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兌損益核算

匯兌損益核算是按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匯兌淨損益,可以分別按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籌建期間發生的,如為匯兌淨損失,應自企業投產經營起,按不少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銷。發生的淨損失,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有關費用科目,貸記“遞延資產”科目。如為匯兌淨收益,其處理方法可由企業在下列方法中選定:(1)自企業投產經營起,按不少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銷;(2)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虧損;(3)留待併入企業的清算損益。

企業發生淨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遞延資產”科目;採用分期攤銷的,攤銷時,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有關費用科目;匯兌收益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時,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留待併入企業的清算損益,待企業進行清算時,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清算收益科目。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工業、流通等企業計入財務費用。發生的淨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財務費用——匯兌損益”科目;發生的淨損失,借記“財務費用——匯兌損益”科目,貸記有關科目。金融、保險等企業分別計入“匯兌損益”科目和“匯兌損失”科目。發生匯兌收益時,借記“外幣兌換”或“外匯買賣”科目,貸記“匯兌收益”科目發生匯兌損失時,借記“匯兌損失”科目,貸記“外幣兌換”或“外匯買賣”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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