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刑罰種類

軍人違反職責罪刑罰種類是適用於對軍職人員違反職責構成犯罪進行處罰的各種刑罰方法。根據條例以及刑法的有關規定,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附加刑包括剝奪政治權利和剝奪政治榮譽。同刑法所規定的刑罰種類相比,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刑罰在主刑中沒有規定適用管制,因為被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受關押,也不開除職務,可以同工同酬,這對於執行作戰任務和訓練任務的部隊來說,執行起來顯然是很困難的。

條例規定的附加刑中也適用罰金和沒收財產。因為軍人違反職責罪,主要是危害國家軍_利益的犯罪,不屬於那些貪財圖利的經濟犯罪,部隊士兵基本上實行供給津貼制度,也不具備適用罰金或沒收財產的經濟條件。條例規定的附加刑,有的只能附加適用,不能獨立適用,如剝奪政治榮譽。這同刑法所規定的附加刑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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