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根據《中共開平市委開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開平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開發【2014】4號)和《關於印發開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開機編【2014】20號)精神,設立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 內設機構:6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開平市委開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開平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開發【2014】4號)和《關於印發開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開機編【2014】20號)精神,設立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的地方性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有關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科技進步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燃氣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市容監督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城市綜合管理專項執法行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上級有關大案、要案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行業(含城市道路、橋樑、道路照明、戶外廣告、招牌、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理、燃氣等)的管理;組織
市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權的招標。
(五)負責市區城市設施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工作;組織市區市政工程建設設計、方案最佳化、工程發包和招投標、監督施工質量與安全;辦理市政設施及相關工程的施工報建手續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六)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市區城市維護費年度計畫,負責市區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幹道(含橋樑)、主次幹道的市政擋土牆(護坡)等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運行。
(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並監督實施全市燃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的調價方案,監督和管理全市燃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的收費價格。
(八)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市區設施建設檔案,做好市政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的統計、信息工作。
(九)處理人民民眾有關來信(電)來訪,辦理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
(十)指導、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成本、固定資產、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等工作,以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加強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本局職責,城市綜合管理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保衛、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黨務組織、紀檢、人事、監察、文電處理、保密、檔案工作;指導、管理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管理離退休人員;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起草局黨組、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檔案;草擬市政建設管理、局機關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章;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費計畫和財務收支年度計畫,落實建設資金,按計畫撥付工程款;做好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審計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和公用事業有償服務收費管理;會同市物價部門審核上級直屬事業單位收費調價方案;監督、檢查各項收費,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費等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及財務工作。
(二)市政設施管理股
負責市區道路、橋樑(涵)、路燈、擋土牆、護坡、河堤等市政設施管理;編制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草擬市政設施方面的管理規章;編制、審核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年度計畫和月度計畫,按計畫下達任務書,組織市政維修、養護工程發包、招投標、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程驗收及資料收集歸檔;審核市區經規劃部門同意的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挖掘等市政設施建設;審批超重、超高、鐵輪、履帶等特種車輛行駛市區道路、橋樑;審批經規劃部門同意需要依附於城市道路等市政設施建設的各項管理、桿線、燈飾、廣告;辦理單位投資建設城市道路備案.負責全市燃氣設施改動許可、新增燃氣企業資質許可、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等審批工作;對市政設施突發事故組織搶修和實施對存在安全問題的市政設施的維修、加固工作,負責市政建設、改造工程和市政設施維修工程預(結)算;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工程技術股
負責市區市政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市政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編制市政設施建設、改造工程項目庫;編制年度市政建設、改造工作投資概(預)算;組織市政設施建設、改造工程施工;組織對各項市政建設、改造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對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組織專家論證、組織監理和施工招投標、施工質量安全監督、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接管等工作;按照工程情況編制、上報工程進度;辦理市區市政設施及相關工程的施工報建手續。
(四)信訪宣傳股
負責受理辦理市政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和同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複查、督辦的信訪事項,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涉及市政方面的建議、提案;報送信訪信息;負責宣傳、教育、職工培訓、法制;政務信息的收集、上報與反饋;編寫信息、簡報、史卷、年鑑;負責普法、黨報黨刊的征訂等工作。
(五)燃氣管理股
負責編制全市燃氣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燃氣管理的地方性技術標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燃氣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燃氣管理的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全市燃氣的收費;組織實施全市燃氣行業特許經營;參與全市燃氣設施建設的驗收工作。
(六)執法監察股
負責市區的城市綜合執法管理,編制市區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戶外廣告、燈桿廣告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燃氣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市容監督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城市綜合管理專項執法行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上級有關大案、要案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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