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計件工資

集體計件工資是“個人計件工資”的對稱,計件工資的一種形式。集體計件工資一般是在集體操作機器設備或集體控制生產工藝過程不能準確地計算個人的產品數量和質量的情況下實行的,如治金企業中從事高爐煉鐵、轉爐煉鋼等工種。對於某些產品數量雖然可以進行個人計算,但在生產過程中需要相互配合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實行集體計 件。但在同一班組的工人中,不得部分人實行集體計件,而另一部份人又實行計時工資,集體計件工資是用集體勞動成果的數量乘以集體計件單價計算出集體應得計件工資總額,再在集體內各工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集體內部的工資分配辦法大體有:(1)全部計件工資按各人工資等級分配。此種方法只考慮了技術等級的高低,未考慮各人貢獻大小,一般很少採用。(2)全部計件工資按人平均分配。此種方法存在平均主義傾向,除裝卸搬運業有時採用外,一般少用。(3)基本工資按等級分配,超額工資根據個人定額完成情況分配。此種方法計算較複雜,管理工作完善的企業才能採用。(4)基本工資按等級分配,超額工資平均分配或評議分配,目前採用較多。(5)根據勞動質量和勞動數量各因素綜合確定總係數,按係數再分配到個人。如,按集體內各該工人的工資等級係數和實際工作時數相乘之積累計確定總係數小時,將集體計件工資總額除以總係數小時,求得每一係數小時應得工資額,再根據各人工作的係數小時(即各人工資等級係數與實際工作時數的乘積) ,計算出各人應得計件工資額。此種方法運用比較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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