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險

豁免險

豁免險,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如身故、殘疾或重疾等),在保險期內免交主險或長期附加險契約剩餘的各期保費,而契約依然有效,其相當於給保險“上一份保險”,在特定條件下能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其分擔風險的功能越來越受到客戶的重視。

主要種類,投保條件,投保須知,

主要種類

從形式上看
一是作為單獨的附加險,豁免套用面較寬,可附加在多種主險之上;
二是作為附加險與特定主險捆綁,其豁免利益有更明確的針對性;
三是直接在保險契約中以條款形式出現。購買豁免險時,消費者應諮詢代理人,根據現有保單和保障需求進行合理規劃和選擇。
從契約條款上看
一種是豁免投保人,即在交費期內,當投保人身故或是全殘時,可以免交餘下的保費,保單的所有保障利益不受影響;
二是豁免被保險人,即在交費期內,當被保險人全殘或是患了重大疾病,可以免交餘下的保費。

投保條件

第一、什麼保險最該買豁免險
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繳保費,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費最貴,將來能返還的產品後面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應該是養老險,子女教育金儲蓄保險。而對於一般消費型的意外險、醫療險,本身保費就很低廉,達到豁免要求時,往往也已經達到契約理賠的標準,或者理賠後保險公司不再續保,對其增加豁免保障意義不大。
第二、豁免險應該買給誰
在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豁免責任中,豁免對象都是針對“投保人”也就是繳費人的。投保少兒險,不用說豁免當然是買給大人。而在成人投保中,你可以自己同時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旦豁免,不存在任何問題。然而在現實中很多妻子願意為丈夫投保(實際拿的還是丈夫的錢),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險人。這時萬一丈夫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作為投保人的妻子則不享受豁免待遇,保費還必須照常支付,這就有點得不償失了。基於這個原因,我們通常推薦實際承擔保費的人作為投保人,更加符合豁免保障的目的。
第三、豁免險投保不要捨本逐末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豁免險雖然看上去很美,實際上不僅要自己支付相應的費用,豁免利益的獲得條件也是相當嚴苛的。在一些保險宣傳中,豁免的功能往往被過分誇大,導致投保人被附帶的豁免功能吸引,對真正的主險保障部分卻沒搞清楚。選擇保險的關鍵還是要符合自己的保障需求,千萬不要被這些小小的“優惠”蒙蔽了,撿了芝麻卻丟掉西瓜。

投保須知

“豁免險買給誰也大有講究。”豁免險保費保障條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費與被保險人豁免保費兩種。前者指當投保人由於意外或疾病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豁免投保人應繳的保費,使被保險人的保障權益仍然有效。這類條款適合子女為父母購買保險或家長為子女投保等情況。而後者是指被保險人由於意外或疾病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豁免其應繳保費,通常這條款更適合投保人給自己購買保險。可以說,豁免利益應該買給保費承擔人,也就是繳費的那個人,這一點投保前要注意。
當然,選購保險產品時也不要為此捨本逐末。在一些保險宣傳中,豁免險的功能往往被過分誇大,導致投保人被附帶的豁免功能吸引,對真正的主險保障部分卻沒搞清楚,選擇保險的關鍵還是要符合自己的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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