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於1997年6月28日正式成立。截止2012年底,全局共有幹部職工6370人,離退休職工2417人。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設有16個處室,5個事業單位,下屬38個區縣(自治縣)局,6個開發區局,1個保稅港區局、5個直屬單位和284個稅務所(稅務分局)。全市國稅系統管轄納稅人57.53萬戶。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自此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 地區:重慶市
  • 成立時間:1997年6月28日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單位簡介,所獲榮譽,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一)內設機構,(二)直屬機構,(三)事業單位,領導簡介,

單位簡介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7年6月,下轄區縣局和直屬單位53個,其中:區級國稅局24個,縣級國稅局15個,開發區國稅局5個,直屬單位8個,稅務幹部學校1個;全系統有基層分局和稅務所300個。主要負責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全系統管理服務納稅人150萬戶,稅源主要集中在汽車、菸草、電力、電子信息、金融等重點行業。

所獲榮譽

“十二五”期間,全市國稅部門累計組織收入4256.3億元,年均增長14.2%。其中,地方級收入累計完成1093.7億元,年均增長18.2%,稅收規模在全國排位從“十二五”初期的第25位上升到第18位,在西部地區從第7位上升到第4位;五年來累計減免稅金800億元,辦理出口退稅396.7億元。其中,2015年全市國稅部門組織收入突破千億元大關,達到1094億元,同比增長12%。中央級收入完成792億元,增長10.5%;地方級收入完成302億元,增長16.2%,圓滿實現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不斷最佳化納稅服務,著力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樹立了良好的行業形象,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全市國稅系統先後被重慶市委、市政府命名為重慶市首批文明行業,市局機關和12個區縣局被命名為全國文明單位,98%的一線征管單位被各級命名為文明單位,湧現出了一大批全國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等先進個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重慶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及共享稅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重慶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設立14個內設機構(正處級)、8個直屬機構(正處級)、5個事業單位(正處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車輛購置稅票證;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畫;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占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採購計畫,辦理具體採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採購業務管理,防止和化解採購風險。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11.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民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2.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系統黨建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4.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二)直屬機構

1.市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辦法;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3.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重慶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及跨省(市)企業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4.第一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北碚區國家稅務局、兩江新區國家稅務局、北部新區國家稅務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所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5.第二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國家稅務局江北區國家稅務局、渝北區國家稅務局和直屬稅務分局所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6.第三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渝中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沙坪壩區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兩路寸灘保稅港區(西永綜合保稅區)國家稅局所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7.第四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大渡口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九龍坡區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局所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8.第五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南岸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巴南區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局所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三)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套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
4.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重慶市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重慶市稅務幹部學校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領導簡介

李 傑:市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全面主持行政工作
潘 力:市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李永忠: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所得稅處、收入規劃核算處、稅收科學研究所,聯繫北部新區局、稅務學會
周國憲:市局巡視員,分管督察內審處、巡視工作辦公室,聯繫經開區局
盧自強: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稽查局,聯繫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廖忠賢: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處、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處,聯繫直屬稅務分局
張煜蓀: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納稅服務處、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聯繫高新區局
姚朝智:市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分管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稅務幹部學校,聯繫兩路寸灘保稅港區局(西永綜合保稅區局)
耿 青:市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工會、信息中心,聯繫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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