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聽證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是稅務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在稅務機關派出專門人員或者機構的主持下,由直接參與案件調查取證的稅務人員或部門為之一方,被認為違法的當事人為一方,有關證人等共同參加,由稅務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以進一步澄清事實,核實證據的法定程式。

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應遵循的原則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的原則。
二、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範圍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並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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