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刑法

軍事刑法是規定軍職人員犯罪及其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刑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普通刑法相對應的特別刑法。它的任務是運用刑罰同一切危害國家軍事利益和國防能力的刑事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部隊正常的工作、訓練、學習、科研、執勤和作戰秩序,鞏固和提高部隊的戰鬥力。中國尚未頒布統一的軍事刑法典,軍職人員犯罪及其處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中對軍職人員違法行為進行刑事制裁的規定。

一般來說,軍事刑法由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和軍人違反職責罪兩大部分組成.其中危害國防利益犯罪可以由一般主體構成.而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198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單行軍事刑事法律,也是對1979年全國人大制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重要補充和發展。1997年全國人大在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時,將上述《暫行條例》所規定的“軍人違反職責罪”並人《刑法》,並作為第10章“軍人違反職責罪”。在此之後,軍事刑法學能否作為軍事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獨立存在的問題,法學界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我認為,將軍事刑法學作為軍事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是能夠成立的,原因是它有自己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這在《軍事刑法學》一書中已作了充分的論證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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