袈裟

袈裟

梵語kas!a^ya,巴利語kasa^ya 或 kasa^va。意譯作壞色、不正色、赤色、染色。指纏縛於僧眾身上之法衣,以其色不正而稱名。又作蓮服、袈裟野、迦邏沙曳、迦沙、加沙、迦羅沙曳。意譯為壞色、不正色、赤色、染色等。為佛教僧眾所穿著的法衣,以其色不正,故有此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袈裟
  • 拼音:袈 (jiā)裟 (shā)
  • 英文:cassock
  • 梵語:Kasāka
  • 巴利語:Kasāya
  • 功用:使僧尼舍離對衣服的貪慾
筆畫拆分,分類,其他功用,簡介,詳細資訊,顏色,衣體,製法,披著法,功德異稱,演變,含義,

筆畫拆分

袈 (乛丿丨乛一丶一丿乛丿丶)
裟 (丶丶一丨丿丶丿丶一丿乛丿丶)

分類

安陀會(五條衣)、郁多羅僧(七條衣)、僧伽梨(九條大衣)三種

其他功用

杜防法衣他用; 避免他人盜取。

簡介

袈裟乃聖賢的標幟,自古為佛教教團所尊重。穿著袈裟的利益有十:一者菩提上首;二者、處眾人天;三者、父母返拜;四者、龍子捨身;五者、龍披免難;六者、國王敬信;七者、眾生禮拜;八者、羅剎恭敬;九者、天龍護佑;十者、得成佛道。
袈裟袈裟
袈裟,梵語Kasāka,巴利語Kasāya,漢譯作壞色、不正色、染色、穢色、赤色,指纏縛於僧眾身上之法衣,以其色不正而稱名。又作袈裟野、迦羅沙曳、迦沙、加沙。袈裟是僧人最重要的服裝。
袈裟的顏色在諸律中各有異論,然大抵贊同三種壞色之說,即以青、泥(皂、黑)、茜色(木蘭色)三種為袈裟之如法色(或謂若青、若黑、若木蘭色)。
佛教傳入中國後,漢魏時穿赤色衣(被赤衣),後來又有黑衣(緇衣)、青衣、褐色衣。唐宋以後,朝廷常賜高僧以紫衣、緋衣。明朝佛教分禪(禪宗)、講(天台、華嚴、法相宗)、教(又稱律,從事喪儀、法事儀式)三種類別,朝廷明令規定禪僧穿茶褐色衣和青絛玉色袈裟,講僧穿玉色衣和綠絛淺紅色袈裟,教僧穿皂衣和黑絛淺紅色袈裟,然後來一般皆穿黑衣。
披著法袈裟有通掛左右肩之“通肩”,與裸露右肩披掛左肩之“偏袒右肩”兩種。於對佛及師僧修供養時,偏袒右肩;若外出遊行或入俗舍時,披通肩法。
袈裟十利功德及異稱大凡袈裟為賢聖之幟,自古為佛教教團所尊重。《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舉袈裟十利,即穿袈裟有十種功德:一以之覆身,離羞恥而具慚愧;二離寒熱、蚊蟲、惡獸;三示現沙門之相,見者歡喜,離邪心;四是人天寶幢相,可生梵天之福;五穿著之時,生寶塔想,滅除諸罪;六染為壞色,斷離五欲想,不生貪愛;七袈裟是佛淨衣,永斷煩惱而作良田;八消罪而生十善;九如良田,能增長菩提之道;十如甲冑,煩惱之毒箭不能害。又據《釋氏要覽》卷上載,釋迦如來昔為大悲菩薩時,曾於寶藏佛前,誓願於己成佛時,袈裟能成就五種功德:一佛弟子雖犯種種邪見,然若能敬心尊重袈裟,必可達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之果位,得不退轉;二天龍、神、鬼、人及非人,若能恭敬袈裟,則可於三乘解脫道上,得不退轉;三若有鬼神、諸人,為饑渴、貧窮等所迫,得袈裟小塊乃至四分,即可飽含充足;四若眾生共相衝突,起怨賊之想,如念及袈裟之神力,便生慈悲之心;五若持有袈裟小塊,恭敬尊重,則一旦在兵陣,常得勝於他人。

詳細資訊

顏色

袈裟之顏色在諸律中各有異說,然大抵贊同三種壞色之說,即以青、泥(皂、黑)、茜(木蘭色)三種為袈裟之如法色(或謂若青、若黑、若木蘭色)。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復舉青、黃、赤、白、黑五方正色與緋、紅、紫、綠、硫黃等五方間色為不如法色。然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舍利弗問經等更說五部衣色殊異,而以青(化地部)、黃(大眾部)、赤(法藏部)、黑(說一切有部)、木蘭飲光部)五種為如法色。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解釋袈裟為混和青等五色而染成一不正色之意,然義寂於同疏卷三謂,小乘五部各用一色,而大乘菩薩於五無所偏執,通服不正之五色。又吉藏金剛般若疏卷二、玄應音義卷十五、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等皆以袈裟之濁赤色為佛本制,所謂青、黃、木蘭三色之別唯在衣上點印之異,雖為有力之傳說,但似欠妥。毗尼母經卷八稱,諸比丘衣色褪脫,佛聽許染用十種色,此即法衣不僅一種赤血色衣之明證。
清 平金繡袈裟清 平金繡袈裟
佛教傳入中國後,漢、魏時穿赤色衣(被赤衣),後來又有黑衣(緇衣)、青衣、褐色衣。唐宋以後,朝廷常賜高僧紫衣、緋衣。明朝佛教分禪(禪宗)、講(天台、華嚴、法相宗)、教(又稱律,從事喪儀、法事儀式)三種類別,規定禪僧穿茶褐色衣和青儐玉色袈裟,講僧穿玉色衣和綠儐淺紅色袈裟,教僧穿皂衣和黑儐淺紅色袈裟,然後來一般皆著黑衣。

衣體

袈裟之材質,稱為衣體或衣財。有關衣體之種類,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四舉驅磨、古貝、句賒耶、欽婆羅、娑那、婆興伽等六種,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舉出居士衣、糞掃衣二種,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列七種,四分律卷三十九舉出十種。此等皆以作一重為法,然若財體細薄時,亦允作數重,稱為重法。大凡僧眾之法衣,以避在家並外道人所用者為旨,即在異於俗。故四分律卷四十所列繡手衣、草衣、樹皮衣等,為外道之法,僧眾不著用;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謂上色衣不異俗人,所謂丘佉染、迦彌遮染、青染、華色等,如是等皆不著一切上色。但衣體得用紬絹與否,古有異論,道宣律師以之為非法,義淨三藏反以為如法。

製法

先把布截成小片,而後縫綴,像一塊塊的田,故又名福田衣、割截衣,也稱作慈悲服、無上衣、離塵服、解脫服等。割截係為既經裁作袈裟者,不能再供其他販賣貿易之用。依之,弟子等能對衣物捨棄欲心,並去除盜人奪取之念。三衣雖皆以割截為法,若財少難辦時,亦允許以外葉揲於不割截、
無田相之縵衣上,稱為揲葉。又安陀會之一種,
特允許疊作葉,稱為摺葉。
縫法可分為馬齒縫、鳥足縫二種。袈裟四周設緣,以防破損。緣內邊之四隅設揲,稱四揲,俗稱四天王,有助貼治輕舉之功用;又於左肩內面處設帖,稱肩揲,以此處易藏垢膩,常洗速壞,故設之。穿帖置絇,胸前緣邊作紐,以防衣脫落;關於絇、紐之位置,亦有不同之說法,就材料
亦有異說,後世以象牙作圓鐶,稱鐶,或哲那環,代替絇(鉤)而置於胸前。

披著法

有通掛左右肩之通肩,與露右肩披左肩之偏袒右肩兩種。於對佛及師僧修供養時偏袒右肩,若外出遊行或入俗舍時,披通肩法。又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舉著用法衣之五事,是亦出行之法。四分律卷十九、毗奈耶卷十等,謂僧眾須整齊披三衣。五分律卷二十謂,依時宜,袈裟聽許反翻披著。復有不披袈裟亦不得罪者,此有四事,如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載,一無塔寺,二無比丘僧,三有盜賊,四國君不樂道。

功德異稱

大凡袈裟為賢聖之幟,自古為佛教教團所尊重。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舉袈裟十利,悲華經卷八、大乘悲分陀利經卷六載,佛之袈裟能成就五聖功德。袈裟復有種種異稱,如福田衣,即表法衣田弘四利益,增三善心,養法身慧命之意。以三種壞色為衣,令貪心不起,稱離塵服;入道者身被此服,則煩惱折落,稱消瘦衣;借喻體淨無垢類芙蕖,稱蓮華服;三色相間共成一衣,故稱間色衣。以上四者系出自金剛般若疏卷二。又袈裟被掛於身,其模樣有如莊嚴之法幢,稱勝幢衣;不為外道所破壞,而稱降邪衣;不為眾邪所傾,故又稱幢相衣、解脫幢相衣。此外復有功德衣、無垢衣、無相衣、無上衣、解脫服、道服、出世服、慈悲衣、忍辱衣、忍鎧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衣等之稱。

演變

依佛本制,袈裟包括安陀會(即五條衣)、郁多羅僧(即七條衣)、僧伽梨(即九條大衣)三種,稱為三衣,其製法一定。有關顏色,雖有諸說,大抵不拘顏色,而以質素為要。然後世流於華美,至用黃、赤等正色或金襴衣等,殆失本制。又搭袈裟,由於印度屬熱帶地方,多直接用袈裟襯著其身,故印度僧團唯擁有三衣。而在中國、日本等地,則將袈裟被著在褊衫僧服上,袈裟與衣,合稱袈裟衣。尤其在日本安陀會出現種種變形,衍生五條袈裟、小五條、三緒五條袈裟、種子袈裟(或輪袈裟)、疊五條(或折五條)、絡子、威儀細、鈴懸之別。此外,另有平袈裟、甲袈裟、衲袈裟、遠山袈裟等種別。相傳金襴衣系佛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奉施佛者,中阿含經卷十三、賢愚經卷十二等記其事緣,然不見於諸律。

含義

“袈裟”是梵語,到了晉朝葛洪撰寫字苑,才把它改成“袈裟”了。“袈裟”又叫做“袈裟野”、或“迦羅沙曳”,義譯是“濁、壞色、不正色、赤色”或“染色”之義。
“袈裟”是僧尼們的“法衣”,它是從衣的“色”而立名的;所以也可以把它叫做“壞色衣”或“染污衣”。又因為“袈裟”的縫製方法,必須先把布料剪成一些碎塊,然後縫合起來;所以又可以把它叫做“雜碎衣”或“割截衣”。又據四分律第四十和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說:“袈裟”是由阿難尊者奉佛指點,模擬水田的阡陌形狀縫製而成。世田種糧,以養形命。法衣之田,長養法身慧命,堪為世間福田;所以又叫做“田相衣”、“福田衣”。
“袈裟”的制式,也有它的一些原因和含義的。第一:印度地點處於熱帶,人們多著白衣。佛教為了僧俗有別,所以規定衣服染色。第二:白色俗裝,比較亮麗;法衣壞色,不求美艷。第三:割截縫製,能以杜防典賣,且無法移作他用。第四:染污雜碎,能除愛美心理。第五:割截染壞,可息盜賊奪衣之念。
“袈裟”雖然是以“色”立名,但是它的顏色如何,卻是異說紛紜,莫衷一是。我們且把其中的基本的、主要的說法,介紹於下:
四分律第十六說:有三種壞色:或青、或黑、或木蘭色,可隨意染。十誦律第十五說:或青、或泥、或茜,三種壞色。
另據五分律第九、摩訶僧只律第十八、毗尼母經第八、薩婆多毗尼毗婆沙第八、有部毗奈耶第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第九等典籍,也都說是三種壞色。三種色是:青色、黑色(或作“泥色、皂色”)、木蘭色(或作“茜色、棧色、赤色、乾陀色、不均色”)。這三種色,是“袈裟”的如法之色。
所謂“壞色”,有一種解釋說:“青、黑、木蘭”皆屬“壞色”。比丘著其任何一色,都算是“如法、如律”。又有一種解釋說:必須把“青、黑、木蘭”混濁一起,才能算是“壞色”。更有一種解釋說:必須把“青”等五色混合一起,才算是“壞色”。——如法藏大師梵綱經菩薩戒本疏說:““袈裟”此雲“不正色”。謂將青等五色,相互混合,染成不正之色,名為“壞色””。
另據毗尼母經第八說:“諸比丘衣色脫褪,佛聽用十種色染:一者泥、二者陀婆樹皮、三者婆陀樹皮、四者非草、五者乾陀、六者胡桃根、七者阿摩勒果、八者法陀樹皮、九者施設婆樹皮、十者種種雜和之色”。
關於“袈裟”的顏色問題,還有一些闡述,不過一時無法作更多的介紹了。總而言之:佛制“袈裟”染色,主要用意在於“毀其形好,僧俗有別”。如梵綱經卷下說:“無論在何國土,比丘服飾,必須與其國人俗服有別”。
裁製“袈裟”用的材料,叫做“衣體”或“衣材”。關於這一項,佛制也有一些規定。據善見律毗婆沙第十四所舉示的。有“驅磨、古貝、句奈耶、欽婆羅、娑那、婆興伽”等六種材料。十住毗婆沙論第十六所舉示的,有“劫貝、芻摩、憍絺耶、毳、赤麻、白麻”等六種材料。摩訶僧只律第二十八所舉示的,有“欽婆羅、劫貝、芻摩、俱舍耶、舍那、麻、牟提”第七種材料。更據四分律第三十九所舉示的,有“拘舍、劫貝、欽跋羅、芻摩、叉摩、舍□、麻、翅夷羅、拘攝羅、嚫羅缽尼”等十種材料。
另外十住毗婆沙論第十六及四分律第三十九曾經提到過“糞掃衣”之名,這種衣服,在阿含部藏經說:它是從曠野間拾取包里屍體用過的布塊,或是其他破舊布縷,洗淨之後縫合而成的。
“袈裟”的種類,主要的凡有三種,它們是“五衣、七衣、大衣”,合稱為“三衣”。把它們分別介紹於下:
一、“五衣”:“五衣”梵語“安陀會”,義譯為“中著衣”。此衣是用五條布料,每條一長一短做成,總計十隔。
二、“七衣”:“七衣”梵語“郁多羅僧”,義譯為“上衣”。此衣是用七條布料,每條兩長一短做成,總計二十一隔。
三、“大衣”:“大衣”梵語“僧伽黎”,義譯為“眾聚時衣”或“大衣”。此衣共分九品。——“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兩長一短。“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三長一短。“上下品”二十一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四長一短。這九品大衣:“下下品”九條,每條三隔,總計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二十五條,每條四長一短,總計一百二十五隔。
三衣”的用處:——“五衣”是平常起臥時用的。也有說是工作時用的,所以它也叫做“作務衣”。不過在我國來說,僧尼們在工作時,都穿著國式的褲襖,並未著用“五衣”。“七衣”是聽經聞法、誦經禮懺、或是大眾集會時用的,所以它也叫做“入眾衣”。“大衣”是說法、論辯、羯磨,或是面見國王重臣時用的。
“三衣”的縫製方法,據摩訶僧只律第二十八及四分律第七說:如果衣料細薄,也可以用兩層三層四層合併縫製。
原始的“袈裟”,本來是沒有裝配“衣鉤”的。據四分律第四十說:“佛弟子舍利弗入白衣舍(俗人家),深恐風吹袈裟,脫肩落地”。由於這一因緣,佛才聽許諸比丘們,在左肩胸前袈裟領邊。穿釘鉤鈕,以便系牢袈裟。後來才演變成現在這樣的“如意”形的“衣鉤、衣環”。
三衣”的穿著,必須繞身三匝。並且可以視乎天氣的冷熱,隨穿一件、兩件、三件。如果夜裡太冷,也可以把“大衣”蓋在身上。又五分律說:“佛言:若出村入村,若出村入村,若草木鉤衣破、風土污坌入葉中(葉即衣相),或日曝壞衣色,聽為護衣故,聚落外翻著袈裟。若衣易壞,聽顛倒著衣,上下安鉤紐”。
“三衣”之外,還有一種叫做“金襴袈裟”或“金縷衣”的;這種“袈裟”實際上就是“大衣”的一種。不過它的質料珍貴,是用金縷織成的。這種“金縷衣”的來歷,說法不一。據禪林象器箋“服章門”引中阿含經說:“金縷衣”是佛的姨母摩訶波暗波提夫人,獻給佛的“袈裟”。另據菩薩瓔珞經說:“金縷衣”是用天人福蓋獻給佛八萬四千金縷,所織成的“袈裟”。
以上所介紹的種種“袈裟”,都是出家僧尼們所著用的“法衣”。除了那些之外,還有一種叫做“縵衣”的“法衣”。這種“法衣”,是用大塊整幅布料製成,它是給出家還未受戒的“沙彌(尼)”,和受過“在家戒”的男女居士們著用的。因為他們都還沒有受過出家“大戒”,不堪“為世福田”。所以他們著用的“縵衣”,不能裁縫“田相”。又沙彌輩不諳割截製衣法,所以且著「縵衣”。
再者:搭衣、抽衣(穿脫袈裟)、捧持、摺疊,也有一定的制式,同時還得誦持“偈、咒”。這些儀軌,在佛教儀式須知第三章(搭持衣具儀式)里,都有很詳細的說明。在此,不多敘述了。
以上所說的一切,都是有關於“袈裟”的傅統規則。佛教東來以後,由於空間的轉移、和時間的變遷,“袈裟”的原本形象,已經有些破壞!“袈裟”:幅面已經縮小,質料日越浮華;著用時也只是繞身一匝、披搭肩上便是了。
最後還須要向大家提示的一點,那就是“袈裟”的功德。——據戒壇經說:“五衣表斷貪,淨身業也。七衣表斷嗔,淨口業也。大衣田相,長多短少,表聖增凡減。並表斷痴,淨意業也。”又據悲華經說:“佛於寶藏佛前,發願成佛時,袈裟有五種功德。一者:入我法中,犯重邪見等;於一念中,敬心尊重,必於三乘受記。二者:天龍人鬼,若能敬此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者:若眾生共相違背,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者:若持此(袈裟)少分,恭敬尊重,常得勝他”。(摘自釋氏要覽
另據大般涅槃經說:“龍得袈裟,各戴少分,即免金翅鳥之難”。地藏十輪經說:“有一犯人,被判綁縛棄置曠野之間。頭頂袈裟指許,得免鬼魅之難”。又經云:“有一獼猴,趁僧不在,戲著袈裟;歡喜跳躍,失足墮谷,命終得生天上。後九十劫,得出世道”。阿含經說:“破舊袈裟,不堪更用,懸於曠野山林;人畜鳥獸,若有見者,得種福善”。
“袈裟”乃佛教之標幟,是聖人之表式,它的功德善利,豈是尋常可比?不怪清主順治皇帝贊歡它說:“黃金白玉非為貴,唯有袈裟披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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