、汕頭、潮州、湛江和陽江,全年日照時數2200-3000小時,每平方米一年接受太陽輻射5000-5800兆焦耳,相當於170-200千克標準煤;我省其他地區屬太陽能資源四類地區,主要是珠三角地區和北部山區,全年日照時數為1400-2200小時,每平方米一年接受太陽輻射4200-5000兆焦耳,相當於140-170千克標準煤。
——可利用屋頂資源。目前,全省有各類工(產)業園區近200個,集中連片屋頂資源豐富。據初步調查統計,全省可安裝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建、構築物屋頂面積約8000萬平方米,其中珠三角地區約6000萬平方米、粵東地區約800萬平方米、粵西地區約500萬平方米、粵北地區約700萬平方米,據此估算全省可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約800萬千瓦。據估算,全省每年新增建築的屋頂面積超過2800萬平方米,若其中的10%可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每年新增建築屋頂面積可建設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約30萬千瓦。
——地面光伏電站資源。粵東西北地區土地資源相對豐富,可以利用廢棄礦山、灘涂、荒山、坡地、淡水養殖水域等適當布局建設地面光伏電站;在海島等有人無電地區建設光伏發電系統,解決當地供電問題。據初步調查統計,粵東西北地區可利用閒散土地資源建設地面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約180萬千瓦。
(二)發展環境
1.國際發展環境
光伏發電作為一種清潔能源,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紛紛將其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領域,制定中長期發展目標,出台上網電價、稅收減免、投資補貼等扶持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光伏發電快速、規模化發展。2010-2013年,全世界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從4040萬千瓦上升到13800萬千瓦,年均增長51%;套用範圍也從少數幾個歐洲國家發展到世界各國,特別是日本、中國、美國、印度等地發展迅速。截止到2013年,德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約3570萬千瓦,居世界第一,其次是義大利(1820萬千瓦)和中國(1800萬千瓦)。
2.我國發展狀況
我國太陽能資源十分豐富,全國2/3以上地區年日照時數大於2000小時,具有大規模開發利用太陽能的資源潛力。近年來,國家扶持光伏發電發展力度不斷加大,先後啟動實施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特許權招標、金太陽示範工程和光電建築一體化工程,制定出台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和分散式光伏發電財政補貼政策等。特別是2013年7月國務院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明確提出要積極開拓光伏套用市場,到2015年全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併網政策、電價補貼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配套措施也已陸續出台,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國家能源局組織實施全國18個光伏發電套用示範區建設。一些省(市)如江蘇、浙江、山東還制定地方扶持政策,促進本地區光伏發電套用。截至2013年,全國光伏裝機容量1800萬千瓦,同比增幅超過100%,全年新增裝機容量居全球第一。
3.我省發展現狀
我省在光伏發電方面是全國的先行者,2004年在深圳建成了當時亞洲裝機容量最大的1兆瓦併網屋頂光伏發電示範系統。“十五”和“十一五”期間開展了太陽能路燈、太陽能景觀燈、小型屋頂光伏系統的推廣工作。“十二五”以來,我省積極推進金太陽示範項目和光電建築一體化項目建設,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獲得較快發展。國發〔2013〕24號文及系列扶持政策出台後,我省迅速抓好貫徹落實,制定出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4〕9號),廣州從化明珠工業園、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和佛山三水工業園被列為國家分散式光伏發電規模化套用示範區,總容量達26萬千瓦。截止2013年底,全省建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約30萬千瓦,同比增長近3倍。雖然我省光伏發電起步較早,但與國內其他省份相比,近年來發展卻相對滯後,2013年我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占省內電源裝機容量的比重不足4‰,占全國光伏發電裝機的比重也只有1.7%,資源利用率低。
(三)發展形勢
——有利條件:一是隨著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套用規模擴大,光伏發電將成為繼水電、風電之後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成為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國家初步建立了有利於促進光伏發電成本下降的市場競爭機制,光伏發電成本實現了快速下降,具備在國內較大規模套用的條件。三是我省經濟相對發達,工商業平均電價和煤電脫硫標桿上網電價在國內均屬較高水平,相同度電補貼標準下,我省分散式光伏發電經濟性更好;我省電源總裝機規模大,電網網架結構堅強,光伏發電電網消納能力強。四是我省具有較好的光伏研發和產業基礎,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中科院廣州能源研究所等研究機構在光伏發電技術研發方面具備較強實力,我省的光伏產業已形成以光伏材料、電池、組件、裝備、系統集成等為主的產業鏈條,為我省大力拓展光伏發電套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制約因素:一是儘管近年來光伏發電成本有所下降,但與常規發電方式相比,成本仍然偏高,短期內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才具備商業經濟性,受財政補助資金總量限制,光伏發電發展規模仍受到制約。二是光伏發電在上網和售電方面仍存在一些體制機制上和具體操作上的難題,如所發電量可否就近直供等,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光伏發電的快速發展。三是光伏發電商業化運營模式還不成熟,存在建設屋頂落實難,融資難等問題,商業運營模式有待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四是光伏發電投資回報存在不穩定性,如屋頂業主經營不善導致用電量急劇下降或停產,以及契約能源管理協定執行中的電費結算風險等。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大力培育拓展光伏發電套用市場,完善扶持政策,簡化項目管理,創新發展方式,健全服務體系,促進技術進步,推動光伏發電規模化套用,提高光伏發電經濟性和市場競爭力,帶動光伏產業做強做大,促進能源結構最佳化調整和低碳綠色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市場機製作用與政府政策引導相結合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光伏發電投資、建設和運營,支持商業模式、併網售電機制、投融資方式等創新,促進光伏發電加快發展;政府通過制定年度指導規模、簡化項目管理、落實電價補貼等政策,引導、推動光伏發電套用。
2.園區規模化套用與各領域利用相結合
大力發展“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電網調節”的 分散式光伏發電,推動各類產業園區等廠房屋頂集中連片、負荷穩定地區的分散式光伏發電規模化套用;支持公共建築、商業樓宇、家庭社區等社會各領域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
3.擴大發電套用與帶動產業發展相結合
擴大光伏發電套用規模,帶動光伏產業做強做大,提高光伏產業研發製造水平和系統集成能力;光伏產業的發展壯大進一步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不斷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
(三)發展目標
1.光伏發電套用實現較大規模發展。重點在產業園區、大型公共設施等建築屋頂相對集中區域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適宜地區建設一批併網光伏電站。到2015年,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0萬千瓦以上;到2020年,爭取達到400萬千瓦以上。
2.政策體系和發展機制不斷完善。建立起便利化的光伏發電市場準入管理體制和併網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光伏發電套用的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市場服務體系、智慧型電網體系等。
3.產業發展位居國內領先水平。產業技術創新、材料裝備製造和系統集成服務能力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積極推進產業園區分散式光伏發電規模化套用
鼓勵社會各類主體投資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以“契約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充分利用我省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區、物流園區等各類產業園區眾多,電網接入能力好的有利條件,大力支持具備穩定用電負荷、集中連片屋頂資源豐富、所發電力大部分可自行消化的各類產業園區建設規模化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各類產業園區新建廠房屋頂原則上同步考慮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的設計和安裝,既有廠房屋頂具備條件的分期分批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抓好佛山三水工業園、廣州從化明珠工業園、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列入國家分散式光伏發電示範區的項目建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推動套用,不斷擴大分散式光伏發電套用規模。推動全省建設條件較好的產業園區分散式光伏發電規模化套用,2020年前建成廣州蘿崗、增城、深圳龍崗等一批50兆瓦以上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爭取園區內具備條件的企業廠房全部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全省產業園區分散式光伏發電規模化套用主要備選項目合計裝機容量約200萬千瓦(詳見附表)。
(二)鼓勵和支持分散式光伏發電在社會各領域的套用
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推進光伏建築一體化建設,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支持光伏發電套用。鼓勵開發套用一體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構建型光伏組件,支持光伏系統與建築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結合新能源示範城市、綠色能源示範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市(縣)建設,以及經濟適用房建設、棚戶區改造等,擴大分散式光伏發電套用。大力支持經濟較發達、產業基礎好的珠三角地區和粵東西北中心城市推廣套用分散式光伏發電,尤其支持工業廠房、商業樓宇等電價水平相對較高、用電負荷比較穩定的各類建構築物建設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建築和構築物、個人家庭自有建築物等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散式光伏電源。全省其他各領域、各類型分散式光伏發電主要備選項目合計裝機容量約250萬千瓦(詳見附表)。
(三)因地制宜建設地面光伏發電項目
在粵東西北等土地資源相對豐富地區,利用廢棄礦山、灘涂、荒島、荒山、坡地、低經濟價值的農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不含基本農田、林地等),因地制宜布局建設一些地面光伏發電項目。鼓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綜合生產能力,將農作物種植與地面光伏電站相結合,水產養殖的棚面、水面與光伏電站建設相結合,大力提升農業、水產養殖業的經濟產出價值。在海島等無電地區,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建設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儲能工程,解決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用電問題。全省地面光伏電站主要備選項目合計裝機容量約180萬千瓦(詳見附表)。
(四)推動新能源電網智慧型化套用示範
加強新能源智慧型電網技術研究,積極開展適合分散式光伏發電運行特點和規模化套用的新能源智慧型電網試點示範項目建設,推動新能源電網智慧型化套用示範。推進珠海萬山海島新能源微電網項目建設,在廣州中新知識城、珠海橫琴新區、深圳前海新區等國家和省級發展新區規劃建設智慧型電網試點項目,探索建立相應的電力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促進分散式光伏發電多元化發展的建設、運行和消費新體系。
(五)創建新能源示範城市
深圳、珠海、陽江、佛山三水等市區在新能源示範城市創建過程中,應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大力推動光伏發電套用。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落實配套政策,採取統一規劃、規範設計、有序建設的方式,支持城區的公共機構、學校、醫院、賓館、集中住宅區和各類產業園區開展太陽能光伏發電、智慧型電網等先進多樣的新能源、新技術的綜合套用,形成新能源利用的示範效應和區位優勢。
(六)帶動促進光伏產業發展
支持我省光伏製造企業抓住國內和省內光伏發電市場拓展機遇,不斷加快發展,形成以太陽電池等為核心、相關配套產業協調發展的產業鏈。重點發展高效太陽電池、組件的研發和製造,薄膜太陽電池成套生產設備和高效晶體矽太陽電池設備,以及光伏玻璃、逆變器、關鍵材料等光伏配套產業。鼓勵開展光伏新型套用產品的研發和推廣套用。鼓勵發展智慧型電網設備,為光伏發電等分散式新能源提供併網解決方案。鼓勵優勢骨幹企業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開展兼併重組,提升技術研發能力,突破產業化關鍵技術,擴大市場占有率,不斷做強做大。以廣州、深圳、佛山、中山、東莞、河源、珠海等地為中心,加快建設光伏發電產業基地,推動光伏發電產業集聚發展。
(七)提高系統集成服務能力
建立健全光伏發電套用服務體系,提高光伏發電規劃、諮詢、設計、建設、安裝、運行和維護等專業化服務能力,鼓勵專業化服務機構提供標準化、一條龍技術服務,提高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服務能力。完善光伏發電關鍵部件技術套用準入標準,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工程驗收標準體系。加強光伏公共檢測服務平台建設,提高光伏專業質檢機構光伏發電設備和產品檢測及認證能力,建立有關光伏系統質量壽命、衰減率及加速老化等檢測體系,形成全面質量控制體系。完善太陽能資源觀測和評價,加強光伏發電套用信息統計、監測和分析,建立光伏套用和產業監測大數據服務平台。積極培育建築屋頂結構、荷載權威檢測和認證機構,鼓勵發展專業化光伏系統運行維護和回收利用商,保障光伏設備安全穩定高效運行,綜合提升光伏發電經濟、環保效益。
(八)完善光伏發電科研人才體系
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定向聯合培養太陽能光伏發電方面的科研人才。落實我省高層次人才、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引進相關政策,加快引進一批光伏產業領域的創新型技術人才。
四、規劃實施
(一)各方合力推動規劃實施
省能源主管部門統籌我省光伏發電套用發展規劃實施工作,省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合力推動規劃實施,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實現。各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根據省的規劃,按照國家規模總量管理的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本地區實施計畫,積極推動本地區光伏發電發展。市縣政府能源管理部門和供電企業要加強對分散式光伏發電套用的培訓和宣傳工作力度,確保項目辦理手續簡化,電網企業為光伏發電提供便捷高效併網服務。光伏發電投資運營商、屋頂業主、電網企業、金融機構等各方加強溝通協調,探索各方多贏的商業模式和利益分配機制,推進光伏發電項目順利實施。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等做好專業化服務工作。各方共同促進光伏發電產業發展。
(二)簡化便利項目管理
便利光伏發電市場準入,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按照國家和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級及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光伏電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對個人家庭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在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電網企業集中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簡化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等手續,免除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手續,依託合法建築物及設施建設安裝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進一步免除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等手續。
(三)完善併網管理和服務
加強配電網規劃建設,積極發展微電網和智慧型電網技術,提高電網接納光伏發電能力。分散式光伏發電可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和終端用電系統,最佳化電網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光伏發電運行。建立分散式光伏發電併網接入申請、調試驗收、電量結算、補貼發放等相結合的一站式服務體系,公布項目申報地點和辦理時限。對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免費提供並安裝電能計量表。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統一組織建設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
(四)組織實施年度開發方案
各地級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省光伏發電套用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本市光伏發電年度開發規模和開發建設方案,報省能源主管部門,省綜合平衡後下達各市光伏發電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各市據此組織光伏發電年度開發方案和項目的實施,做好項目備案等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實現年度開發計畫。
(五)落實完善扶持政策
全面落實國家對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政策和各項稅收政策,對分散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光伏領域關鍵技術攻關、重大技術成果產業化、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光伏發電套用等項目,可按規定申請省促進新能源套用發展等相關資金支持。鼓勵各地市制定差異化的扶持政策,加大光伏發電支持力度。完善節能政策,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範圍,計入各地政府和用戶節能減排量。落實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利用荒山荒地、海島等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加強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光伏發電項目的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提供綠色金融服務,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參與碳排放交易。研究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回收保障機制,降低業主電費回收風險。發展光伏發電保險業務。
(六)建立規劃滾動調整機制
加強光伏發電的信息統計工作,建立監測體系,及時掌握規劃執行情況,做好規劃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按照有利於光伏發電套用發展的原則對規划進行滾動調整,切實有效落實各階段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建立規劃實施的長效機制。
(七)做好項目運行監測評估
電網企業做好對光伏發電項目的併網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技術措施保障光伏發電正常併網運行。能源監管部門加強對光伏發電建設運營全過程的監管。確保規劃順利有效實施。
五、環境影響分析
光伏發電是一種綠色清潔的能源利用方式,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對自然與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項目施工期間對地表的破壞、揚塵和噪音。項目運行期間不直接消耗能源資源,不產生溫室氣體,沒有廢渣的堆放、廢水排放等問題,基本不消耗工業用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產生數量也很少。今後應研究建立光伏發電設備報廢后的回收處理機制。與傳統火力發電方式相比,光伏發電每年可以減少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排放,以及廢水排放。按照我省2015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萬千瓦、年發電量10億度計算,每年可節約標準煤約3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70萬噸,二氧化硫排放約630噸、氮氧化物約2700噸、煙塵約2000噸,環境效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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