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資產的核算

遞延資產的核算是指對企業發生的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的核算。遞延資產的核算包括開辦費的核算、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的核算,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工程支出的核算和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難費用的核算等。為了正確反映遞延資產,應設定“遞延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企業發生遞延費用時,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關科目,遞延資產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目”、“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遞延資產”科目。開辦費應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以後內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應在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內平均推銷;其他遞延費用應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費月項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遞延資產應按照費用分種類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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