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貿易管理制度

野生動物貿易管理制度是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管理的法律措施。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一般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可以進入市場依法進行貿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野生動物貿易管理制度
  • 性質:制度
  • 特徵:法律禁止出售
  • 優點:負責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制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負責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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