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民政府於民國十八年(1929年)公布的《服制條例中》正式將藍
長袍、黑馬褂列為“國民
禮服”。
穿民國禮服的男子 特點
穿長袍馬褂的清末男子長袍,為大襟右衽、平袖端、盤扣、左右開裾的直身式袍,這種沒有馬蹄袖端的袍式服飾在清代原屬便服,稱為“衫”、“襖”,又俗稱“大褂”(“袍”在清代僅用於稱呼有馬蹄袖端的服飾),至民國時期作為禮服所用者概稱為“袍”。禮服之袍統用藍色面料,紋飾均為暗花紋,不作彩色織繡圖案(非禮服所用者,仍沿用清代“長衫”“大褂”等稱呼,顏色不限)。
馬褂,對襟、平袖端、身長至腰,前襟綴扣襻五枚。馬褂原為清代的“行裝”之褂(男性正裝“袍褂”的外褂則較長,長及膝蓋或更偏下,與短款的馬褂不同),後逐漸成為日常穿用的便服,清初馬褂是沒有立領的到了清朝末才加了立領至民國時期又升格為禮服,統用黑色面料,織暗花紋,不作彩色織繡圖案。
搭配
“長袍(長衫)馬褂”,成為清代最為常見的男性便裝。入民國後,普通人在日常一般生活中馬褂使用逐漸減少,若在袍外罩馬褂則是非常隆重的穿法,而藍色長袍搭配上黑色馬褂就是禮服了。
穿長袍馬褂的民國男子黃馬褂
清代立下特殊功勳的官員可賞穿黃色的行服褂用於著行服的場合,因其色又名曰“黃馬褂”。除了被賞穿黃馬褂的官員之外,還有把黃馬褂當作制服穿的人。如
領侍衛內大臣、
御前大臣、侍衛班長、
護軍統領、
健銳營統領等,都是不需要經過賞賜就可以穿黃馬褂的。
黃馬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