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審計定性和處理處罰嚮導

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審計定性和處理處罰嚮導

《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審計定性和處理處罰嚮導》是2006年6月1日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堯平。

基本介紹

  • 書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審計定性和處理處罰嚮導
  • 作者:朱堯平
  • ISBN:9787802211438 
  • 類別:圖書>法律>經濟法
  • 頁數:479
  • 出版社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06-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審計定性和處理處罰嚮導(上)》的結構上看,對每一項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該書先列出違法行為的名稱,然後再分別列出定性依據、處理處罰依據和移送依據以及與定性、處理處罰相關的其他依據。綜觀全書,有這樣幾個特點:一是全面性。該書收集了財稅、行政事業、證券、企業等方面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內容比較全面。為適應依法行政和反腐敗工作的需要,特別針對應當移送紀栓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的違法行為,列出移送依據;同時,為便於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運用自由裁量權,還列出了定性和處理處罰的相關依據。二是權威性。引用的依據主要採用權威性較強、級次校高的法律、法規,有利於審計人員掌握寫性和處理處罰的尺度。三是實用性。問題的種類比較齊全、排序規律、表述準確,定性依據、處理處罰依據、移送依據及相關依據皆有,結構也較為完整,便於審計人員使用。四是新穎性。用《嚮導》的形式規範審計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創新,而《嚮導》所收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截止到2005年12月,包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新的法律法規,也是比較新的。

作者簡介

朱堯平,高級審計師,江蘇省審計廳副廳長、江蘇省審計學會副會長、江蘇省價格學會副會長、《江蘇審計》主編。江蘇東台人。論文有《努力做好發展和規範社會審計這篇文章》等6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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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財政審計類
一、預算收入管理方面
1.擅自改變預算收入項目的範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2.擅自減征、緩徵、免徵預算收入
3.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4.隱瞞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
5.應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
6.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
7.坐支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
8.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預算收入
9.將預算收入存人財政專戶或國庫外設立的銀行賬戶
10.違規辦理預算收入退庫
二、預算支出管理方面
11.違規編制支出預算
12.違規變更、調整預算
13.批覆預算不符合規定
14.辦理無預算或超預算撥款
15.未按規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式撥款,越級辦理預算撥款
16.未按用款計畫核撥財政資金
17.未按規定列報財政支出
(1)虛列支出掛暫存
(2)將預撥下年經費列報當年支出
(3)已列支出的結餘款未沖減當年預算支出
(4)未按規定科目列報支出
(5)將在預算外支出的款項轉為預算內支出
18.未按規定設定和動用預備費
19.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20.截留、挪用上級下撥的財政資金
21.擠占、挪用、調劑使用專項資金
22.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23.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
三、其他預算管理方面
24.違規調入資金
(1)將專項資金作為調入資金入庫
(2)將應作預算收入的資金作為調入資金入庫
(3)虛假調入資金
25.虛列結轉下年支出
26.違規挪用預算周轉金
27.變相發放財政周轉金借款
28.違規編制財政決算
29.批覆決算不符合規定
30.往來款項清理不夠及時
四、預算外資金管理方面
31.擅自設立行政性收費、基金等預算外資金項目
32.擅自改變預算外資金項目的範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33.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預算外資金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徵收或者變換名稱徵收
34.未按規定的比例和時間解繳應當上繳的預算外資金
35.擅自改變預算外資金的用途,或將預算外資金挪作他用
36.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37.財政專戶往來款項清理不夠及時
38.未按規定辦理票據的印製、發放、繳銷等管理工作
五、金庫管理方面
39.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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