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刑法學分論

套用刑法學分論

《套用刑法學分論》是2007年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介紹了刑法學分論的學術地位、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典型罪行等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套用刑法學分論
  • ISBN:9787562820451
  • 頁數:526頁
  • 出版社: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6月1日
  • 裝幀:平裝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7年6月1日)
套用刑法學分論
平裝: 526頁
開本: 16開
ISBN: 9787562820451
條形碼: 9787562820451
尺寸: 22.2 x 18.4 x 2.4 cm
重量: 739 g

內容簡介

刑法分則,實際上,就是犯罪的名錄和刑罰的選單。刑法學分論,也就是關於犯罪的名錄和刑罰選單的說明。現行中國刑法分則內容龐雜,440多種犯罪,幾乎涵蓋了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涉及了大量的技術、管理和政策因素。 事實上,撰寫《套用刑法學分論》(以下簡稱“分論”),面臨諸多難題。從寫作的計畫來看,《套用刑法學分論》是《套用刑法學總論》的繼續和擴展,也是一部完整的刑法教科書的必要組成部分。編寫教材,除了傳播知識、承繼思想之外,還有追求卓越、探索真理的要求。後者的境地往往難以達到。因為,“探索真理就要對它有追求和熱愛,認識真理就要和它形影不離,相信真理就要為它有享受的樂趣。”

目錄

緒論
第一節 刑法學分論的學術地位和研究對象2
一、 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的相互關係2
二、 刑法學分論的學術價值和套用價值4
三、 刑法分則的結構與刑法學分論的體系10
四、 現行刑法分則的基本特點13
五、 刑法分則條文的邏輯結構14
六、 刑法分則條文的競合16
第二節 刑法分論的研究方法20
一、 解釋學研究方法21
二、 類型學研究方法23
三、 現象學研究方法25
第三節 刑法解釋論27
一、 目的主義解釋論27
二、 主觀主義解釋論29
三、 客觀主義解釋論30
四、 責任主義解釋論32
第四節 罪狀、罪名與法定刑34
一、 罪狀及其基本類型34
二、 罪名及其表達形式38
三、 法定刑41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45
第一節 危害國家安全與顛覆政權的犯罪45
一、 背叛國家罪46
二、 分裂國家罪與煽動分裂國家罪48
三、 武裝叛亂、暴亂罪50
四、 顛覆國家政權罪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51
五、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52
第二節 叛變與叛逃的犯罪53
一、 投敵叛變罪53
二、 叛逃罪54
第三節 間諜罪與資敵罪56
一、 間諜罪56
二、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58
三、 資敵罪59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62
第一節 公共安全的基本定義62
一、 廣義公共安全說62
二、 狹義公共安全說63
三、 綜合公共安全說63
四、 綜合說合理性的評價63
第二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與基本特徵65
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部表現65
二、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內部條件66
第三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8
一、 放火罪68
二、 決水罪71
三、 爆炸罪72
四、 投放危險物質罪73
五、 其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75
六、 失火罪76
七、 過失決水罪77
八、 過失爆炸罪77
九、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78
十、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9
第四節 破壞交通設施、公共設施的犯罪80
一、 破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80
二、 破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83
三、 破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86
四、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88
五、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89
第五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與資助恐怖活動罪91
一、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91
二、 資助恐怖活動罪92
第六節 劫持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93
一、 劫持航空器罪94
二、 劫持船隻、汽車罪96
三、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97
第七節 違反槍枝、彈藥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98
一、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有害物品罪98
二、 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100
三、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有害物品罪100
四、 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有害物品罪102
五、 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102
六、 丟失槍枝不報罪104
七、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有害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05
第八節 重大責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罪106
一、 重大飛行事故罪106
二、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107
三、 交通肇事罪108
四、 重大責任事故罪110
五、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112
六、 重大民眾性活動安全事故罪112
七、 危險物品肇事罪113
八、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13
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14
十、 消防責任事故罪115
十一、 安全事故不報、謊報罪115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17
第一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概述117
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基本特徵118
二、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基本類型119
三、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法條競合問題121
第二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122
一、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122
二、 生產、銷售假藥罪125
三、 生產、銷售劣藥罪128
四、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131
五、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3
六、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135
八、 逃離部隊罪517
九、 武器裝備肇事罪518
十、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518
十一、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519
十二、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519
十三、 遺棄武器裝備罪520
十四、 遺失武器裝備罪520
十五、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521
第三節 軍人侵犯部屬、俘虜、平民利益罪521
一、 虐待部屬罪521
二、 遺棄傷病軍人罪522
三、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522
四、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523
五、 私放俘虜罪523
六、 虐待俘虜罪524
後記525
七、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136
八、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139
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142
第三節 走私罪145
一、 走私犯罪概說145
二、 走私武器、彈藥罪146
三、 走私核材料罪148
四、 走私假幣罪149
五、 走私貴重金屬罪150
六、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152
七、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154
八、 走私淫穢物品罪154
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157
十、 準走私罪及走私犯罪的加重情節159
第四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161
一、 虛報註冊資本罪161
二、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164
三、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166
四、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9
五、 妨害清算罪171
六、 隱匿、銷毀會計憑證、財務帳冊罪174
七、 虛假破產罪176
八、 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177
九、 對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行賄罪180
十、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181
十一、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183
十二、 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186
十三、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188
十四、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190
十五、 上市公司人員非法操縱上市公司罪192
第五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93
一、 偽造貨幣罪194
二、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196
三、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198
四、 持有、使用假幣罪198
五、 變造貨幣罪200
六、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201
七、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202
八、 高利轉貸罪204
九、 騙取金融信用罪205
十、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6
十一、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208
十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10
十三、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212
十四、 偽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罪212
十五、 擅自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罪214
十六、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215
十七、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216
十八、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契約罪217
十九、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218
二十、 虛假理賠罪220
二十一、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受賄罪221
二十二、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挪用資金罪221
二十三、 金融機構擅自運用客戶資金罪221
二十四、 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罪223
二十五、 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223
二十六、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224
二十七、 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225
二十八、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226
二十九、 逃匯罪227
三十、 騙購外匯罪228
三十一、 洗錢罪230
第六節 金融詐欺罪232
一、 集資詐欺罪232
二、 貸款詐欺罪235
三、 票據詐欺罪236
四、 金融憑證詐欺罪237
五、 信用證詐欺罪238
六、 信用卡詐欺罪240
七、 有價證券詐欺罪 241
八、 保險詐欺罪242
第七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244
一、 偷稅罪244
二、 抗稅罪246
三、 逃避繳納欠稅罪247
四、 騙取出口退稅罪248
五、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48
六、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51
七、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52
八、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53
九、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54
十、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255
十一、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55
十二、 非法出售發票罪255
第八節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256
一、 假冒註冊商標罪256
二、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258
三、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259
四、 假冒專利罪260
五、 侵犯著作權罪261
六、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263
七、 侵犯商業秘密罪263
第九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266
一、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266
二、 虛假廣告罪267
三、 串通投標罪268
四、 契約詐欺罪269
五、 非法經營罪271
六、 強迫交易罪272
七、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273
八、 倒賣車票、船票罪273
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274
十、 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274
十一、 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276
十二、 逃避商檢罪276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78
第一節 侵犯生命與健康的犯罪278
一、 故意殺人罪278
二、 過失致人死亡罪285
三、 故意傷害罪285
四、 過失致人重傷罪290
第二節 侵犯婦女兒童的犯罪290
一、 強姦罪290
二、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294
三、 猥褻兒童罪296
第三節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297
一、 非法拘禁罪297
二、 綁架罪298
三、 拐賣婦女、兒童罪300
四、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302
五、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303
六、 誣告陷害罪304
七、 強迫職工勞動罪305
八、 非法雇用童工罪306
九、 非法搜查罪307
十、 非法侵入住宅罪308
第四節 侵犯人格、名譽的犯罪309
一、 侮辱罪309
二、 誹謗罪311
第五節 侵犯刑事訴訟基本權利的犯罪312
一、 刑訊逼供罪312
二、 暴力取證罪313
三、 虐待被監管人罪314
第六節 破壞民族平等、宗教信仰的犯罪315
一、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315
二、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316
三、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316
四、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317
第七節 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317
一、 侵犯通信自由罪318
二、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318
三、 報復陷害罪319
四、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320
五、 破壞選舉罪321
第八節 破壞婚姻家庭秩序的犯罪322
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22
二、 重婚罪324
三、 破壞軍婚罪325
四、 虐待罪326
五、 遺棄罪327
六、 拐騙兒童罪329
七、 組織乞討罪329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331
第一節 轉移型財產犯罪331
一、 搶劫罪331
二、 盜竊罪339
三、 詐欺罪343
四、 搶奪罪345
五、 聚眾哄搶罪347
六、 侵占罪348
七、 職務侵占罪350
八、 挪用資金罪351
九、 挪用特定款物罪353
十、 敲詐勒索罪354
第二節 毀棄型財產犯罪356
一、 故意毀壞財物罪356
二、 破壞生產經營罪357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58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358
一、 妨害公務罪358
二、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360
三、 招搖撞騙罪360
四、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361
五、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363
六、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364
七、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365
八、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365
九、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366
十、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檔案、資料、物品罪366
十一、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367
十二、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368
十三、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369
十四、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369
十五、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370
十六、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371
十七、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372
十八、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73
十九、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373
二十、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374
二十一、 聚眾鬥毆罪375
二十二、 尋釁滋事罪375
二十三、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376
二十四、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378
二十五、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378
二十六、 傳授犯罪方法罪379
二十七、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380
二十八、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381
二十九、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381
三十、 侮辱國旗、國徽罪382
三十一、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封建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383
三十二、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384
三十三、 聚眾淫亂罪385
三十四、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385
三十五、 盜竊、侮辱屍體罪386
三十六、 賭博罪386
三十七、 開設賭場罪387
三十八、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388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389
一、 偽證罪389
二、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390
三、 妨害作證罪391
四、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392
五、 打擊報復證人罪392
六、 擾亂法庭秩序罪393
七、 窩藏、包庇罪394
八、 拒不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395
九、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395
十、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396
十一、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397
十二、 破壞監管秩序罪397
十三、 脫逃罪398
十四、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399
十五、 組織越獄罪399
十六、 暴動越獄罪400
十七、 聚眾持械劫獄罪400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401
一、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401
二、 騙取出境證件罪402
三、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402
四、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403
五、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404
六、 偷越國(邊)境罪404
七、 破壞界碑、界樁罪405
八、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405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406
一、 故意損毀文物罪406
二、 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407
三、 過失損毀文物罪407
四、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407
五、 倒賣文物罪408
六、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408
七、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409
八、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409
九、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410
十、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410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411
一、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412
二、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412
三、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414
四、 非法組織賣血罪414
五、 強迫賣血罪415
六、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415
七、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416
八、 醫療事故罪416
九、 非法行醫罪418
十、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420
十一、 逃避動植物檢疫罪420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422
一、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422
二、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424
三、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424
四、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425
五、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426
六、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427
七、 非法狩獵罪428
八、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428
九、 非法採礦罪429
十、 破壞性採礦罪429
十一、 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430
十二、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430
十三、 盜伐林木罪431
十四、 濫伐林木罪432
十五、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罪432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434
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434
二、 非法持有毒品罪437
三、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39
四、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439
五、 走私製毒物品罪440
六、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440
七、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441
八、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441
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442
十、 強迫他人吸毒罪442
十一、 容留他人吸毒罪442
十二、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443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444
一、 組織賣淫罪444
二、 強迫賣淫罪445
三、 協助組織賣淫罪445
四、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446
五、 引誘幼女賣淫罪446
六、 傳播性病罪447
七、 嫖宿幼女罪447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448
一、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449
二、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451
三、 傳播淫穢物品罪452
四、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452
五、 組織淫穢表演罪453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454
第一節 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454
一、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454
二、 阻礙軍事行動罪455
三、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455
四、 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456
五、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456
六、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457
七、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457
八、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458
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458
十、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458
十一、 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459
十二、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459
十三、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460
十四、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460
十五、 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誌罪461
第二節 戰時危害國防利益罪462
一、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462
二、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463
三、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463
四、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463
五、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464
六、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465
七、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465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467
第一節 貪污挪用犯罪467
一、 貪污罪467
二、 挪用公款罪473
第二節 賄賂犯罪475
一、 受賄罪475
二、 單位受賄罪480
三、 行賄罪480
四、 對單位行賄罪481
五、 介紹賄賂罪482
六、 單位行賄罪483
七、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483
八、 隱瞞境外存款罪484
九、 私分國有資產罪484
十、 私分罰沒財物罪484
第九章 瀆職罪486
第一節 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的瀆職罪486
一、 濫用職權罪486
二、 玩忽職守罪487
三、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488
四、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489
第二節 枉法裁判與徇私舞弊的瀆職罪490
一、 徇私枉法罪490
二、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491
三、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492
四、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492
五、 枉法仲裁罪493
六、 私放在押人員罪493
七、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494
八、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494
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95
十、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495
十一、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496
十二、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497
十三、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498
十四、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498
第三節 嚴重失職和放縱違法的瀆職罪499
一、 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499
二、 環境監管失職罪500
三、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501
四、 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501
五、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502
六、 放縱走私罪502
七、 商檢徇私舞弊罪503
八、 商檢失職罪503
九、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504
十、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504
十一、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504
十二、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505
十三、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505
十四、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506
十五、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506
十六、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506
十七、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507
十八、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507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509
第一節 軍人戰時危害作戰利益的犯罪509
一、 戰時違抗命令罪509
二、 隱瞞、謊報軍情罪510
三、 拒傳、假傳軍令罪511
四、 投降罪511
五、 戰時臨陣脫逃罪511
六、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512
七、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512
八、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513
九、 違令作戰消極罪513
十、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514
第二節 軍人危害軍事利益、破壞軍事秩序的犯罪514
一、 軍人叛逃罪514
二、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515
三、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515
四、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516
五、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516
六、 戰時造謠惑眾罪517
七、 戰時自傷罪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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