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處罰原則

軍人違反職責罪處罰原則是處理軍職人員違反職責構成犯罪適用刑罰時應當遵循的準則。根據條例的規定,軍人違反職責罪的處罰原則可以概括為三條:(1)軍法從嚴原則。條例對軍職人員犯軍職罪所適用的刑罰,從種類到量刑幅度上都規定了較重的刑罰,即使軍職人員同其他公民犯相同性_質罪行的,對軍職人員的處罰也嚴於普通公民,而且,對危害重大的犯罪軍人,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榮譽,這是刑法所沒有規定的,體現了軍法嚴於刑法。

(2)戰時從重原則。條例對某些犯罪在戰時提高了法定刑,對某些犯罪規定在戰時從重處罰,可以判處死刑,對某些犯罪規定只有在戰時才能構成。體現了戰時嚴於平常。(3)寬嚴相濟原則。條例雖然把懲辦的重點放在危害軍隊作戰利益的嚴重犯罪活動上,但是,對部隊經常發生的某些過失犯罪案件處罰上輕於刑法規定的同類犯罪案件,在量刑幅度的規定上也寬於刑法,便於酌情掌握寬嚴的尺寬,而且,條例還規定了戰時緩刑制度,體現了懲辦與寬大相結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