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章

車輛違章

車輛違章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車輛違章後的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扣押車輛)、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註銷駕駛證、行政扣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車主可通過手機app車輪查違章查詢車輛的違章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輛違章
  • 釋義:機動車輛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
  • 適用範圍機動車
  • 避免方式:熟悉交通法規
違章情形,法律依據,處罰依據,記分依據,違章查詢,違章代碼,相關資料,借本消分躲避重修,處理違章需本人在場,處理異地違章辦法,

違章情形

★以下5種違規 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2、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3、酒駕醉駕;
4、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5、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範,也會處扣12分處罰。
★以下4種違規 扣6分★
1、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
2、在堵車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3、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4、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 以下9種違規 扣3分★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以下5種違規 扣2分★
1、不系安全帶;
2、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
3、超載小於20%;
4、開車打電話;
5、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以下4種違規 扣1分★
1、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車輛未張貼年檢;
3、車輛未張貼交強險標誌;
4、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法律依據

處罰依據

1、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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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依據

2、記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違章查詢

車輛違章查詢有五種方式:
車輛違章查詢車輛違章查詢
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入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車輛違章查詢,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擊查詢即可。廣大車友也可以登錄到到全國車輛交通違章查詢服務平台查詢。
3、撥打聲訊電話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簡訊查詢違章。
5、手機用戶可以下載車輪查違章等手機app軟體套用,輸入車牌號碼和車輛發動機號以及所在省市等信息,實時查詢車輛違章信息。
違章未處理後果:
記分周期內超出12分當你違章後沒能及時查詢得知違法行為,有可能多次同樣的違章行為,然而一個記分周期(一年)是12分,你已經超出分值,交了罰款和滯納金後積分是不會自動消除的,還應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才能消除積分的,會給你帶來很多不便。
避免車輛違章:
1 、熟悉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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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練掌握駕駛車輛,眼睛可以看到的範圍更大,不至於手忙腳亂的分散注意力,可以清醒的看到交警和探頭。
3 、儘量不要超速,也可以使用例如導航儀類的安全行車系統做測速提示。
4 、經常看看地圖,熟悉路線,減少出現繞彎的機率。
5 、養成上網查看違章記錄的習慣,以免年底車檢不過。
6.藉助各類交通、違章查詢類的手機套用(如車輪查違章等手機app),及時了解當地交通動態、了解當地違章易發路段,避免違章的發生。

違章代碼

違章代碼,即交通違法代碼又稱“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交通違章代碼”,是公安部對機動車、行人通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制定的一種編碼規定。學員也可通過在手機上安裝車輪查違章app查詢機動車違章信息。
全國各省的交通違法代碼各不相同,通常是由四位數字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則進行分類,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一位行為分類代碼,一位計分分類代碼,後兩位為數字順序碼。
第一位:行為分類代碼,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處的分類代碼;
第二位: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分類代碼;
第三、四位:順序碼,表示在同一行為分類中出現的行為的順序碼。例如:1303——“1”表示機動車行為,第2個數字“3”表示要扣3分,後面的“03”表示在扣3分這一類里的第三個行為。
交通違章代碼
違章代碼扣分罰款金額違法行為依據
1001
0
1000吊銷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A:駕駛拼裝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法》第100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0項第1種行為
1001
0
1500吊銷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B:駕駛拼裝的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法》第100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0項第1種行為
1002
0
1000吊銷
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A: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法》第100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0項第2種行為
1002
0
1500吊銷
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B: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法》第100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0項第2種行為
1003
0
吊銷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A: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法》第101條第2款
1003
0
吊銷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B: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省條例》第65條
1004
0
吊銷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
《法》第101條第1款
1005
0
1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A: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
1005
0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B: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
1006
0
1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A: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2種行為
1006
0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B: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汽車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2種行為
1007
0
1500可以並處吊銷
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2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2項第1種行為
1008
0
1500可以並處吊銷
把機動車交給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2項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2項第2種行為
1009
0
1500可以並處吊銷
把機動車交給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2項第3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2項第3種行為
1010
0
1000
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A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
《條例》第28條第3種行為、《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
1010
0
1500
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B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汽車的
《條例》第28條第3種行為、《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
1011
0
1000
非法安裝警報器的
《法》第97條第1款第1種行為、《法》第15條、《省條例》第63條第1種行為
1012
0
1000
非法安裝標誌燈具的
《法》第97條第1款第2種行為、《法》第15條、《省條例》第63條第2種行為
1013
0
200
駕駛證丟失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條例》第28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95條
1014
0
200
駕駛證損毀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條例》第28條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015
0
200
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條例》第28條第4種行為、《法》第90條、95條
1016
0
200
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條例》第28條第6種行為、《法》第90條
1017
0
150
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
《法》第98條第1款
1018
0
150
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法》第36條第1種行為、第90條
1019
0
150
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法》第37條、第90條
1020
0
200
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
《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
1021
0
200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行駛的
《法》第45條第1款、第90條、《條例》第53條第2款第1種行為
1022
0
200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行駛的
《法》第45條第1款、第90條、《條例》第53條第2款第1種行為
1023
0
100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未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後的路口、路段的
《法》第45條第2款、第90條、《條例》第53條第3款
1024
0
100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法》第45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1025
0
100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條例》第53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026
0
50
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通行的
《法》第46條、第90條
1027
0
150
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法》第48條第1款第1種、第90條、《條例》第54條第1款
1028
0
150
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法》第48條第1款第2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62條第5項第1種行為
1029
0
150
運載超限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
《法》第48條第2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1030
0
150
運載超限物品時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法》第48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1031
0
200
運載危險物品未經批准的
《法》第48條第3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1032
0
200
運載危險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
《法》第48條第3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1033
0
200
運載危險物品時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法》第48條第3款第3種行為、第90條
1034
0
200
運載危險物品時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法》第48條第3款第4種行為、第90條
1035
0
200
載客汽車載貨違反規定的
《法》第49條第2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54條第2款
1036
0
200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
《法》第50條、第90條、《條例》第55條第2項
1037
0
200
未將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法》第52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038
0
50
不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的
《法》第54條第1款、第90條
1039
0
200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法》第56條第1款、第93條第2款、第90條、《條例》第63條
1040
0
150
機動車噴塗、貼上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條例》第13條第3款、《法》第90條
1041
0
200
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作業時未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條例》第35條第1款、《法》第90條
1042
0
200
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條例》第44條第1款、《法》第90條
1043
0
200
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條例》第44條第2款、《法》第90條
1044
0
200
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掉頭的
《條例》第49條第1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045
0
200
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掉頭的
《條例》第49條第1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046
0
200
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條例》第49條第2款、《法》第90條
1047
0
50
機動車未按規定鳴喇叭示意的
《條例》第59條第2款、《法》第90條
1048
0
150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條例》第62條第8項、《法》第90條
1049
0
50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條例》第62條第2項、《法》第90條
1050
0
50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未低速通過的
《條例》第64條、《法》第90條
1051
0
100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時不按指定的道口通過的
《條例》第65條第1款、《法》第90條
1052
0
100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時不按指定的時間通過的
《條例》第65條第1款、《法》第90條
1053
0
50
機動車行經渡口,不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不依次待渡的
《條例》第65條第2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054
0
50
上下渡船時,不低速慢行的
《條例》第65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055
0
200
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的
《法》第53條第2款第1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66條
1056
0
200
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標誌燈具的
《法》第53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66條
1057
0
100
機動車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不低速行駛的
《條例》第67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058
0
100
機動車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不避讓行人的
《條例》第67條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059
0
150
駕駛機車手離車把的
《條例》第62條第6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060
0
150
駕駛機車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條例》第62條第6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061
0
150
拖拉機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道路的
《法》第55條第1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1062
0
150
拖拉機駛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法》第55條第1款第3種行為、第90條
1063
0
200
拖拉機違反規定載人的
《法》第55條第2款、第90條
1064
0
150
拖拉機牽引多輛掛車的
《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1065
0
100
學習駕駛人不按指定路線上道路學習駕駛的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066
0
100
學習駕駛人不按指定時間上道路學習駕駛的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067
0
100
學習駕駛人使用非教練車上道路駕駛的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1068
0
100
學習駕駛人在教練不隨車指導下上道路駕駛車輛的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4種行為、《條例》第104條第4項、《法》第90條
1069
0
100
使用教練車時有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乘坐的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5種行為、《法》第90條
1070
0
50
實習期內未貼上或懸掛實習標誌的
《條例》第22條第2款、《法》第90條
1071
0
100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的
《法》第95條第1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1072
0
200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的
《法》第21條第1種行為、第90條
1073
0
200
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的
《法》第21條第2種行為、第90條
1101
0
200
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法》第51條第1種行為、第90條
1102
1
200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法》第90條、《條例》第47條、48條第5項、51條第3項、57條、58條、59條第1款、61條第5項
1103
1
100
不按規定會車的
《法》第90條、《條例》第48條
1104
1
100
不按規定倒車的
《法》第90條、《條例》第50條
1105
1
100
機車后座乘坐不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的
《法》第90條、《條例》第55條第3項第1種行為
1106
1
100
駕駛輕便機車載人的
《法》第90條、《條例》第55條第3項第2種行為
1107
1
50
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法》第90條、《條例》第62條第1項
1108
1
100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
《法》第95條第1款第3種行為、第90條
1109
1
100
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
《法》第95條第1款第4種行為、第90條
1110
1
100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
《法》第95條第1款第5種行為、《法》第90條
1201
2
200
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法》第48條第1款第1種行為、第92條第2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1203
2
50
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法》第36條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204
2
200
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
《法》第47條第1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205
2
200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法》第47條第1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206
2
200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法》第47條第2款、《法》第90條
1207
2
200
駕駛機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法》第51條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1208
2
100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條例》第51條第1項、《法》第90條
1209
2
100
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
《條例》第51條第3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210
2
100
通過路口遇放行信號不依次通過的
《條例》第51條第4項、《法》第90條
1211
2
100
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條例》第51條第5項、《法》第90條
1212
2
100
通過路口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不依次停車等候的
《條例》第51條第6項、《法》第90條
1213
2
100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載人的
《條例》第61條第1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214
2
100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被牽引的機動車拖帶掛車的
《條例》第61條第1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215
2
100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大於牽引的機動車的
《條例》第61條第2項、《法》第90條
1216
2
100
使用軟連線裝置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
《條例》第61條第3項、《法》第90條
1217
2
100
牽引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未使用硬連線牽引裝置的
《條例》第61條第4項、《法》第90條
1218
2
100
使用汽車吊車牽引車輛的
《條例》第61條第2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219
2
100
使用輪式專用機械牽引車輛的
《條例》第61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220
2
100
使用機車牽引車輛的
《條例》第61條第2款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1221
2
100
牽引機車的
《條例》第61條第2款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1222
2
100
未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轉向或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機動車的
《條例》第61條第3款、《法》第90條
1223
2
100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條例》第62條第3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224
2
100
駕駛時觀看電視的
《條例》第62條第3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225
2
100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
《條例》第62條第3項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1226
2
200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條例》第62條第7項、《法》第90條
1227
2
200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法》第43條第1項、《法》第90條
1228
2
200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時未依次等候的
《條例》第53條第1款、《法》第90條
1229
2
200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
《法》第90條
1230
2
200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法》第90條
1231
2
50
機動車違反警告標誌指示的
《法》第90條
1232
2
50
機動車違反警告標線指示的
《法》第90條
1233
2
200
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的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234
2
200
實習期內駕駛營運客車的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235
2
200
實習期內駕駛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1236
2
200
實習期內駕駛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1237
2
200
實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5種行為、《法》第90條
1238
2
200
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法》第49條第1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55條第1項
1301
3
200
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法》第35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302
3
200
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38、40、41、42、43條
1303
3
150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法》第42條第1款、第90條、《條例》第45條、46條
1304
3
200
從前車右側超車的
《條例》第47條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1305
3
200
前車左轉彎時超車的
《法》第43條第1項第1種行為、第90條
1306
3
200
前車掉頭時超車的
《法》第43條第1項第2種行為、第90條
1307
3
200
前車超車時超車的
《法》第43條第1項第3種行為、第90條
1308
3
200
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法》第43條第2項、第90條
1309
3
200
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法》第43條第3項、第90條
1310
3
200
在鐵路道口、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點超車的
《法》第43條第4項第1種行為、第90條
1311
3
200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後,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設定警告標誌或未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
《法》第52條第2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60條
1312
3
100
準備進入環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條例》第51條第2項、《法》第90條
1313
3
100
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
《條例》第51條第7項第1種行為、第52條第3項、《法》第90條
1314
3
100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
《條例》第51條第7項第2種行為、第52條第4項、《法》第90條
1315
3
100
機動車通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誌、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條例》第52條第1項、《法》第90條
1316
3
100
機動車通過無燈控、交警指揮、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條例》第52條第2項、《法》第90條
1317
3
150
載貨汽車牽引多輛掛車的
《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318
3
150
半掛牽引車牽引多輛掛車的
《條例》第56條第1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319
3
150
半掛牽引車牽引多輛掛車的
《條例》第56條第1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320
3
150
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以外的且總質量700千克以上掛車的
《條例》第56條第2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321
3
150
掛車載人的
《條例》第56條第2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322
3
150
載貨汽車牽引掛車的載質量超過汽車本身的載質量的
《條例》第56條第3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323
3
150
大型載客汽車牽引掛車的
《條例》第56條第2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1324
3
150
中型載客汽車牽引掛車的
《條例》第56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1325
3
150
低速載貨汽車牽引掛車的
《條例》第56條第2款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1326
3
150
三輪機動車汽車牽引掛車的
《條例》第56條第2款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1327
3
200
機動車在發生故障或事故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條例》第60條、《法》第90條
1328
3
200
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條例》第62條第4項、《法》第90條
1329
3
200
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法》第95條第2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1330
3
200
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
《法》第95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1331
3
100
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法》第95條第2款第3種行為、第90條
1332
3
200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法》第95條第1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1333
3
200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
《法》第53條第1款、第90條、第90條
1334
3
150
機動車不避讓盲人的
《法》第64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1339
3
200
運輸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法》第42條第1款、第90條、《條例》第45條、條46條、《辦法》第18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5項第1種行為
1601
6
1000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A: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不足50%的
《法》第92條第1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0條第2、3、4項
1601
6
1500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B: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不足100%
《法》第92條第1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0條第2、3、4項
1601
6
2000
C: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的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
《法》第92條第1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0條第2、3、4項
1602
6
1000
A: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不足100%的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法》第92條第2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1條第2、3項
1602
6
2000
B: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法》第92條第2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1條第2、3項
1603
6
1000可以並處吊銷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A: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足100%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4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4項
1603
6
2000可以並處吊銷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B:超過規定時速100%以上
《法》第99條第1款第4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4項
1604
6
500暫扣2月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法》第91條第1款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59條第1項第1種行為
1605
6
500暫扣3月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法》第91條第2款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59條第1項第2種行為
1606
6
1000
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的
《法》第92條第1款、《省條例》第60條第5項
1607
6
500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A:違反規定載客3人以下的
《法》第50條1款、《法》第92條第2款、《條例》第55條第2項、《省條例》第61條第4、5項
1607
6
1500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B:B違反規定載客3人以上的
《法》第50條1款、《法》第92條第2款、《條例》第55條第2項、《省條例》第61條第4、5項
1609
6
2000
運輸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4項,《辦法》第18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5項第2種行為
1701
12
200
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法》第19條第一款、《條例》第28條、第90條
1702
12
1500暫扣3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法》第91條第1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59條第2項第1種行為
1703
12
2000暫扣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法》第91條第2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59條第2項第2種行為
1704
12
1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A: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3種行為、《條例》第28條第5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3種行為
1704
12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B: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汽車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3種行為、《條例》第28條第5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3種行為
1705
12
2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法》第99條第1款第3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3項第2種行為
1706
12
2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6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7項第2種行為
1709
12
1000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A:駕駛非汽車類
《法》第19條第4款、第99條第1款第1種行為、《條例》第104條第2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
1709
12
1500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B:駕駛汽車類
《法》第19條第4款、第99條第1款第1種行為、《條例》第104條第2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
4201
2
150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車的
《條例》第82條第2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4301
3
200
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法》第67條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4310
3
150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兩輪機車載人的
《條例》第83條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4601
6
200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的
《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5001
0
2000
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法》第16條第3項、《法》第96條第1款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3項第1種行為
5010
0
1500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法》第16條第3項、《法》第96條第1款第10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1項第4種行為
5011
0
1500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保險標誌的
《法》第16條第3項、《法》第96條第1款第11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1項第5種行為
5012
0
1500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
《法》第16條第3項、《法》第96條第1款第12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1項第6種行為
5013
0
1500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法》第96條第1款第13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1種行為
5014
0
1500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
《法》第96條第1款第14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2種行為
5015
0
1500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
《法》第96條第1款第15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3種行為
5016
0
1500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法》第96條第1款第16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4種行為
5017
0
1500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保險標誌的
《法》第96條第1款第17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5種行為
5018
0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強迫駕駛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構成犯罪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5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6項
5019
0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故意損毀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7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8項第1種行為
5021
0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故意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法》第99條第1款第7項第3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8項第3種行為
5041
0
收繳牌證
以欺騙、賄賂手段取得駕駛證的
《條例》第103條
5051
0
扣車
車輛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違法處理》第13條第5項、《行政案件》第85條
7001
0
200
在機動車上安裝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正常使用的裝置
《省條例》第10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省條例》第58條第27項第1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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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本消分躲避重修

按照《道交法》等法規的規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違章記分一旦達到12分上限,駕照將被扣留,駕駛員必須重新接受為期15天的交通法規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再次擁有駕駛資格。
由於同一輛車,駕駛員可以是不同的人,此前,不少司機抓住了這個空子,採用“借車本消分”的做法,借用有駕照、並不開車上路的駕駛員的駕照,清除交通違章記分。個別人甚至以此為業,從事“清除交通違章記分”生意,手中掌握大量沒開車上路的駕駛員的車本,再次“分配”12分違章記分。

處理違章需本人在場

為應對“多個車本消分”現狀,北京市交管局已採用“實名制處理交通違章”制度,即駕駛員前往交通執法站,處理探頭等監控設備拍下的違章記錄時,必須出示本人駕照和牡丹卡,如果同時出示了他人駕照和牡丹卡,那么被出示人必須同時在場,否則將被交警“駁回”,不予辦理。
據市交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要求車本、牡丹卡本人到場,其實早已有要求,但當執法站業務過於繁忙、等候處理交通違章的駕駛員過多時,交警會適度放鬆該規定。今後,交警處理交通違法前,將仔細核對駕照、本人信息,一旦發現不符,則“拒絕辦理”。

處理異地違章辦法

方法一,本人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各地的處罰方式不同,請注意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或複印件。
特點:手續繁瑣、過程複雜。
方法二,通過異地朋友代辦,如果違章當地有朋友的話,可以直接把將違章通知單、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或複印件遞送給你的朋友,請朋友代勞辦理。
特點:一勞永逸,可節省不必要的舟車勞頓,但由於某些省市交管部門不接受他人代辦,仍需駕駛員本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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