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團銀行

銀團銀行,由幾家、十幾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為從事國際銀行業務活動而組成的合營銀行。又稱國際聯合銀行。與戰後各國銀行組織的國際銀團不同,銀團銀行有固定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是註冊的法人實體,各持股銀行只能以股東的身份參與經營管理。銀團銀行的業務活動不盡相同。少數側重為國際貿易融通資金,多數則以經營中、長期貸款為主,成為隨著歐洲貨幣市場發展起來的“歐洲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參加辛迪加貸款活動,其資金來源除接受短期歐洲貨幣存款外,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持股銀行的支持,從銀行或金融機構拆借的短期資金,經過掉期安排,轉成中長期貸款,並以轉期方式計息,即每隔一定時期(一般是6個月),根據市場情況重新商定利率。它們的利潤相當優厚,甚至比一些最大的跨國銀行還高。但是,一般認為這類銀行不是穩定的。像成立最早的密德蘭國際銀行、規模較大的奧賴恩銀行等都已倒閉。各持股銀行之間的利益衝突往往會造成銀團銀行的解體;持股銀行要退出聯合經營,設立自己的海外代表機構,也會導致銀團銀行的停業清理。當銀團銀行所經營的業務與持股銀行經營的業務有較大的重疊,或是一家持股銀行干預過多時,都可能造成持股銀行之間的矛盾。但是,只要聯合經營可以減少風險、減少開支,國際信貸業務還需要發展,那么銀團銀行作為國際間銀行業聯合經營的一種組織形式就會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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