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根據職工完成的勞動數量和按事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和支付的工資。計件單價,一般應以工作等級、定額水平和相應的標準工資進行計算的,採用計件工資制,能夠準確地反映出職工實際付出的勞動量,有利於調動職工勞動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為了明確個人經濟責任,便於考核職工個人經濟效果,可以實行個人計件工資制;在條件不便實行職工個人計件工資制的情況下,可先按集體計件進行計算,然後再將集體計件所得的計件工資在小組成員之間採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分配。企業對實行計件工資的職工,除按國家的規定實行原材料節約獎外,一般不再實行其他經常性的生產獎勵。

是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它不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產品數量或作業量來計算,因此,它是間接用勞動時間來計算的,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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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來計算勞動報酬。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產品數量或作業量支付的工資。計件工資是由計時工資轉化而來的,是變相的計時工資。例如:在實行計時工資時,工人的日工資額為3元,每日的產量為10件;而在實行計件工資時,計件單價是按照日工資額除以日產量來確定的,即3元÷10=0.3元。
工資形式的差別,並不改變工資的本質。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的本質是相同的,它們都是勞動力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
計件工資可分個人計件工資和集體計件工資。個人計件工資適用於個人能單獨操作而且能夠制定個人勞動定額的工種;集體計件工資適用於工藝過程要求集體完成,不能直接計算個人完成合格產品的數量的工種。

特點

1)計件工資的顯著特點是將勞動報酬與勞動成果最直接、最緊密地聯繫 在一起,能夠直接、準確地反映出勞動者實際付出的勞動量,使不同勞動者之間以及同一勞動者在不同時間上的勞動差別在勞動報酬上得到合理反映。因此,計件工資能夠更好地體現按勞分配原則
2)計件工資的實行,有助於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3)計件工資的計算與分配事先都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在企業內部工資分配上有很高的透明度,使得工人對自己所付出的勞動和能夠獲得的勞動報酬心中有數,因此,具有很強的物質激勵作用。
4)計件工資收入直接取決於勞動者在單位時間內生產合格產品數量的多少,因此可以刺激勞動者從物質利益上關心自己的勞動成果,努力學習科學文化,不斷提高技術水平與勞動熟練程度,提高工時利用率,加強勞動紀律,這對於企業員工素質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都是十分有利的。

形式

計件工資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1.直接計件工資。計件工人按完成合格產品的數量和計件單價來支付工資;
2.間接計件工資。按工人所服務的計件工人的工作成績或所服務單位的工作成績來計算支付工資;
3.有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規定其超額工資不得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
4.無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超額工資不加限制;
5.累進計件工資。工人完成定額的部分按同一計件單價計算工資,超過定額的部分,則按累進遞增的單價計算工資;
6.計件獎勵工資。產品數量或質量達到某一水平就給予一定獎勵;
7.包工工資。把一定質量要求的產品、預先規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資額包給個人或集體,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資。

發展

計件工資是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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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泰羅發表了《計件工資制》。
1956年國務院在發布的《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各產業都應該制定切實可行的推廣計件工資制的計畫和統一的計件工資規程,凡是能夠計件的工作,應該在1957年全部或大部分實行計件工資制。
1958年以後計件工資制的實施受到很大衝擊,特別是在十年內亂其間,計件工資制度幾乎全部停止實行。
1977年國家重申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一樣,都是貫徹按勞分配的有效形式。國務院指出:計時工資制是根據職工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的長短(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月工資制)來計算工資的制度,是我國工資分配的基本形式;但很多情況下,還要實行計件工資,對於符合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作,都應當實行計件工資制。
1978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通知》強調,有條件的企業需實行計件工資制。
1980年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試行《國營企業計件工資暫行辦法(草案)的通知》,進一步規定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具體要求,並明確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目的和必備的條件。
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應該按照標準工時制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1994年勞動部印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構成

員工從事某項工作的單位時間工資標準。
員工從事該項工作時的單位時間的勞動定額或工作量要求。
計件單位:(有個人計件、集體計件)
計件單價:即員工每完成一件合格產品或每一單位工作量時,應得到的計件工資額。
計件工資額的具體計算和支付規定。

計算方法

計件工資計算的主要依據是計件單價,即工人完成每一件產品的工資額。一般按各該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率除日(小時)產量來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工時定額

實施要點

1)要將推行計件工資形式與企業全面落實完成各項經濟承包責任制聯繫起來,將計件工資作為落實經濟承包責任制的有效手段。
2)加強對計件工資的宣傳解釋,使廣大員工對計件工資的目的、意義、可行性以及與切身利益的關係有深入的理解,取得所有員工的支持。
3)加強企業的科學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4)必須同時制定嚴格的任務要求。
5) 要加強企業科學的勞動組織管理,實行計件工資的班組在合理勞動組合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工人技術等級的合理配置、使班組技術等級結構能滿足所乾工作在技術複雜、熟練、精確以及繁重等不同方面的要求。
6)在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情況下,企業在計件工資的分配上應留有一定的餘地。
7)就正確選擇計件工資的具體方式。
8)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9)計件工資本身必須體現工作效率提升,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相關數據的收集和整理,作為下一步計件工資標準調整的依據和基礎。
計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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