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市委三屆六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投資主體自主決策、政府調控有力有效、融資方式豐富多元、市場環境公平開放的投融資體制機制,增強我市投融資的內生動力和長遠後勁,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川府發〔2014〕22號),結合達州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全文
一、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一)最大限度縮小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範圍。根據《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4年本)》,制訂出台我市貫徹實施意見,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政府不再審批企業投資項目,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政府不再審查企業自主決策事項。對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政府主要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巨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準入標準,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了資源,是否影響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以及社會穩定等方面,不再審查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內容。對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不得設定前置條件進行變相審批。(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
二、切實精減下放投資審批事項

(一)賦予基層投資主管部門更大的核准許可權。除跨縣(市、區)、需市統籌平衡資源等建設條件的,以及國家和省明確規定由市級及以上審批管理的項目外,其餘項目的審批核准許可權一律下放縣(市、區)和達州經開區。(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
(二)前置審批部門同步下放相關的審批許可權。對下放縣級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由市級或市級以上管理外,其審批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縣級管理,市級相關部門不得自行設定前置條件或提高審批機關層級。對省以下規範性檔案確定的非行政許可投資審批事項,一律予以取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三、努力提高投資項目核准效率

(一)最佳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核准流程。根據《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第11號令)和省上相關規定,制訂出台我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辦法,簡化手續,最佳化流程,限時辦結,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深入推進並聯審批和市級重大項目代辦服務工作,嚴格實施核准事項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式,全面公開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積極開展容缺預審、聯合審查、全程代辦、網上審批、聯合驗收等,不斷提高核准效率。(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二)分類分期減少項目核准前置要件。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要求必須在項目核准之前辦理的審批事項,一律不作為審批、核准的前置要件,理順和解決前置條件相互交叉、互為前置的問題。對必要的前置要件,採取合併、取消、延後辦理等措施予以減少,促進部分前置審批事項轉為行政服務、行政確認、一般管理和後置審批或監管,部分前置審批事項轉為委託或授權社會中介機構辦理、認定,部分前置審批事項轉為實行告知承諾等方式。(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四、充分挖掘民間投資潛力

(一)進一步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針對國家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新36條”和42項實施細則,研究制定具有達州特色、目標明確、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以能源、衛生、教育、健康、養老等行業以及市政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等領域為突破口,加快向民間資本推出投資項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國網達州供電公司、達州電力集團公司)
(二)最佳化鼓勵民間投資的環境。切實落實國稅發〔2012〕53號等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支持政策。推進工商註冊登記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推行企業登記“一審一核制”和“企業設立登記並聯審批制”。除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支持和促進就業所得稅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所得稅優惠外,對其他涉及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實行“備案制”,並由基層主管稅務機關實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
五、強力拓展政府融資渠道

制訂出台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嚴格規範舉債主體和舉債行為,嚴格控制政府性債務規模,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對已建成的經營性項目,探索國有資本退出機制,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合資合作、資產變現等多種形式引入社會資本。按照“風險控制,做實收益”的原則,做實做大做強市級政府投融資平台,扶持壯大市發展(控股)公司、投資公司和國資經營公司,比照準金融機構進行法人治理結構構建,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支持政府投融資平台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渠道擴大債券融資規模。支持政府投融資平台利用保險、信託、資產證券化、產權交易、引進戰略投資、BT(建設—移交)、TOT(移交—運營—移交)和PPP(政府項目與民間合作)等方式吸納和聚集社會資本,支持採用BOT(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建設高速公路(含一級收費公路)、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處理等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支持政府投融資平台與政策性金融機構開展新型城鎮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方面的融資合作,支持投融資平台公司試點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牽頭單位: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
六、積極發展直接融資市場

鼓勵具備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集合優質資產或兼併重組形成上市資源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掛牌。支持有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進行戰略性併購重組,靈活運用股票、債券、可轉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加強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創新金融產品,鼓勵創新銀行表外信貸資產業務,發展委託貸款、銀行擔保、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表外信貸資產業務。探索開展縣(市、區)發行企業債券、保障性安居工程債貸組合等債券品種創新試點。推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
七、努力增強金融服務地方經濟能力

加強銀企融資對接,建立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提高放貸效率。大力推動發行企業債、小微企業扶持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區域集優”票據。加快各類金融機構的培育和引進,推進達州市商業銀行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改革,引入合格戰略投資者入股達州市商業銀行,支持達州市商業銀行在具備條件時上市,加快組建產權清晰、股權結構合理的農村商業銀行,探索組建達州市金融服務集團。加大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獎勵考核力度,鼓勵融資性擔保、再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開展互信合作,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持,制定政府性可控財政性資金與信貸投放掛鈎考核辦法。加大融資性擔保行業扶持力度,支持擴大地方小額貸款公司融資規模。引導中小微企業組建聯合擔保共同體,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和再擔保。鼓勵保險公司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還款信用保險等險種。探索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農村土地承包權等產權抵押貸款,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保證貸款試點。(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市國土資源局)
八、積極培育發展中介服務行業

全面開放投融資中介市場,鼓勵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按股份制或合夥制進行重組改造和強強聯合。鼓勵發起設立民間投融資公共服務機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從事民間投融資見證、從業人員培訓、理財諮詢、權益轉讓服務等活動。鼓勵建立民間投融資行業協會等自律性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規範服務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業自律機制。鼓勵各種權益類、大宗商品類及其他標準化契約類交易進入省內專業交易場所交易。按照全省安排部署,啟動建設統一的信用信息系統平台,大力培育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行政管理、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投融資領域引入信用評價制度,建立“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
九、切實加強投融資統計監測和風險防控

完善投融資數據統計監測、分析評價和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提高投融資數據統計和運行分析能力,建立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利用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及產權交易市場等相關平台,及時向社會發布投融資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項目、融資需求、行業動態和風險預警等方面信息,合理引導全社會投融資活動,促進投資結構最佳化和效益提升。建立健全投融資風險預警和防範體系及後評估機制。加強部門協同聯動,構建全市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對投資主體、各類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投資失信行為公開披露,予以懲戒。加快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的制度保障,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經信委、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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