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費用

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遞延資產本質上是一種費用,但由於這些費用的效益要期待於將來,而且這些費用支出的數額較大,若直接計入支出年度的費用,就不能正確計算當期經營成果,所以把它們作遞延處理。新的會計制度仍保留有“待攤費用”科目,但企業待攤費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應計入“遞延資產”科目,“待攤費用”科目只核算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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