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處罰

交通違章處罰

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交通違章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弔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式作出處罰決定,但弔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2004年5月1日,現行規定廢止,統一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基本介紹

罰款標準,闖紅燈,處罰規定,處罰標準,

罰款標準

違章代碼 違章行為 金額
119400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00
121001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200
121002 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200
122202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的 200
122203 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仍駕駛機動車的 200
135000 逆向行駛的 200
136001 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 100
136002 違反分道行駛規定的 100
137000 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200
138001 違反指示標誌、標線或交通警察指揮指示的 100
138002 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禁線、警告標線指示 100
138003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 200
139001 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 100
142001 超過規定時速不足50%的 200
143100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 50
143200 不按規定超車的 200
144001 機動車通過無交通信號控制路口未減速讓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占用對面車道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 200
145200 違反交替通行規定的 100
146001 通過鐵路道口,違反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的 200
146002 通過無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的鐵路道口未減速或停車 100
147100 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的。 200
147200 行經無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100
148101 機動車載物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100
148200 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物品,未按交管部門規定行駛的 100
148300 運載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行駛的 200
149001 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100
149002 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達20%以上的 200
151001 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50
151002 機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50
152001 機動車發生故障尚能移動,未移至不妨礙交通地點的 200
152002 機動車發生故障,未按規定報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 200
153200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非執行緊急任 200
155100 拖拉機在禁行道路上行駛的 50
155200 拖拉機違反規定載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機動車未避讓的。 100
167000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車、清障車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牽引機動車的 200
170200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 200
191101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500
191201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500
191202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2000
191301 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未達20%(含)的 500
192102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50%(含)以 1000
192103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的 2000
192104 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的 1000
192201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含)的 500
192202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2000
192203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 1000
193201 停放車輛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 200
193203 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拒絕駛離的 200
195101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200
195102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的 100
195103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 100
195104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50
195201 故意遮當機動車號牌的 200
195202 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 200
196103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 1000
196104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 1000
196106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檢驗合格標誌、 1000
說明:查到自己的車輛有違章記錄的車主請儘快到紹興交警支隊接受處理,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會每天加收3%的滯納金,紹興交警車管所將停辦車輛的年審、換證等等一切業務,所有後果由車主承擔。
註: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500元起,超規定5碼多加100元

闖紅燈

反交通信號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不僅危害大,而且導致交通事故的幾率和導致人員死傷的幾率高,一直以來是公安交管部門管控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2012年上半年,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因駕駛機動車闖紅燈交通違法數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國因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同時予以記分。公安部123號令規定,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6分。

處罰規定

違反限速規定四種情形不再罰款扣分
為進一步規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發布《關於規範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最受司機們關注的要求莫過於,明確了4類只警告不罰款、扣分的情形。
指導意見要求:駕駛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屬於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後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一)在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二)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三)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下的。
新規對4種情形只警告不罰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項體現人性化執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這些要求並不是鼓勵超速,即便是上述4種情形,也已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仍將被抓拍記錄,只是處罰上有所調整。而如果這些行為造成後果,仍將被追究責任。交警提醒,駕車上路安全第一,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處罰標準

2015年機動車交通違章處罰標準: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 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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