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中律

排中律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是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之一,排中律指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不能對不能同假的命題(矛盾關係、反對關係)同時加以否定。比如有一塊空地可以種莊稼,甲、乙兩人討論這塊地該種什麼莊稼好。甲一會兒說應該種玉米,一會兒又說不應該種玉米。針對甲的說法,乙說: “你的兩種意見,我都不同意。”在這裡,甲的說法就違反了矛盾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因為他同時肯定了這塊空地“應該種玉米”和“不應該種玉米”這兩個相互矛盾的判斷。而針對甲的說法,乙的說法就違反了排中律的要求,因為排中律認為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假,而乙恰好斷定上述兩個判斷都是假的。也就是說:這塊地要不就是應該種玉米,要不就是不應該種玉米,二者必有其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排中律
  • 外文名:law of excluded middle
  • 所屬學科:數學(形式邏輯)
  • 相關概念:矛盾關係,下反對關係等
排中律的含義,違反排中律的邏輯錯誤,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套用,

排中律的含義

排中律指: 任何一個思想或者為真或者為假。也可以表述為,兩個相互排斥的思想不可能同時為假,其中必有一真。通常表示為:
或者
,也可符號化為:
這裡的“相互排斥”,指思想的矛盾關係下反對關係
在傳統邏輯中,命題的真值只有兩個:真和假。任何一個命題的真值都必居其一,或者為真,或者為假,不可能既不真又不假。如果已確定A 不為真,則A一定為假。換言之,如果已經確定A 為假,則
一定為真。A 與
這兩個相互排斥的命題不可能都為假,其中必有一真。
排中律要求: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兩個相互排斥的思想不能同時予以否定。就詞項而言,當用兩個具有矛盾關係的詞項指稱同一對象時,其中必有一種情況是成立的。也就是說,一個對象必定被同一論域中的某對矛盾概念中的一個所反映。例如,這個杯子是金屬的”和這個杯子是“非金屬的”不可能都假,如果對兩者都加以否定,就會違反排中律。
就命題而言,排中律要求不能同時否定兩個不可同假的命題。命題之間的矛盾關係是一種既不可同真又不可同假的關係,命題之間的下反對關係是一種可以同真但不可同假的關係,因此,對具有矛盾關係或下反對關係的命題,不能同時加以否定。
【例1】有些犯罪是故意的。
【例2】有些犯罪不是故意的。
【例3】並非有些犯罪是故意的。
【例4】甲和乙都在案發現場。
【例5】如果甲在案發現場,那么乙不在案發現場。
【例6】你可以在周一到周五隨便哪天來取貨。
【例7】你可以在周五到周日任選一天來取貨。
排中律要求對例1與例2、例1與例3、例4 與例5、例6 與例7中的命題都不能同時加以否定。
排中律作為邏輯規律,和矛盾律一樣,也不能確定兩個相互排斥的命題究竟哪一個真、哪一個假。但如果已經知道其中一個命題為假,那么,根據排中律,另一命題必真。

違反排中律的邏輯錯誤

排中律要求保持思想自身的明確性。一個思想如果被認為既不真又不假,就會令人難以理解、不知所云。
違反排中律的邏輯錯誤是模稜兩不可。
【例1】有人提議或者老李去或者老王去,我認為欠妥。要是老李和老王兩
個人都不去,我也不贊成。
【例2】在討論被告是否犯了貪污罪時,有人說:“不能認為被告犯了貪污罪,也不能認為被告沒有犯貪污罪。我覺得被告犯的是介於貪污和非貪污之間的一種罪行。”
【例3】在討論是否應該禁菸時,某甲說:“我不贊成禁菸,菸草可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產業。可是....畢竟吸菸危害人的健康,所以,我也不贊成不禁菸的意見。”
以上幾例對有關同一事物情況的兩個相互矛盾的陳述都加以否定,這樣所表達的思想含糊不清,犯了模稜兩不可的錯誤。
排中律禁止同時否定兩個具有矛盾關係或下反對關係的思想,因為: 二者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對於兩個具有反對關係的思想,如果也認為不能同時予以否定,就屬於對排中律的誤用。這種錯誤可以稱為“非黑即白”的謬誤。顯然,在黑與白這兩個具有反對關係的概念之外還存在其他選擇。
例如: 在林肯和道格拉斯關於奴隸制的辯論中,道格拉斯反對給黑人以和白人平等的權利。他說:“這意味著白人要和黑人一起生活、一起睡、一起吃,要和黑人結婚,否則就是不可理解的。”林肯反駁道:“我反對這種騙人的邏輯,說什麼我不想要一個黑人女人做奴隸,就一定得娶她做妻子。兩者我都不要,我可以聽憑她自便....”
林肯在論辯中敏銳地抓住了道格拉斯的錯誤,指出這種錯誤的實質在於認為不是黑的便一定是白的。生活中不乏這種愛走極端的錯誤。例如,媽媽對孩子說:“你把家裡所有的燈都打開,太浪費電了。能不能關掉一些不用的?”孩子答道:“媽媽,難道您想讓我點上蠟燭在家裡撞來撞去嗎?”排中律只排除對兩個不可同假的思想都加以否定的情況,對兩個互相反對的命題都加以否定並不違反排中律,因為互相反對的思想是可以同假的。
對兩個互相否定的思想不作選擇、不表態,不違反排中律。因為排中律僅僅要求對兩個不可同假的命題不能都否定,並沒有要求確定其中哪個真哪個假。由於認識上的局限,還無法斷定孰真孰假,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而不願意表態(如在會議上對某提案進行表決時,出於某種考慮,既不投贊成票,也不投反對票,而表示棄權),不違反排中律。
對複雜問句拒絕回答,也不違反排中律。複雜問句是指包含著預設並要求對方做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問句。預設是指交際中話語的已知部分,或者說雙方共知的東西。
【例1】甲對乙說:“趙科長又戒菸了吧?"
甲的話語中包含著“趙科長抽菸”“趙科長曾經戒過煙”等多個預設。對於這種複雜問語,不論作肯定還是否定的回答,其結果都承認了其中的預設。
【例2】調查者問:“你收受的賄賂中有沒有金戒指?”
調查者所提的問題是一個複雜問語,其中所包含的預設是: 對方有收受賄賂的行為。對此問題,不論答“有”還是答“沒有”,都意味著承認自己有受賄行為。面對不正當的複雜問語,正確的做法是直接否定問語中的預設:“我根本沒有接受過賄賂。”這就構成了對不正當的複雜問語的反駁。

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套用

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套用,具體要求如下:
(一) 法律用語不容模稜兩不可
案情認定是不容含糊的,或者A,或者非A,必須明確,不能既不是A 又不是非A。例如,某被害人死亡,或者是自殺,或者非自殺,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否定是自然死亡,就要肯定是非自然死亡,反之亦然。起訴意見、審判結果必須明確,不能含混其詞。例如,某被告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刑律、構不構成犯罪,相關審判意見必須明確,不容含混。此外,再審判決和再審裁定對於原審判決的意見,如定罪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當,撤銷原判或是維持原判,都要作出明確的結論。
(二) 在審訊中,禁止使用不正當的複雜問句
不正當的複雜問句包含了一個錯誤的或者是未經證實的預設,對方不論給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意味著承認了這個預設。在審訊中,故意使用不正當的複雜問句是變相誘供或套供。例如,關於犯罪嫌疑人甲是否參與過某起共同犯罪活動,我們尚未證實,其本人也沒有承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審訊人員提問:“你願意揭發你的犯罪同夥的罪行嗎?”如果犯罪嫌疑人甲一時緊張,順口就答:“我願意。”就等於承認了自己是犯罪同夥的一員。問題是,被問訊者在緊張不安的情況下所作的回答,究竟肯定或否定了什麼,有時他自己都不是很清楚。這種審問的結果只會給工作帶來麻煩。當然,如果我們已經掌握了某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那么,在審訊中使用複雜問語不僅是正當的,而且是有益的。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一切思維活動都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思維準則,在傳統邏輯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們從不同的方面保證思想的確定性、一致性和明確性。任何違反邏輯基本規律的思想都是無效的。不確定的、自相矛盾的、模稜兩不可的思想,既不能反映客觀事實,也無法表達任何思想,更不能指導人的行為,因而是無效的,應該予以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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