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造成電力設施的損壞,致電力的發生、傳輸、使用發生故障或者處於停止狀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電力設施,是指用於發電用的發電機及其配套設備,用於傳輸電能的設備及用於使用電能的設備。過失破壞電力設備就是使這些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發生故障而處於停頓或半停頓狀態,行為人的破壞行為儘管出於過失,但直接侵害的客體仍然是電力設備的良好性能和安全使用性,觸犯的是公共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罪
  • 外文名:Crime of negligently destroying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 條件:行為人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
  • 國家:中國
  • 行業:電力
滿足條件,處罰,

滿足條件

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罪的認定應滿足兩個條件,其一是行為人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是因疏忽大意或者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造成,而不是出於故意破壞,這是區別破壞電力設施罪與過失破壞電力設施罪的關鍵;其二是行為人造成的嚴重後果是使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造成人、財、物嚴重損失的結果,這種結果的產生在主觀上是因過失所致,構成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六周歲的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直接操作人員也能構成本罪。

處罰

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