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我市中醫藥事業更好更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
長期以來,中醫藥和西醫藥互相補充、協調發展,共同擔負著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的任務,這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特徵和顯著優勢。隨著健康觀念變化和醫學模式轉變,中醫藥越來越顯示出獨特優勢。近年來,我市中醫藥事業加快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保護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做出了積極貢獻。但中醫藥特色優勢逐漸淡化,服務領域趨於萎縮;名老中醫學術思想和經驗得不到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藥發展基礎條件差,人才匱乏等問題依然十分突出,嚴重製約我市中醫藥進一步發展。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弘揚中華文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中醫藥工作,開創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新局面。
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
到2015年,建設以二、三級中醫醫院為龍頭,以綜合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科為骨幹,以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較為完善的中醫藥服務網路,使中醫藥服務覆蓋城鄉、方便可及,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十二五”期間,各綜合醫院全部設立中醫科、中藥房,中醫診療區集中建設完成,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中醫科,中醫科標準化建設率達80%以上,農村和社區中醫藥服務量達40%以上;60%的縣(市、區)建設成為國家中醫藥工作先進縣(市、區),努力實現全國中醫藥工作先進市的目標。
三、建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綜合和大型專科醫院的中醫床位應不低於醫院床位總數的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要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中醫特色診療設備不少於10種,中藥飲片不少於300種,中醫藥服務項目不少於30%;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所(室)要按照國家標準配備相應中醫診療設備,並至少有1名以中醫為主或能夠運用中西醫兩種治療方法的醫生,實現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所均可提供中醫藥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資源,至少建設1所規範性的縣級中醫醫院。
(二)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建設。進一步加強中醫醫院等級建設,力爭2015年前所有縣級中醫院達二級甲等中醫院標準,鼓勵百萬人口大縣積極創建三級乙等中醫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建設資金,加快改造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進一步改善中醫醫院醫療服務條件及設施,提高服務能力。市中西醫結合醫院要進一步突出中醫特色,加強中醫文化建設,力爭建成川渝鄂陝結合部中醫藥醫療、教學、科研中心。
(三)積極促進民營中醫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和個人投資興辦具有一定規模的中醫醫療機構,具有相應資質和準入條件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可以開辦個體中醫診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開辦中醫坐堂醫診所。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重點專科建設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公共衛生服務、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四、加快發展中醫藥特色醫療
(一)實施中醫“名醫、名科、名院”發展戰略
1.培育名醫。大力推進名中醫培育工程,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中西醫結合)人員參與國家級和省級名老中醫評選;市級名中醫師每5年開展一次評審,力爭到2015年培養一批市級名中醫師;各縣(市、區)要積極開展名中醫評選,建立名中醫群體。激發中醫藥人員學習鑽研中醫“經典”理論,提高學術水平、技術水平和科研能力。每年選拔一批有培養前途的學科帶頭人到其他省市先進中醫院學習培訓,為縣市級名中醫師的成長和入選國家級、省級名中醫師奠定堅實基礎。
2.培植名科。支持中醫專科開展中醫臨床研究和中藥新藥開發,市級科研立項予以傾斜。到2015年前,每個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新培植市級重點名專科(含農村特色專科)5個,每個市級重點專科由市財政適當給予經費補助;創建國家或省級重點專科(含農村特色專科)3個。
3.建設名院。以提高臨床療效為核心,廣泛使用中藥飲片和針灸、推拿等特色療法,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在全面推進的基礎上,至少建成2所中醫藥技術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學、優勢明顯、服務一流、民眾滿意的中醫名院。各級中醫院要堅持中醫辦院方向,人才結構、科室設定和技術服務要以中醫為主體。
(二)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1.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加強中醫藥民間傳統醫藥知識與技術整理、研究和利用,鼓勵名老中醫專家總結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著書立說、傳授學術思想。做好傳統中藥炮製、製劑技術工藝和老藥工經驗的挖掘整理、傳承推廣。
2.加快中醫藥創新工作。搭建科技創新平台,鼓勵、支持中醫院建立臨床研究所(室),篩選開展對中醫治療有優勢的病種的防治研究,為科研人員創造良好工作環境。中醫藥有關的科技評審或鑑定活動,應當體現中醫藥特色,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
(三)積極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
積極開展中醫藥“治未病”工作,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實施中醫藥健康指導,積極推廣運用中醫藥。鼓勵中醫藥康復事業發展,努力提升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養生保健、體質辨識、健康教育、慢性病干預及孕產婦、兒童和老年人醫療保健等服務能力。
(四)支持中藥製劑的研發和使用
加大對中藥製劑發展的扶持和投入力度,簡化中藥製劑審批程式,經藥監部門批准,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可以在區域內的醫療機構內部調配使用;支持二級以上(含二級)中醫醫院建設製劑室;依法重新核定中藥製劑的市場定價,適當調整中藥製劑的收費標準,並按規定程式將其納入新農合和城鎮基本醫保報銷範圍。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促使中藥製劑健康良好發展,力爭到2015年底,每一個中醫醫療機構均開發一批中藥院內製劑。
(五)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
加強中醫藥文化教育基地建設,開展經常性的中醫藥科普宣傳及健康指導,每個縣(市、區)都要建立中醫藥科普園地。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文化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中醫醫療機構在發展建設中要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內涵,服務宗旨、價值理念、行為規範和內外環境要彰顯中醫藥文化特色。
五、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大力開展中醫師承工作
市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和中醫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要制訂中醫藥師承教育標準和相關政策措施,撥付專項經費,積極開展中醫藥師承和繼續教育工作,培養和確定名老中醫繼承人,總結中醫藥師承教育經驗,探索更加實用快捷的中醫藥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妥善解決取得執業資格的師承人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關問題。
(二)加快中醫藥基層人才和技術骨幹培養
各地各部門要制定吸引中醫藥人才的優惠政策,鼓勵高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到基層衛生服務機構開展中醫藥服務,積極解決好基層中醫藥技術人員的工作環境和生活待遇等問題。面向基層醫生開展中醫藥基礎知識與適宜技術培訓,培養一批基層中醫藥實用型人才。鼓勵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以及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辦法和形式,允許公立醫院經驗豐富、水平高、受民眾歡迎的臨床中醫藥人員到社區、農村行醫問藥。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制訂實施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幹培養計畫,造就新一代中醫藥領軍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醫。鼓勵西醫師學習中醫,培養一批中西醫結合人才。
六、培植和發展中藥產業
(一)促進中醫藥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我市具有發展中藥材產業優越的自然條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發展中藥材產業的重要性,特別要加強道地藥材、大宗藥材、珍稀野生中藥材良種繁育、審(認)定及配套技術研究,建立中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良種培育基地。各地要結合農業、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加快建設一批中藥材規範種植生產基地,引導有實力的企業投資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鼓勵中藥企業發展中藥材規範化種植基地,支持企業參加規範化種植認證。
(二)加大中藥開發和中藥企業支持力度
積極開展民間中醫藥驗方收集工作,開展名方、驗方篩選評價研究與普及套用,開發現代中藥製劑產品。支持中藥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選擇有條件的中藥企業進行扶持,重點扶持若干個集道地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現代中藥研究、生產、商貿、信息交流等為一體的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
(三)加強中藥管理
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製中藥製劑的管理,嚴格執行中藥材質量標準、中藥材及飲片質量認證和道地藥材專用標誌制度,加強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的監管,著力提高中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
七、積極創造良好的中醫藥發展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落實促進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參與、社會尊重、百姓滿意的良好局面。
(二)明確部門職責
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中醫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職能。發展改革部門要最佳化中醫藥資源配置,加大中醫藥事業基本建設力度,及時調整體現中醫藥技術價值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和傳統製劑項目的收費標準。財政部門要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安排中醫藥特色專科建設和中醫藥人才培養等專項經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支持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全面落實與中醫藥發展相關的人才引進、醫保及薪酬政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藥品質量管理,支持醫療機構中藥特色製劑研製,促進中醫特色發揮。國土資源部門要支持中醫醫院基本建設,對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科技部門要推動中醫藥領域的科技創新,支持中醫藥技術研究。宣傳部門要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其宣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載體作用。
(三)落實醫保政策
重視和加強中醫藥套用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方面的作用,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中成藥、經審批的中醫診療項目及中藥院內製劑納入報銷範圍,並提高報銷比例5%—10%。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另行制定。
(四)強化行業管理
加強中醫藥行業規劃,按照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進行行業管理。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建設,逐步完善標準化管理體系。嚴格中醫藥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行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精神,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並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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