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的權利與救濟

犯罪被害人的權利與救濟

《犯罪被害人的權利與救濟》是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思源。本書的理論核心是論證從“三方訴訟構造”到“四方訴訟構造”的理論轉變。

基本介紹

  • 書名:《犯罪被害人的權利與救濟》
  • 作者:田思源
  • ISBN:9787503681585
  • 頁數:249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3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田思源,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1997——2002年日本神戶大學留學。中國法律諮詢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研究方向:法政策學。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著書10部。

內容簡介

《犯罪被害人的權利與救濟》的寫作貫穿了兩條主線:一是從犯罪的私人侵權性特徵出發對傳統犯罪觀念的反思;二是對被害人的復仇與賠償心理在刑事程式中的疏導與限制。從第一條線索出發,論述了被害人在公訴程式中的作用、檢察官與被害人的關係、自訴程式對於被害人的意義以及賠償對於被害人的重要性等;而從第二條線索來看,被害人復仇心理實現於公訴程式和自訴程式中,被害人獲得賠償的心理則主要通過附帶民事訴訟、獨立民事訴訟和國家補償制度來實現。
《犯罪被害人的權利與救濟》提出,犯罪的概念是嚴重的私人侵權性,由此伴隨著犯罪本質、刑罰目的和量刑根據的轉變,國家在懲治犯罪人與保護被害人中應當保持適度的介入。我們應當建立一種新的犯罪概念觀,打通犯罪行為、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侵權行為之間的界限,確立“民刑責任並重”和“民刑次序並列”的民事賠償制度;同時由於刑法與侵權法的同源性,各國出現了刑法私法化的傾向,侵權行為法與刑法應當共同構成一個權利保障的有機體系。
復仇與賠償是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之後產生的主要心理動機,這兩種心理的實現在歷史上經歷了從私力救濟向公力救濟的轉變;現代刑事訴訟應當對被害人復仇與賠償欲望進行合理疏導和適當限制。被害人復仇與賠償兩種心理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應當注意防止其產生異化的情況。
從被害人的復仇心理來看,“報應性司法”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但也存在著諸多弊端,“恢復性司法”一定程度上是對報應性司法的替代;而從被害人的賠償心理來看,則會產生一種“補償性司法”,重視賠償在被害人恢復中的重要作用。
“四方訴訟構造”是對傳統“三方訴訟構造”在被害人保護方面缺陷的克服和對“以被告人為中心”的刑事司法的改進,有助於提升被害人的主體地位和促進被害人與被告人權利之間的良性互動,有利於維護被害人的個體利益和對檢察官權力進行制約,同時也有助於法官兼聽則明、查明案情,因此具有理論上的正當性。現代西方國家已出現了“四方訴訟構造”的萌芽。但“四方訴訟構造”在我國的構建則面臨著一系列觀念和制度上的障礙。
在“四方訴訟構造”下,被害人的主體地位得以確立,從而會對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法律關係產生全面的影響。在被害人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和被告人之間的關係上應當進行協調,構建一種均衡的刑事訴訟構造。
在被害人對公訴程式的參與問題上,《犯罪被害人的權利與救濟》首先對被害人的當事人化進行了反思,提出了被害人權利保護的體系;另外,於被害人在偵查程式、審查起訴程式、審判程式和執行程式中的作用和地位進行了深入探討。
在被害人的自訴程式保護上,文章首先論述了自訴程式對於被害人的特殊意義,分析了自訴與公訴的關係,對當前我國自訴程式的內在缺陷進行了揭示,提出建立“被害人強制起訴程式”的構想。
在刑事損害賠償上,被害人獲得賠償的方式主要有附帶民事訴訟、獨立民事訴訟、法院賠償令、保險和國家補償等,每種方式各有利弊,應當綜合運用。我國的附帶民事訴訟模式具有重大缺陷,應當在完善現有附帶民訴方式的基礎上,授予被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選擇權,同時在損害賠償的原:被告範圍、賠償原則、精神損害賠償、間接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等問題上進行完善。
當刑事損害賠償不足以彌補被害人損失時,有必要確立國家補償制度。國家補償制度對於被害人賠償心理的滿足具有重大作用,存在理論上的正當性。我國應當建立國家補償制度,加強對被害人的財產救助。
最後,以刑事和解制度為代表的恢復性司法,凸顯了被害人的主體地位,使被害人成為程式的推進者和控制者。恢復性司法更加注重對被害人的保護,儘管刑事和解的實施和恢復性司法的正當性還存在一定的爭論,但在整體上有利於被害人的歸復。

目錄

序言
內容摘要
Abstract
導論/l
(一)被害人刑事程式保護的緊迫性/l
(二)中國被害人訴訟權利保護的得失/6
(三)基本概念的界定與被害人權利保護理論體系的建立/9
第一章 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的理論基礎/13
一、犯罪與侵權:從被害人視角對傳統犯罪觀念的反思/13
(一)犯罪的概念:回歸私人侵權性/14
(二)犯罪的本質:權利侵害說的現代意義/19
(三)刑罰的根據:報應刑的彌補/26
(四)被害人在量刑中的作用/30
(五)國家的雙重角色/33
二、復仇與賠償: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的心理基礎/37
(一)問題的提出/37
(二)被害人復仇與賠償心理的形成機制/39
(三)被害人復仇心理在刑事司法中的實現/45
(四)被害人獲得賠償心理在刑事司法中的落實/53
(五)被害人復仇與賠償心理的關係/56
(六)被害人復仇與賠償心理的異化/58
三、相關刑事司法理念的重構/62
(一)一種新犯罪觀的確立/62
(二)對“先刑後民”原則的反思/65
(三)刑法的私法化/68
(四)“報應性司法”的現代命運/70
(五)走向“補償正義”的刑事司法/78
四、小結/82
第二章 從“三方構造”到“四方構造”—被害人與刑事訴訟模式的變革/87
一、“三方訴訟構造”的基本缺陷/87
(一)當事人主義國家被害人作用的忽視/88
(二)職權主義國家中被害人保護的不足/9l
(三)中國刑事訴訟構造中的被害人/95
二、“四方訴訟構造”模式的構建/100
(一)“四方訴訟構造”模式的萌芽/100
(二)“四方訴訟構造”的理論模型/109
(三)“四方訴訟構造”對各訴訟程式的影響/112
(四)“四方訴訟構造”之正當性/119
三、“四方訴訟構造”在中國的適用/126
(一)“四方訴訟構造”在中國的適用階段/126
(二)“四方訴訟構造”在中國面臨的障礙/133
四、小結/140
第三章 “四方構造”下的刑事訴訟法律關係/143
一、被害人與警察的關係/143
(一)被害人與警察之間的衝突/144
(二)被害人對於偵查程式的控制力/146
(三)被害人與警察之間關係的協調/149
二、被害人與檢察官的關係/153
(一)問題的提出/153
(二)被害人與檢察官之間的權利衝突/157
(三)被害人與檢察官之間關係的協調/161
三、被害人與法官的關係/164
(一)引言/164
(二)被害人影響陳述對法官量刑的影響/165
(三)在中國被害人影響陳述對法官的作用/170
四、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的關係/175
(一)“以被告人為中心”的刑事司法的反思/175
(二)被害人權利保護對被告人權利的衝擊/179
(三)被害人權利與被告人權利之間的協調/184
五、小結/194
第四章 公訴案件中被害人的權利保護/197
一、被害人當事人地位的反思及權利體系的重構/197
(一)被害人當事人化的理論思考/198
(二)被害人權利保護體系的重構/202
二、被害人對偵查程式的參與/211
(一)被害人向偵查人員的報案/211
(二)被害人對於偵查機關不立案的制約/216
(三)被害人在偵查程式中的財產恢復/221
三、被害人對審查起訴程式的參與/225
(一)被害人的知情權/226
(二)被害人與檢察官協商的權利/229
(三)被害人聘請訴訟代理人的權利/231
(四)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救濟權利/238
四、被害人對審判程式的參與/242
(一)被害人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2A2
(二)被害人對於庭審質證程式的參與/247
五、被害人對執行程式的參與/252
(一)執行程式之於被害人的重要作用/252
(二)被害人對於減刑、假釋程式的參與/254
(三)被害人對於監外執行程式的參與/256
六、小結/257
第五章 被害人的自訴程式保護/259
一、自訴程式對被害人之特殊意義/259
(一)自訴程式的建立與犯罪概念的變化/259
(二)自訴程式與被害人復仇、賠償心理的實現/262
(三)作為訴權行使方式的被害人自訴權/263
二、自訴程式與公訴程式之間的關係/265
(一)自訴權與公訴權之間的衝突/265
(二)自訴程式與公訴程式之間的轉化/267
三、自訴程式的改造/271
(一)自訴程式面臨的困境與悖論/271
(二)自訴程式的改革趨向/274
(三)自訴案件的範圍/277
(四)自訴案件在程式上的特殊性/280
四、小結/286
第六章 被害人刑事損害賠償制度的反思/287
一、刑事損害賠償的基本模式/287
(一)被害人獲得賠償的基本方式/288
(二)刑事附帶民訴模式之反思/291
(三)獨立民事訴訟方式之利弊/298
(四)犯罪人償還模式的興起/303
(五)被害人獲,導賠償的其他方式/304
二、我國附帶民事訴訟模式的改造/307
(一)對三個案例的分析/307
(二)我國附帶民事訴訟模式的完善/312
(三)構建獨立的民事訴訟方式/314
(四)影響我國刑事損害賠償模式建立的因素/316
三、刑事損害賠償的主體範圍/318
(一)刑事損害賠償的原告範圍/319
(二)刑事損害賠償的被告範圍/326
四、犯罪侵害的賠償範圍/335
(一)問題的提出/335
(二)刑事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337
(三)精神損害賠償問題/341
(四)間接損害賠償問題/344
(五)懲罰性賠償問題/346
五、小結/348
第七章 被害人的國家補償救濟/350
一、被害人賠償心理的彌補——對被害人進行國家補償的必要性/350
(一)從馬加爵等案談起/350
(二)國家補償之歷史演變/355
(三)國家補償的理論基礎/36l
二、國家補償制度在我國的建立/364
(一)當前我國有關國家補償的試點/364
(二)建立國家補償制度對我國的現實意義/368
(三)建立國家補償制度中的若干巨觀問題/371
三、小結/378
第八章 恢復性司法與被害人保護/379
一、被害人在恢復性司法中的地位/379
(一)從疏遠到參與:被害人參與恢復性司法的基本範式/381
(二)從復仇到和解:被害人參與恢復性司法的理論基礎/390
(三)從懲罰到歸復:被害人參與恢復性司法的實踐效果/402
(四)正當性危機:被害人參與恢復性司法面臨的批評與挑戰/409
(五)是發展還是夭折:被害人參與恢復性司法的幾點評論/413
二、被害人與刑事和解制度/421
(一)我國各地刑事和解試點的基本特徵/421
(二)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425
(三)被害人刑事和解的正當性/426
三、小結/429
結語/431
(一)被害人權利的未來/431
(二)本書的主要貢獻/433
參考文獻/442
後記/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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