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檔案類別:實施意見
  • 地點:甘肅省
  • 發布年份:2010
甘政發[2010]3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的需求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走有甘肅特色的中醫藥發展之路,為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並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保持特色優勢又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在中醫機構、綜合醫療機構、社區和鄉村全面發展,促使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協調發展;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完善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
(三)加強各級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按照國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積極爭取和認真實施市級以上重點中醫醫院和縣級中醫醫院建設項目,增強服務功能,突出中醫藥特色。省、市、縣三級政府要辦好所屬公立中醫醫院,積極開展名院、名科建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四)強化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綜合醫院等級評審指標體系,實行一票否決制。在綜合醫院設立中醫科、中藥房,中醫床位不低於總床位的5%。建立西醫科室與中醫科室協作機制,推行中醫人員到西醫臨床科室會診查房制度,將西醫科室中藥消耗量、中醫治療人數等納入考核指標。
(五)推進農村和城市社區中醫藥工作。全面開展中醫藥服務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每個市州要建立具有中醫藥特色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縣市區要建立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立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和基本中醫診療設備。村衛生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要配備中醫或中西醫結合醫師。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優勢,大力開展中醫藥服務項目,努力增加中醫門診人次,提高中藥使用數量和中醫藥治療收入。
(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中醫藥服務。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繼續教育、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使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七)積極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健康教育和保健機構要將中醫藥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各級中醫醫院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努力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在重大疾病預測預防、疾病康復、亞健康干預、優生優育、運動保健、托老保健等領域發揮中醫藥的作用。
三、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
(八)加大重點中醫藥專(學)科建設力度。扶持和培育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中醫藥專(學)科,努力建成一定數量的國家級、省級及市級重點中醫藥專(學)科,形成專業門類齊全、層次分布合理、服務優勢明顯、規模效益較好、創新能力較強的重點中醫藥專(學)科群體。
(九)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製和套用特色中藥製劑。有條件的醫院要加強中藥製劑室建設,努力建成符合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的製劑室,積極研發和使用院內中藥製劑。鼓勵和支持符合規定的中藥製劑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委託加工或調劑使用。
(十)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年推廣若干項成熟的中醫藥適宜技術進鄉村、進社區,努力使全省鄉村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更多的專業人員掌握中醫藥適宜技術。
(十一)開展醫療機構中醫藥特色評價工作。按照國家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的相關規定,制定我省醫療機構中醫藥特色評價辦法,及時統計、監測和通報中醫藥特色指標情況,促進中醫醫院和綜合醫院的中醫科突出中醫藥特色。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強化中醫藥院校教育。中醫藥院校學歷教育要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最佳化學科和專業設定,強化中醫藥基礎理論教學和實踐技能培養,積極探索和實踐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培養模式。支持有條件的高等中醫藥院校創建中醫藥專業博士學位授予點。鼓勵中等中醫藥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加強中醫藥中等職業教育。加大中醫藥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力度。推進中醫藥院校與醫藥機構合作,共建實習基地。
(十三)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依託中醫藥院校和中醫醫院,建設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通過組織輪訓、脫產學習等方式,大力倡導“中醫學經典、西醫學中醫”活動。開展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建立臨床中醫藥人才培養導師制度,支持和獎勵名老中醫藥人員傳授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
(十四)積極促進各類中醫藥人才成長。省、市兩級中醫醫療機構要有計畫、有重點地培養、引進一批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專業技術骨幹,形成科學合理的中醫藥人才梯隊。縣級中醫醫療機構要以提高中醫藥臨床療效為目標,堅持在職進修、自學和跟師學習相結合,加強現有中醫藥人員的培訓。要積極探索為鄉村、城市社區定向培養中醫藥人才的辦法和形式,鼓勵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途徑和辦法。在鄉村醫生管理中注意聘用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各級綜合醫院每年要培養和引進符合條件的中醫藥人才。
(十五)完善中醫藥人才考核評價制度。根據中醫藥人才成長特點,改進和完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標準,注重實際,鼓勵創新。建立中醫藥人才激勵機制,繼續開展評選甘肅省名中醫與鄉村名中醫活動,調動各個層次中醫藥人員的積極性。
五、促進中醫藥繼承和創新。
(十六)挖掘整理中醫藥醫籍和名老中醫學術成果。開展省內中醫藥古籍普查登記,建立綜合信息資料庫和珍貴古籍名錄,進行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近代省內名醫醫案,研究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和診療經驗。做好國家和省級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工作。
(十七)加強中醫藥科研體系建設。積極改善省級中醫藥研究機構條件,支持具備條件的省內高校建設中醫藥實驗中心和重點學科實驗室。重視擴大具有較強中醫藥創新能力的中醫醫療機構在科技創新體系中的作用和影響,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創新優勢,鼓勵中藥企業、民營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推動產學研組團發展,形成科教研聯盟,努力提高我省中醫藥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水平。
(十八)加快中醫藥科技平台建設。整合中醫藥科技創新資源,集聚省內外相關領域的科研力量,重點提高中醫藥原創性研究能力,積極創建條件,爭取將省級中醫醫療機構建成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和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力爭到2020年,建成具有穩定中醫藥研究方向的重點研究室和實驗室,全面提升中醫臨床和基礎研究能力。
(十九)積極開展中醫藥防治疾病研究。加強中醫藥基礎理論、臨床診療技術研究和中醫診療設備的研製。積極開展惡性腫瘤、肺系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愛滋病、結核病、肝病等重大疾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力爭在若干常見病、多發病、疑難病診治規律的研究中取得一批有影響的成果。加大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力度,認真做好民間中醫獨特診療技術和單方、驗方的篩選、評價、開發工作。
六、推動中藥資源優勢向產業開發轉化。
(二十)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堅持注重品牌、提升品質、擴大品種、持續利用的原則,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建設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路。要打造隴藥品牌,保持和提高當歸、黃芪、黨參、大黃、甘草等中藥材在全國的主產區地位。加強珍稀野生資源保護,支持野生藥材家種家養,扶持中藥材規模化種植,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建設一批省級野生中藥材瀕危資源保護區和撫育區,建立穩定的採集基地,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開展野生中藥材瀕危資源人工種植(養殖)研究,迅速實現人工繁育利用。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中藥現代化產業體系。結合國家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甘肅)基地建設,建設國家級、省級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加快中藥技術創新和藥物研發平台建設,提升研發水平,加大中藥新品種和中成藥二次開發研究力度,推動中(藏)藥保護、研究及產業化協調發展,增強我省特色中成藥和民族醫藥產業的競爭力。建立以定西、隴南為主產區的現代中藥原料產業科技示範園區,以蘭州為主研發區的現代中藥科技創新示範園區,以蘭州為主生產區的現代中成藥產業示範園區和以蘭州、隴西為主集散地的現代醫藥商貿示範園區,制定有利於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促進中藥企業資源、人才、技術有機結合。支持企業利用現代生物技術,研製安全、有效、可控的創新藥物,加強名醫名方開發及名優中成藥的再次開發,形成中藥“名品牌”,全面提升國家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甘肅)基地的集約化水平與集成創新能力。
(二十二)加強中藥質量監管。加大中藥監督抽驗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中藥材、中藥飲片等違法犯罪活動。改善中藥材及中藥飲片貯存保管條件,規範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確保中藥質量安全。
七、加快民族醫藥發展。
(二十三)積極促進民族醫藥發展。加強藏醫、蒙醫為主的民族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開展藏醫藥、蒙醫藥等特色診療技術及單驗方等整理研究,篩選推廣一批藏醫藥、蒙醫藥等適宜技術。加強藏醫、蒙醫教育,重視民族醫藥人才隊伍建設,積極開展藏蒙醫藥師承教育,完善藏醫藥、蒙醫藥從業人員準入制度,提高藏醫、蒙醫醫藥人員素質。加強甘肅中醫學院藏醫學院建設。推進藏醫藥、蒙醫藥科研工作,支持藏醫藥、蒙醫藥文獻整理出版工作。
繼續做好藏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支持藥品研發企業和社會力量挖掘、研究、開發藏醫藥及其保健品。加強珍稀野生藏藥資源保護,對瀕危野生藏藥資源進行人工種植(養殖)研究。
八、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四)積極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各級中醫醫院要在辦院理念、人才隊伍、就醫環境、建築風格、診療服務和經營管理等方面體現中醫藥文化特徵。弘揚岐伯文化,宣傳皇甫謐文化品牌,深入開展敦煌醫學和武威漢代醫簡研究,努力打造甘肅中醫藥文化品牌。要注重中醫藥宣傳與科學普及,利用電視、廣播、網路、報紙等媒體,廣泛宣傳中醫藥療效;通過製作科普錄像、開展科普講座、印製科普讀物,普及中醫藥知識。
(二十五)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積極支持省內中醫藥機構和人員與國內外相關機構建立廣泛聯繫,鼓勵有條件的中醫機構和人員在境外興辦中醫藥經營實體和開展中醫藥服務,發展中藥出口貿易,拓展國際市場。有關大專院校、科研單位、醫療機構和中藥生產企業要積極吸引利用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共同進行中醫藥研究與開發。
九、健全和完善發展中醫藥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能,配備專職人員,依法加強對中醫藥的行業管理,促進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要注重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領域防病治病的作用,加大對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工作的監督力度。
(二十七)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各級政府要設立中醫藥專項補助經費,並隨著經濟的增長逐年增加。要提高公立中醫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科床位的補助標準,達到綜合醫院床位補助的1?5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要適時合理確定和提高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價格,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落實中醫藥在醫療保障和基本藥物實施中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地產中藥材的使用。
(二十八)依法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國務院令第374號)和《甘肅省發展中醫條例》,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嚴格執行中醫藥診療標準與技術規範,使中醫診療活動標準化、規範化。依法加強對中醫藥機構和人員的準入與監管,堅決查處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加強對中醫藥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利用,完善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定我省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