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犯罪的被害人

被犯罪人非法攫取了財物,或所擁有的合法財產遭到了犯罪人故意毀壞,而承受了損失的人。該類被害人是依據犯罪人所侵害的對象而進行的劃分。被侵害的人可包括:公民個人、企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國家乃至國際經濟秩序。被害人被侵害的方式有:盜竊、搶劫、搶奪、詐欺、信貸欺詐、金融票據欺詐、信用證欺詐、信用卡欺詐、保險欺詐、證券欺詐、期貨欺詐、敲詐勒索、貪污、挪用公款、故意毀壞財物等。由於該類犯罪在各國都占了犯罪總數的80%以上,且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因而受到了各國的有關刑法學犯罪學被害人學的專家、學者們的高度重視,相關的被害人研究也有較深入的探討。在實踐中,各國的犯罪統計都對此有一些相關的年度統計數據。一些已開發國家,像美國、英國等都有年度的被害人調查統計。有關的犯罪預防措施和手段,在各國的預防犯罪部門都有一些具體的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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