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中國漢字)

辭(中國漢字)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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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拼音:cí)是現代漢語常用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辭是會意字,字形由表示整理的“亂”和表示刑罰的“辛”組成,本義是訴訟,打官司。引申為訴訟時的言辭。再引申為一般的言辭、文辭,又引申為一種文學體裁。訟辭中常常為求無罪而找藉口,故又可引申為藉口。再者,訴訟是為了擺脫罪名,所以“辭”又有推辭、辭卻等引申義,而且這一系列義項以及言辭、文辭等引申義逐漸成為“辭”的常用義。

(基本信息欄主要參考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辭
  • 拼音:cí
  • 部首:舌
  • 五筆:TDUH
  • 統一碼:8F9E
  • 鄭碼:MISE
  • GBK:B4C7
  • 筆畫數:十三畫
  • 筆順:ノ一丨丨㇕一丶一丶ノ一一丨
  • 倉頡:HRYTJ
  • 四角碼:20641
  • 平水韻:上平四支 
  • 字級:常用字;一級字
  • 繁體:辭
  • 異體:辝、辤等(見擴展圖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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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源解說

演變流程圖演變流程圖
會意字。從𤔔,從辛。 “𤔔”是“”的本字,有“治理”的意思;“”是古代的刑具,此處代表刑法,會合起來就是“以法律理紛亂”,也就是訴訟,將紛繁複雜的案件抓住線索,理出頭緒,搞清真相,進而定罪。這是“辭”的本義。
“辭”字最早出現於甲骨文中(圖1),字的左邊是一隻手在整理線軸,右邊是辛。金文中出現多種異體:除了都在左側添加另一隻手之外,還有添加“口”(圖2)或“言”(圖3)旁以使“辯訟”義更鮮明的;還有一種將“辛”替換成“司”的(圖4),“司”有“治理”的意思,而且古音中“司”與“辭”同屬“之”部,所以這個字就成為會意兼形聲字。但所有這些異體都沒有被小篆採納,小篆(圖7)基本上沿襲了甲骨文的構形,只在左半邊採納了金文中雙手理絲的構形。隸定後左側像線軸之形的部分拉長,將下方的部分罩住,而原先像絲線之形的部分被分割成了上下兩半(圖8)。簡體的“辭”本是繁體“辭”的俗字,今為繁體“辭”的簡化字。字形從“舌”從“辛”,意為口舌辛苦,因為推辭、告辭時通常都要費一番口舌。
“辭”的異體“”是由繁體“辭”字分化變形而來的, “辭”字左邊所從的“𤔔”與“受”寫法近似,所以在小篆中變形為從受從辛,專表“推辭” “拒絕”這 一種義項,以與本義為“訴訟”的“辭”區別。“”、 “辭”、 “” 古音同屬“之”部,故又分化出從辛、台聲的“辝”字,從辛、台聲的寫法雖然在秦代之後很少使用了,但並沒有消失,一直到東漢時期還作為“辤”的異體在使用,並保持原有構形,楷書寫作“辝”。“辝”與“辤”在簡化漢字時都被淘汰,其義項由“辭”字承擔。

詳細字義

詞性釋義英譯例句例詞
名詞
〈文言〉訴訟的供詞。
legalcase;lawsuit
《尚書·呂刑》: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孔穎達疏:辭,訟也。
說話所用的詞句。
word;diction;speech;statement
《周易·繫辭上》: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文辭;言辭;修辭;辭令
〈文言〉特指王命。
《詩經·大雅·板》:辭之輯矣,民之洽矣。
〈文言〉藉口,口實。
excuses
《韓非子·飾邪》:稱比干、子胥之忠而見殺,則疾強諫有辭。
中國古代邏輯名詞。指命題(判斷)。
《荀子·正名》: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
古代的一種文學體裁。
曹丕《典論·論文》:王粲長於辭賦。
辭賦;楚辭
古體詩的一種。
唐代的一種呈文。
《新唐書·百官志一》:下之達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賤,四曰啟,五曰辭,六日牒
(Cí)姓氏用字。
動詞
〈文言〉解說,辯解。
《禮記·表記》:仁之難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過易辭也。
〈文言〉告知,告訴。
speak;talk
《周禮·夏官·太僕》:王不視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
〈文言〉記載,記錄。
《穀梁傳·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其辭石尚,士也。
告別。
bid fare well;say good-bye to
《楚辭·九歌·少司命》:入不言兮出不辭。
辭行;告辭;辭別
遣去;解僱。
discharge;fire;sack
他被經理辭了。
《左傳·襄公二十二年》: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
辭退
主動請求解除自己的職務。
辭去主任職務。
辭職;辭呈;請辭
躲避;推託。
refuse
《孟子·萬章下》:為貧者,辭尊居卑,辭富居貧。
推辭;辭謝;不辭辛苦
〈文言〉責備;斥責。
blame
《左傳·昭公九年》:王使詹桓伯辭於晉。杜預註:辭,責讓之。
〈文言〉請求(寬恕)。
《國語·魯語下》:魯大夫辭而復之。韋昭註:辭,請也。
〈文言〉同“祠”。祭祀。
《濟陰太守孟郁修堯廟碑》:將辭帝。
(以上參考資料

詞語彙集

近字辨析

辭、詞
在“言詞、文辭”的意義上,“詞”與“辭”是同義詞。先秦時一般只說“辭”,不說“詞”;漢代以後逐漸以“詞”代“辭”。
這兩個字的意義和用法有三個不同點:一是它們分別指稱兩種不同的文體,如詩詞、宋詞的詞不寫作辭,楚辭的辭不寫作詞。二是詞用於詞語、辭彙義,而辭用於言辭義,在合成詞中一般有固定寫法,如歌詞、動詞、詞義、詞組等的詞不寫作辭。有些傳統上用辭的地方現在也多用詞,如:致詞、答詞、悼詞等。三是辭的告別、不接受、解聘等義,不寫作詞。
辭、辤、謝
三字都有“推辭、不接受”的意義。區別在於:“辤”一般只用於這個意義,而且文獻中用例很少;“辭”“謝”除此義外,還有其他意義,那些意義都不相同;在這個意義上,“謝”比“辭”的語氣略顯委婉。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卷十四】【辛部】似茲切(cí)
訟也。從𤔔,𤔔猶理辜也。𤔔,理也。
𤔲,籀文辭從司
【譯文】辭,打官司的文辭。由𤔔、辛會意。𤔔、辛好比說治理罪過。𤔔是治理的意思。
𤔲,籀文辭字,由𤔔、由司會意,(司也表聲。)
【注釋】①從𤔔:當依徐鍇《說文解字系傳》作“從𤔔辛”。②𤔔猶:當依《段注》作“𤔔辛猶”。③從司: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作:“從閿從司會意,司亦聲。”按:司是主管的意思,這裡指治理。

說文解字注

說也。
註:今本說譌(訛)訟。《廣韻》七之所引不誤。今本此說譌為訟,訩字下訟譌為說。其誤正同。言部曰:說者,釋也。
從𤔔、辛。
註:會意。似茲切。一部。
𤔔辛猶理辜也。
註:釋會意之恉。依小徐本訂正。
𤔲,籀文辭,從司。
註:易𣪠辭本亦作𤔲。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辭 ·康熙筆畫:19 ·部外筆畫:12
古文:𤔧。《唐韻》似茲切。《集韻》詳茲切,竝音詞。辭說也。《易·乾卦》:修辭立其誠。《書·畢命》:辭尚體要。
又《說文》:訟辭也。《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其獄訟,一曰辭聽。《書·呂刑》:明清於單辭,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疏:單辭謂一人獨言也,兩辭謂兩人競理也。
又與辤同。《正韻》:卻不受也。《書·大禹謨》:稽首固辭。《中庸》:爵祿可辭也。
又謝也。《前漢·韓王信傳》:溫顏遜辭。
又別去也。《楚辭·九歌》:入不言兮出不辭。
【未集下】【舌部】 辭 ·康熙筆畫:13 ·部外筆畫:7
《正韻》詳茲切,音詞。俗辭字。《佩觿集》曰:辭亂從舌,其蕪累有如此者,然循用既久,今亦不廢。
《正字通》:俗辭字。《佩觿集》:辭、亂從舌,其蕪累有如此者。亂。

廣韻

似茲切,平之邪 ‖辭聲之部
辭訟。《說文》曰:“辭,訟也。”
校釋:訟,原訛作“說”,據《說文》改。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字形對比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書寫演示動畫書寫演示動畫
❶“舌”略窄;“辛”略寬,頂部“舌”低,底部“辛”低。
❷“舌",橫筆從田字格橫中線起筆,“口”的頂部在橫中線下側。
❸“辛”,“立"的末筆橫在橫中線;“十"的橫筆從豎中線起筆,短於上橫。

書法欣賞

(以上參考資料

韻書集成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韻目韻部聲調四呼韻系韻攝
上古音
廣韻
似茲
上平七之
平聲
三等
開口
中原音韻
支思開
支思
陽平
開口呼
洪武正韻
詳茲
二支
平聲
分韻撮要
第十六師史四
陽平
(以上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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