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協調機構

議事協調機構

議事協調機構,是指為了完成某項特殊性或臨時性任務而設立的跨部門的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議事協調機構
  • 類型: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中國
  • 職能:協調事宜
機構功能,法律條文,減少機構,

機構功能

議事協調機構,是指為了完成某項特殊性或臨時性任務而設立的跨部門的協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其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應當嚴格控制,一般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行政機構解決;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法律條文

目前出台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行政機構承擔,即僅僅設立議事協調機構,不設定辦事機構,這樣是為了特殊處理某一問題時可以設立一個單獨的聯繫協調機構,但又不會新增內設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種類極多。在命名方式上,有領導小組、協調小組、委員會、指揮部、辦公室等;在存在時限上,有常設型、階段型、臨時型;在權屬關係上,有中央領導小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目前,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是比較受人關注的一類議事協調機構。它先後在1986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經歷了較大規模的調整。
事實上,“議事協調機構”這一稱謂是在1993年才正式出現於國務院正式檔案中,替換了之前所用的“非常設機構”這一提法。

減少機構

在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一些省區減少各類領導小組和議事協調機構“成效顯著”,僅湖南減少1.3萬餘個,江蘇、內蒙古分別減少8472個和8081個。
面對重要棘手的臨時性任務或突發事件,工作難以分解到單一機構,需要更高級別的領導“掛帥協調”、聯合攻關,這本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做法。可近年來,各種領導小組“扎堆”,著實成為公共行政管理的頭疼事。
協調辦公室、指揮部、委員會……這些機構名目繁多,涉及行業更五花八門:陝西省某市多年前甚至曾成立“推廣足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在成立之初就廣受爭議,最終銷聲匿跡。更別說曾引發討論熱潮的饅頭辦、西瓜辦、“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奇葩”頻現。
遇事先開會,開會先成立“小組”。業內人士介紹,領導小組的設定,地方政府掌握的靈活性更大,甚至有時只需發個通知就可成立,在一些突發性事件上,幾乎成為應急的“萬能鑰匙”。
一些領導小組為了指向“明確”、功能“精準”,命名長也成常見現象,部分長達幾十字的機構甚至被網友吐槽“章都刻不下”。例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神農溪旅遊景區國家5A級新旅遊項目開發區景區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景區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全稱,超過60個字。
其實針對性的清理已非首次。安徽亳州早年就一次性撤銷109個市級“領導小組”,被稱作挖掉“文山”之根,截斷“會海”之源,可是近年來一些新的領導小組又“雨後春筍”般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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