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思維(抽象思維能力)

邏輯思維(抽象思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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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思維是指將思維內容聯結、組織在一起的方式或形式。思維是以概念、範疇為工具去反映認識對象的。這些概念和範疇是以某種框架形式存在於人的大腦之中,即思維結構。這些框架能夠把不同的範疇、概念組織在一起,從而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思想,加以理解和掌握,達到認識的目的。因此,思維結構既是人的一種認知結構,又是人運用範疇、概念去把握客體的能力結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邏輯思維
  • 外文名:Logical thinking
  • 別稱:抽象思維
  • 特點:確定的、有條理、有根據
  • 定義:是人的理性認識的高級階段
定義,釋義,來源,內涵,特徵,類型,內容概括,基礎理論,概念思維,命題思維,基本規律,核心理論,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與概括,比較思維法,因果思維法,遞推法,逆向思維法,

定義

邏輯思維是人的理性認識階段,人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類型反映事物本質與規律的認識過程。

釋義

邏輯思維(Logical thinking),人們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藉助於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能動地反映客觀現實的理性認識過程,又稱抽象思維。它是作為對認識者的思維及其結構以及起作用的規律的分析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經過邏輯思維,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才能達到對具體對象本質規律的把握,進而認識客觀世界。它是人的認識的高級階段,即理性認識階段。
邏輯思維(Logical Thinking),是思維的一種高級形式。是指符合世間事物之間關係(合乎自然規律)的思維方式,我們所說的邏輯思維主要指遵循傳統形式邏輯規則的思維方式。常稱它為“抽象思維(Abstract thinking)”或“閉上眼睛的思維”。
邏輯思維是一種確定的,而不是模稜兩可的;前後一貫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條理、有根據的思維;在邏輯思維中,要用到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和比較、分析、綜合、抽象、概括等思維方法,而掌握和運用這些思維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邏輯思維的能力。

來源

社會實踐是邏輯思維形成和發展的基礎,社會實踐的需要決定人們從哪個方面來把握事物的本質,確定邏輯思維的任務和方向。實踐的發展對於感性經驗的增加也使邏輯思維逐步深化和發展。邏輯思維是人腦對客觀事物間接概括的反映,它憑藉科學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質,具有自覺性、過程性、間接性和必然性的特點。邏輯思維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斷、推理。邏輯思維方法主要有歸納演繹、分析和綜合以及從具體上升到抽象等。

內涵

邏輯思維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藉助於概念、判斷、推理反映現實的過程。它與形象思維不同,是用科學的抽象概念、範疇揭示事物的本質,表達認識現實的結果。
邏輯思維要遵循邏輯規律,這主要是形式邏輯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辯證邏輯的對立統一、質量互變、否定之否定等規律,違背這些規律,思維就會發生偷換概念,偷換論題、自相矛盾、形上學等邏輯錯誤,認識就是混亂和錯誤的
邏輯思維是分析性的,按部就班。做邏輯思維時,每一步必須準確無誤,否則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我們所說的邏輯思維主要指遵循傳統形式邏輯規則的思維方式。常稱它為“抽象思維”或“閉上眼睛的思維”。
邏輯思維是人腦的一種理性活動,思維主體把感性認識階段獲得的對於事物認識的信息材料抽象成概念,運用概念進行判斷,並按一定邏輯關係進行推理,從而產生新的認識。邏輯思維具有規範、嚴密、確定和可重複的特點。

特徵

1、概念的特徵:內涵和外延
2、判斷的特徵:一是判斷必須對事物有所斷定;二是判斷總有真假。
3、推理的特徵:演繹推理的邏輯特徵是:如果前提真,那么結論一定真,是必然性推理;非演繹推理的邏輯特徵是:雖然前提是真的,但不能保證結論是真的,是或然性推理。
邏輯思維的特點是以抽象的概念、判斷和推理作為思維的基本形式,以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和具體化作為思維的基本過程,從而揭露事物的本質特徵和規律性聯繫。抽象思維既不同於以動作為支柱的動作思維,也不同於以表象為憑藉的形象思維,它已擺脫了對感性材料的依賴。
邏輯思維邏輯思維

類型

邏輯思維一般有經驗型與理論型兩種類型
前者是在實踐活動中的基礎上,以實際經驗為依據形成概念,進行判斷和推理,如工人、農民運用生產經驗解決生產中的問題,多屬於這種類型。
後者是以理論為依據,運用科學的概念、原理、定律、公式等進行判斷和推理。科學家和理論工作者的思維多屬於這種類型。經驗型的思維由於常常局限於狹隘的經驗,因而其抽象水平較低。

內容概括

一、基礎邏輯思維:抽象與概括、分析與綜合,歸納與演繹,對比(求同、求異),原因與結果(正推:原因推理結果,逆推:結果推理原因,因果鏈:原因產生結果,結果作為原因產生下一個結果。)
二、系統:上下層次的事物是歸屬關係,同一層次的事物是並列關係(通常相互合作),系統是變化的,系統接口和漏洞。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矛盾相互補充或相互消減。
四、靜止與運動(不變與變化):增、刪、改(變化類型),量變與質變(變化類型),相對與絕對(變化類型),現象與本質(變化類型),內因與外因(變化原因),偶然與必然(變化原因)。
五、結構:一對一(線狀結構、環狀結構),一對多(一分為多的事物彼此並列,樹狀結構,星狀結構),多對一(並列的事物結合為一),多對多(網狀結構)。
六、判定與篩選:是否的判定、條件的判定,判定起到了篩選作用。
七、邏輯與、邏輯或、邏輯非,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要條件。
八、假設法、排除法、反證法。

基礎理論

概念思維

1.概念:
概念是反映對象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
對象:自然界、社會、精神領域的各種事物。
屬性:事物的性質,以及事物之間的關係。
特有屬性:只為該事物獨有,而其它事物不具有的屬性。
本質屬性:決定一個事物之所以成為該事物並區別與其它事物的屬性。
2.概念與詞語之間的聯繫:
概念是詞語的思想內容,概念的存在需要依賴於詞語,詞語是概念的表現形式,同一個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詞語表達。
3.概念的內涵與外延:
內涵:反映在概念中的對象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就是回答事物是什麼樣的。
外延: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對象,就是回答這類事物有哪些。
4.概念的分類:
分類方式一:根據概念外延數量的多少,可以把概念分為單獨概念和普通概念。
單獨概念:外延只有一個對象的概念。例如:專有名詞。例如:秦嶺。
普遍概念:外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象的概念。例如:普通名詞。例如:學生。
分類方式二:根據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否為同一事物個體組成的群體,可以把概念分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以事物的群體為反映對象的概念。例如:森林。
非集合概念:是不以事物的群體為反映對象的概念。例如:樹。
分類方式三:根據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否具有某種屬性,可以把概念分為正概念和負概念。
正概念:反映事物具有某種屬性。例如:學生。
負概念: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種屬性。例如:非學生。

命題思維

1.命題:
命題指一個判斷(陳述)的語義(實際表達的概念),這個概念是可以被定義並觀察的現象。命題不是指判斷(陳述)本身,而是指所表達的語義。
2.命題的分類:
邏輯思維(抽象思維能力)
1.命題分為模態命題非模態命題
1.1模態命題分為真值模態命題規範模態命題
1.1.1值模態命題分為必然命題可能命題(“可能命題”也叫“或然命題”)。
1.1.2規範模態命題分為必須命題允許命題禁止命題
1.2非模態命題分為簡單命題複合命題
1.2.1簡單命題分為直言命題關係命題
1.2.2複合命題分為聯言命題選言命題假言命題負命題
概念解釋:
(1)模態命題:是一切包括可能、必然、必須、禁止等模態詞的命題。
(2)真值模態命題:陳述事物情況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命題。包含“必然”、“可能”等模態詞。
(3)必然命題:陳述事物情況的必然性的命題。
(4)可能命題(“可能命題”也叫“或然命題”):是陳述事物情況的可能性的命題。
(5)規範模態命題:陳述人們行為規範的命題。包含“必須”、“允許”、“禁止”等模態詞。
(6)直言命題:反映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的命題。
(7)關係命題:陳述事物之間的關係的簡單命題。
(8)複合命題:包含了其它命題的命題,通常是由兩個以上的其它命題構成。
(9)聯言命題:反映若干事物情況同時存在同存共真的命題。
(10)選言命題:反映若干事物情況至少有一種情況或者只能有一種情況存在的命題。
(11)假言命題:反映一種事物存在是另一種事物存在的條件。
(12)負命題:否定某一命題的命題。
3.命題的關係
(1)能夠判斷真假的陳述句叫做命題,正確的命題叫做真命題,錯誤的命題叫做假命題
(2)“若p,則q”形式的命題中p叫做命題的條件,q叫做命題的結論
(3)原命題:一個命題的本身稱之為原命題。
(4)互逆命題:對於兩個命題,如果一個命題的條件結論分別是另外一個命題的結論條件,那么這兩個命題叫做互逆命題,其中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另外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的逆命題
(5)互否命題:對於兩個命題,如果一個命題的條件結論分別是另外一個命題的條件的否定結論的否,那么這兩個命題叫做互否命題,其中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另外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的否命題
(6)逆否命題:對於兩個命題,如果一個命題的條件結論分別是另外一個命題的結論的否定條件的否定,那么這兩個命題叫做互為逆否命題,其中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另外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的逆否命題。

基本規律

(1)同一律:任何一個思想與其自身是等同的。在一個思維過程中,概念必須保持確定、同一、前後一致。
(2)矛盾律: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一個命題不可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換句話說,如果一命題為真,那么與之矛盾或反對的命題則必為假。
(3)排中律: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

核心理論

歸納與演繹

歸納:從多個個別的事物中獲得普遍的規則。
例如:黑馬、白馬,可以歸納為馬。
演繹:與歸納相反,演繹是從普遍性規則推導出個別性規則。
例如:馬可以演繹為黑馬、白馬等。

分析與綜合

分析:分析是把事物分解為各個部分、側面、屬性,分別加以研究。是認識事物整體的必要階段。
綜合:綜合是把事物各個部分、側面、屬性按內在聯繫有機地統一為整體,以掌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分析與綜合是互相滲透和轉化的,在分析基礎上綜合,在綜合指導下分析。分析與綜合,循環往復,推動認識的深化和發展。
事例:在光的研究中,人們分析了光的直線傳播、反射、折射,認為光是微粒,人們又分析研究光的干涉衍射現象和其他一些微粒說不能解釋的現象,認為光是波。當人們測出了各種光的波長,提出了光的電磁理論,似乎光就是一種波,一種電磁波。但是,光電效應的發現又是波動說無法解釋的,又提出了光子說。當人們把這些方面綜合起來以後,一個新的認識產生了:光具有波粒二象性

抽象與概括

抽象:抽象是從眾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質性的特徵,而捨棄其非本質的特徵。
具體地說,科學抽象就是人們在實踐的基礎上,對於豐富的感性材料通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製作,形成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概括: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種思維過程和方法。即從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屬性的事物中抽取出來的本質屬性,推廣到具有這些屬性的一切事物,從而形成關於這類事物的普遍概念。
概括是科學發現的重要方法。因為概括是由較小範圍的認識上升到較大範圍的認識;是由某一領域的認識推廣到另一領域的認識。

比較思維法

按照對象,比較分為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和不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
按照形式,比較分為求同比較和求異比較。
在相似中,求不同處:
事例:香港有一家經營粘合劑的商店,在推出一種新型的"強力萬能膠"時,市面上也有各種形形色色的"萬能膠"。老闆決定從廣告宣傳入手,經過研究發現幾乎所有的"萬能膠"廣告都有雷同。於是,他想出一個與眾不同、別出心裁的"廣告",把一枚價值千元的金幣用這種膠粘在店門口的牆上,並告示說,誰能用手把這枚金幣摳下來,這枚金幣就奉送給誰。果然,這個廣告引來許多人的嘗試和圍觀,起到了"轟動"效應。儘管沒有一個人能用手摳下那枚金幣,但進店買"強力萬能膠"的人卻日益增多。
在不同中,求相同或相似處:
事例:人類發明飛機時參考了鳥,發明潛水艇參考了魚。

因果思維法

簡單是說,因果關係的邏輯就是:因為A,所以B,或者說如果出現現象A,必然就會出現現象B(充分關係)。這是一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而且是原因A在前,結果B在後。
(1)一切先後關係不一定就是因果關係,例如:起床先穿衣服,然後穿褲子,或者說先涮牙後洗臉,這都不是因果關係。
(2)並不是一切必然聯繫都是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只有有了引起和被引起關係的必然聯繫,才是屬於因果聯繫。
因果對應關係:
(1)一因一果:既一個原因產生一個結果。
(2)多因一果:既多個原因一起產生一個結果。
(3)一因多果:既一個原因產生多個結果。
(4)多因多果:既多個原因一起產生多個結果。

遞推法

遞推就是按照因果關係或層次關係等方式,一步一步的推理。
有的原因產生結果後,這個結果又作為原因產生下一個結果,於是成為因果鏈,因果鏈就是一種遞推思維。
例如:英國民謠:“失了一顆鐵釘,丟了一隻馬蹄鐵;丟了一隻馬蹄鐵,折了一匹戰馬;折了一匹戰馬,損失一位將軍;損失一位將軍,輸了一場戰爭;輸了一場戰爭,亡了一個帝國。”

逆向思維法

逆向思維法與因果思維法相反,逆向思維法是由結果推理原因。
逆向思維的事例:
例如:大家聽過司馬光砸缸的故事,司馬光的朋友掉進大水缸里了,常規的思維模式是“救人離水”,而司馬光面對緊急險情,運用了逆向思維,果斷地用石頭把缸砸破,“讓水離人”,救了小夥伴性命。
例如:當時,德國古典哲學中的辯證思想已傳入英國,法拉第受其影響,認為電和之間必然存在聯繫並且能相互轉化。他想既然電能產生磁場,那么磁場也能產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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